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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68证券简称:绿康生化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4,768.05万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43,478.05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均系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个人或关联方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康生化”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2月26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本次新增的对外担保额度为7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子公司福建绿安生物农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安生物农药”)新增担保额度3,000万元。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子公司、公司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相关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前述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及决议自2025 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为绿安生物农药提供的担保余额1,29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2,200万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1、 近日,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绿安生物农药履行债务提供人民币300万元的担保金额。

  2、 公司与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以下简称“浦城信用社”)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子公司绿安生物农药履行债务提供人民币500万元的担保金额。

  上述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实际发生的仍在担保期内的担保金额)为44,768.05万元。

  三、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福建绿安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27052811210

  2、注册资本:人民币1,133.33万元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1999年11月12日

  5、法定代表人:李俊辉

  6、注册地址: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2号

  7、经营范围:农药原药及制剂、中间体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肥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

  9、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绿安生物农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进行信用评级。

  10、股权结构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厦门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3、债务人:福建绿安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主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范围:

  6.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管担保物的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债务人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6.2、即使发生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内的单笔债权到期日超出主债权确定期间或者主债权期间内产生的或有债权转化为实际债权的时间超出主债权确定时间,仍然属于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

  6.3、债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等,或由于汇率变动使得实际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发生变化的,如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增加,增加部分亦属于保证人保证范围。

  (二)、公司与浦城信用社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玖佰陆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3、债务人:福建绿安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的加倍利息、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办案费、律师服务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申请执行费、保管费、拍卖费、变卖费、处置费、差旅费、电讯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被担保方绿安生物农药为公司持股90%的子公司,参股公司玖佰陆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佰陆拾”)持股10%,公司与浦城信用社签署的《保证合同》由公司和参股公司玖佰陆拾共同担保。公司与厦门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参股公司玖佰陆拾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主要系公司对该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较高,其经营状况良好。绿安生物农药对上述两项担保均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对上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实际发生的仍在担保期内的担保金额)为44,768.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8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厦门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浦城信用社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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