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379                                                  公司简称:华光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90,085,5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688,630股后的股本87,396,89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208,938.53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03%。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2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华光新材专注于焊接与连接材料及技术的研发、制造、销售,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铜基钎料、银钎料、铝基钎料、银浆和锡基钎料等电子连接材料,公司产品及技术广泛应用于智能家居、能源电力、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工业刀具、电子半导体、航空航天、AI产业等经济主战场和先进制造领域,为客户提供高效、可持续的定制化解决方案,以新质生产力引领行业发展。作为国内钎料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具备焊条、焊丝、焊环、焊带(片)、药芯、药皮、焊膏等不同形态钎料数千个品规的设计与生产能力,形成了“多品种、多品规”的产品体系,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成为国际领先的功能连接材料及其解决方案的专业提供商。近年来,公司在巩固中温钎料优势地位的同时,积极拓展电子浆料、软钎料和高温钎料等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实现钎焊材料大类产品全覆盖,同时逐步积累解决方案的成功案例。公司主要产品图示如下:

  

  钎焊材料广泛应用于国计民生和重大工程,被誉为“工业万能胶”。公司持续研发新产品,广泛应用于制冷暖通、电力电气、电子、新能源汽车、其他工业应用等多个领域,拥有美的集团、格力电器、海尔、开利、奥克斯、海信集团、东芝、格兰仕、三花智控、丹佛斯、大金、TDK、伊莱克斯、三菱电机、松下万宝、海立、中国中车、哈电集团、上海电气、东电集团、宝光股份、旭光股份、LG、宏发、美程陶瓷、海康威视、东方日升、盛路通信、大华科技、西无二电子等优质客户群,被工信部认定为中温硬钎料行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凭借近30年的技术积淀并与优质客户建立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公司逐步打造智能焊接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焊接材料、智能焊接设备、焊接工具、焊件加工、焊接技术等集成服务。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图示

  

  

  

  2.2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生产实践,公司依托技术研究院这一核心创新平台,构建了完善的自主研发体系,形成了研发带动销售、销售促进研发的循环模式。公司以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持续开展对新型钎焊与连接材料配方和制备工艺、焊接技术的研发活动。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动态提出研发课题,进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以及现有系列产品配方优化和工艺改进;另一方面,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动态提出基础研究课题,开展产学研用合作,体系化推动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推进科研范式转型,提高技术竞争力。

  2、采购模式

  (1)自主采购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白银、铜等有色金属,采用自主采购模式,直接向金属生产厂商、大宗商品贸易商进行采购,公司实施合格供应商管理及评价制度,通过询价、比价等方式选择供应商。公司采购通常以下单当日中国白银网、长江有色金属网或上海有色网等现货白银和铜的公开市场价格为基准,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具有小批量、多批次的特点。

  (2)委托加工

  公司铜磷合金系钎料产品的原材料为铜磷合金,为保证该原材料的安全稳定供应,公司实施“直接采购”与“委托加工”相结合的双模式并行、多供应商采购的策略,部分直接采购,部分由委托加工厂商生产后提供。

  3、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备货生产”与“以订单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生产部门根据客户订单情况及未来销售预测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公司钎料产品为下游客户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关键耗材,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备货生产、保持合理的库存以保证客户的正常安全生产。

  4、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模式。公司钎料产品属于下游客户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耗材之一,需满足客户提出的产品性能要求以及其钎焊工艺的要求,并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支持,产品及其应用的特点决定了公司主要以直销模式开拓市场。由于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也存在向贸易商或经销商销售的情况。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的发展阶段和基本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新材料中的特种功能焊接材料行业,产品广泛应用于同种金属、异种金属、金属与非金属之间的钎焊连接。钎焊材料制造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材料、冶金、化学、结构、力学、机械、电子、自动控制等多学科交叉领域,产品配方和后续成形制备工艺控制是其关键技术。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特种功能钎料材料、银焊条、钎剂产品列为支持产业。

  钎焊特别适合用于精密、异种材料及异种结构的焊接,钎焊材料具有导电、导热及耐蚀等特性,应用领域广泛被誉为“工业万能胶”,产品在制冷暖通行业(包括空调及配件、压缩机、制冷阀门、冰箱及配件)、电力电气、电子、新能源汽车、其他工业应用等制造行业中有着广泛应用。

  (2)主要技术门槛

  ①按照客户要求定制化设计与批量化生产的能力:钎焊材料应用广泛,需要根据不同客户不同母材、不同应用场景的焊接需求,具备定制开发产品配方,并设计与之相匹配的生产工艺的能力。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具有定制化设计多品种、多批次产品和大批量生产的能力。

  ②产品品质批次稳定控制能力:客户对焊接材料产品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公司在产品熔炼、成形、精加工等环节掌握了的核心技术,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一致性良好,满足客户的需求。

  ③整体解决方案服务能力:公司基于有色金属钎焊材料领域的多年技术积累,近几年不断深化钎焊工艺及装备的研究,为客户提供材料、工艺、装备的整体解决方案,深入开展真空钎焊、机器人激光钎焊、机器人激光熔覆、机器人感应钎焊等先进焊接技术的研究,具备了异质金属和有色金属的高效焊接能力,以及窄空间的激光熔覆能力,在行业内形成鲜明特色。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专注于智能、高效、绿色焊接解决方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直致力于钎焊技术研发与高品质钎焊材料制造,历经近30年的持续创新和发展,成为国内钎料行业的领军企业。公司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特等奖等多项技术荣誉,在铜基钎料和银钎料等中温钎料行业的市场地位突出,2019年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认定的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并在2022年通过复审。

  公司是中国焊接协会钎焊材料、设备及工艺分会副会长单位,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钎焊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分会钎焊及特种连接委员会常务委员单位,拥有“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多项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公司是《银钎料》(GB/T10046-2018)第一起草单位,并参与制订《铜基钎料》等11项国家标准、8项行业标准和12项团体标准,并通过浙江制造“品字标”认证。公司研发能力突出,在产品、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竞争优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多项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累计获得授权专利123件,其中发明专利48件。公司连续举办八届行业高峰论坛,并承接举办了“2024年国际硬钎焊、扩散焊及微纳连接会议”,众多行业专家、产业用户及供应商代表参加,打造焊接与功能连接的产学研用交流平台,聚焦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难题,拓宽钎焊与连接领域未来新发展方向。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先进制造向高性能、高效、高可靠和结构功能一体化发展,异质材料连接技术日益重要,钎焊材料的应用领域边界将随之扩展。“十四五”规划实施加快新能源汽车、风光储电力装备、航空航天、电子与半导体等领域的投资建设,进一步推动了钎焊材料产业的快速发展。

  钎焊技术向高端制造领域发展,随着钎焊对象在新材料、新结构与新领域的发展,服役环境复杂化、苛刻化与极端化对钎焊提出新挑战与要求,例如低温节能小变形、精密互连可拆卸等,钎焊材料产业通过设计创新、材料创新、结构创新和应用创新,突破新型钎焊制造技术,推进钎焊向高端制造领域发展。制造业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低碳化的发展战略,对钎焊材料产品形态、结构、性能提出更高要求,钎焊材料新技术呈现绿色化,低温化,复合化,低成本化,柔性化和高可靠性的发展趋势。

  同时,伴随人工智能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进步,高性能钎焊材料的开发与产业化将与AI技术相结合,大幅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助力钎焊材料与整体解决方案的跨越式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1,782.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61.7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3.7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236.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9.58%。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1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新材”)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政策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鉴于铜材和白银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大,其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有色金属铜材和白银。

  2、投资金额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开展有色金属铜材、白银的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及相关措施

  期货价格波动程度与现货价格波动相关。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匹配,套保周期与现货库存周期相对应,制定完备的交易预案,加强行情分析和基差规律分析,设置合理的止损线,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资金风险及相关措施

  由于期货市场采取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浮亏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在制定交易预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公司将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将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合理调度资金以降低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及相关措施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设计方案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公司将配置专职人员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科学规划和使用资金,尽可能控制、减小市场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及相关措施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的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强内控管理和提高专业素养,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水平。

  公司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前,将在多个交易对手和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工具。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商品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加强对国家和相关管理机构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6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新材”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范仲华先生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范仲华先生退休离任后仍将担任公司顾问。

  ●范仲华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及竞业限制相关协议,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退休离任也不影响公司专利权属的完整性。

  ●范仲华先生的工作均已完成交接,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均有序推进。范仲华先生的离任不会对公司的技术优势、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任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范仲华先生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核心技术人员职务。退休离任后,范仲华先生仍将担任公司顾问。公司及董事会对范仲华先生在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范仲华先生,男,194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于1998年7月加入公司。1965年至1990年任杭州印铁制罐厂设备科长、技术科长,1991年至1992年任杭州印铁制罐工业公司研究所负责人,1992年至1998年任杭州方圆制罐厂副厂长,1998年至2011年历任杭州华光焊料有限公司设备科科长、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6年任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2016年8月至今任华光新材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日,范仲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系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所得,其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范仲华先生担任公司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职位,目前参与公司“高性能银钎料节银增效提升”等项目的研发。范仲华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前沿性技术研究工作的推进,公司研究院院长唐卫岗先生、副院长黄世盛先生已接任其相关工作,两位拥有丰富的技术开发经验,具备接替范仲华先生工作的经验和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仲华先生工作期间作为非单一发明人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专利21项。范仲华先生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范仲华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范仲华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含竞业限制条款)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双方对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范仲华先生对其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范仲华先生在离任后24个月内不得到与公司有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同类产品的研发、制造或销售公司)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范仲华先生离任后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或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近30年的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培养和梯队建设,已经形成了成熟、专业的研发团队,具备持续创新的人才队伍基础,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81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为12.42%。目前公司的生产运营及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范仲华先生的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如下: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仲华先生已与唐卫岗先生、黄世盛先生及公司现有团队完成各项工作交接,公司生产运营、技术研发团队结构完整,现有生产运营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撑公司未来生产运营和核心技术的持续发展。范仲华先生的离任不会对公司带来实质性的影响。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并围绕公司发展战略针对银浆、锡基钎料、高温材料、整体解决方案业务等新赛道进一步加大相应技术研发人才的引进及培育力度。同时,通过完善的薪酬激励体系及股权激励不断提升公司研发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激励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有效调动员工的内生动力,为公司实现持续的业绩增长奠定基础。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2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等情况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4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10:00时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李梅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名,实参加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2024年度公司经营各项工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2024年公司运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董事会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予以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符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关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准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经核查,2024年末在任独立董事黄列群、吴昊、金瑛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截至2024年末,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列群先生、吴昊先生、金瑛女士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职,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董事的职位、工作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考核及相应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的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高级管理人员更好的完成公司整体业绩目标及战略规划,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6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业务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人员为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