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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超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华盛祥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碳酸亚乙烯酯项目(一期3万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华盛祥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投资新建年产6万吨碳酸亚乙烯酯项目(一期3万吨)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此举紧密契合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该项目的实施,将显著增强公司核心产品的产能,进一步满足市场对产品产能配套的高要求,从而有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年产6万吨碳酸亚乙烯酯项目(一期3万吨)(具体项目名称以实际备案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预计项目总投资约9.5亿元(具体以实际备案为准)

  ● 其他重要事项: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若本项目通过银行借款融资,则受贷款政策变化、利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市场及政策波动、设备未能及时供应等风险因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风险;项目建成后,可能因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行业供需及市场竞争等因素,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随着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市场及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动力锂电材料市场需求扩张迅速,为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领域的领导地位,满足客户产品配套需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政府签署《华盛锂电添加剂项目补充合同》,拟以控股子公司湖北华盛祥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新能源”)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碳酸亚乙烯酯(以下简称“VC”)项目(一期3万吨)”(具体项目名称以实际备案为准),本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9.5亿元(具体以实际备案为准),项目用地面积约为230亩(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测绘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华盛祥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碳酸亚乙烯酯项目(一期3万吨)的议案》,同意以控股子公司祥和新能源为实施主体,开展“年产6万吨碳酸亚乙烯酯项目(一期3万吨)”的投资与建设,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管理层及授权人员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开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办理投资项目备案以及具体的建设管理工作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实现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锂离子电池市场持续增长,添加剂供需关系面临变革

  根据EVTank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达到1,214.6GWh,同比增长36.9%,显示出市场需求的强劲势头。EVTank预计,全球锂离子电池出货量将在2025年达到1,900GWh,并在2030年进一步激增至5,623GWh,这也标志着作为锂电池电解液关键添加剂的VC的需求量也将随之大幅上升。随着新能源市场的不断扩大,添加剂VC的生产和供应将面临新的挑战,同时也为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建设,一方面是公司稳步推进自身发展战略的具体落实,另一方面是保障新能源行业上游原料供应稳定的责任担当。

  2、恢复市场份额、为下游客户提供更好的供应链保障

  公司多年来深耕于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行业,受益于近年来锂电池行业的蓬勃发展,抓住了关键的市场机遇,公司规模和经营能力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同时,公司面临的同行业挑战亦不断增大,市场竞争激烈,公司的市场份额亦有所下滑。受限于公司现有产能限制,公司难以满足上游客户日益增长的供货需求,本次扩产将有助于公司增加市场份额,巩固行业地位,为下游客户提供更好的供应链保障。

  3、已试产中间体产品继续向下延伸,有效提升项目经济性

  公司子公司祥和新能源的“年产8万吨氯代碳酸乙烯酯项目(一期4万吨)”已顺利进入试产阶段,其产品氯代碳酸乙烯酯作为VC产品的中间产品,为本次新建年产6万吨VC项目(一期3万吨)提供了稳定的中间产物供应保障。同时,此次氯代碳酸乙烯酯的继续延伸生产,将依托原有项目的基础设施,有效降低项目投入边际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性。

  4、生产工艺不断升级,有效降低产品成本

  公司在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行业持续深耕,多年来不断研发升级生产工艺,本次新项目将采用经过深度论证的先进工艺和设备方案,缩短生产流程、提高纯化效率,实现产率、收率的提升和成本的有效降低。新项目的建成投产,将为客户提供质量上乘、批次稳定的添加剂产品,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6万吨碳酸亚乙烯酯项目(一期3万吨)(具体项目名称以实际备案为准)

  2、建设主体:湖北华盛祥和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孝感市云梦县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华祥一路以北、盐发大道(S211省道)以东,华祥二路以南地块),项目总用地约230亩(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测绘为准),地块的详细位置以土地部门出具的宗地图为准。

  4、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5、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内容:根据目前初步筹备规划,预计项目总投资约9.5亿元。(投资总额以实际备案为准),主要用于包括新增项目用地费用、生产车间的建设、设备购买、设备安装等费用,并形成年产3万吨碳酸亚乙烯酯的生产能力。

  6、项目建设周期:结合项目总体规划,预计建设期为土地成交后18个月。(建设期具体情况以实际备案为准)

  三、拟签署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政府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关

  乙方: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项目情况

  乙方年产6万吨碳酸亚乙烯酯项目总投资额约16亿元人民币,建设6万吨VC项目;结合项目总体规划,预计年产6万吨VC项目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将建设3万吨VC生产线,建设期为工业用地摘牌之日起约18个月,第二阶段3万吨VC生产线具体建设期限将根据项目实际备案情况确定。

  (三)项目用地

  本项目建设地点在华祥一路以北、盐发大道(现S211省道)以东,华祥二路以南地块,面积约230亩,地块具体位置、供地面积以云梦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出具的勘测界定报告及红线图为准(附拟选址红线草图)。

  (四)其它事宜

  1、本补充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与2021年12月10日签订的《华盛锂电添加剂项目投资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根据当前锂电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公司VC产品的生产能力,更好地满足客户产品产能配套的需求,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巩固公司在锂电池添加剂行业的领导地位。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财务成本增加的风险

  本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会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压力。若通过银行借款融资,则受贷款政策变化、利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公司将统筹资金管理,合理确定支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投资项目建设的风险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波动、设备未能及时供应等风险因素,在设备制造周期、安装调试及达产时间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规划内容的风险。上述投资项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3、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市场前景的判断,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而实施的。然而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行业供需及市场竞争、经营不达预期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及时关注投资与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4、项目过程中不确定性风险

  本项目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控制风险,保障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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