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5日 14:00:00
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奉运路8号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5日
至2025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股东大会将会听取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4、5、6、8、9、10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7、8、9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4、5、8、9、10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李梅、黄魏青、胡岭、余丁坤、舒俊胜、唐卫岗、张改英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时间: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09:00-12:00、13:0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奉运路8号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4月24日下午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注意事项: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奉运路8号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邮编:311107
电话:0571-88764399
传真:0571-88777166
邮箱地址:bdo@cn-huaguang.com
联系人:李美娟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注:股东大会将会听取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7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617,367.0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478,608,884.58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7元(含税)。公司总股本90,085,52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2,688,630股,可参与利润分配股数87,396,890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208,938.5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3%,202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8,494,890.73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2,703,829.2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2.97%。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事项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9,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029,726.4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30,273.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55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新材”)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5,713.26万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5,323.23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331.69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505.63万元,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855.04万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751.21万元,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13.82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产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992.77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节余的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或因募投项目结项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勾庄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创园支行、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5年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勾庄支行包括利息收入的1,993.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273.9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054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光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每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1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9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4,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2021年9月16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4,000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年9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1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3,000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年9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3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2023年9月4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7,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年9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4年9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2024年9月4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7,500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均已赎回。
2024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投资产品。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和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优化自动化产线布局,将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从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启航路82号公司现有厂区调整为毗邻的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奉口村余政工出[2019]33号地块。除此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均保持不变。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53.6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结余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855.0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08.0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结余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1,013.8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5年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992.7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后实际节余资金转出1,993.00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3169号)认为,华光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华光新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含公司2020年10月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后已置换金额1,273.95万元。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5: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9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4年度审计收费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时间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汇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该所担任本公司2024年的财务和内控审计,在工作中该事务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尽职地履行了审计职责。中汇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0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批准后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后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3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4月2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萍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10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的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监事的职位、工作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予以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3票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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