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概述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1亿元与其他八名有限合伙人及一名普通合伙人共同投资了广州花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花城创投基金”),公司持有花城创投基金21.2721%的份额。花城创投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广州佳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州花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公司以540万元价格受让取得了管理公司18%的股权。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年5月,广州开发区产业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亿元加入花城创投基金。花城创投基金总规模57,01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花城创投基金17.5408%的份额,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广州花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6)。
2021年7月,公司追加认缴投资花城创投基金10,636,035.00元。花城创投基金总规模不变,其中公司总出资110,636,035.00元,持有花城创投基金19.4064%的份额,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广州花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 本次交易的原因和概况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未来投资规划,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并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公司将持有的花城创投基金19.4064%的份额及其全部权益(对应认缴出资额11,063.6035万元,其中实缴出资额11,063.6035万元)转让给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4,387,049.38元。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花城创投基金分配的资金人民币53,257,144.95元。
同时,公司将持有的管理公司18%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540万元,其中实缴出资额540万元)转让给陈娇女士,转让价款为9,763,752.61元。
2025年4月3日,公司与佳都科技签署《广州花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同日,公司与陈娇女士签署管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前述交易全部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花城创投基金的份额以及管理公司的股权。
本次退出花城创投基金及管理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 受让方基本情况
(一)佳都科技
公司名称: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31566630A
法定代表人:刘伟
成立时间:2001年09月30日
注册资本:2,144,492,465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宾路832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番山创业中心1号楼2区306房
经营范围:人工智能算法软件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硬件的研究、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的安装;技术进出口;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零售;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佳都科技的控股股东为佳都集团有限公司;佳都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刘伟先生。
佳都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佳都科技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佳都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陈娇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职务:佳都科技董事兼执行总裁、佳都科技的控股股东佳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管理公司董事
经查询,陈娇女士具备本次交易相关的履约能力。
其他说明:陈娇女士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陈娇女士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四、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花城创投基金
1、 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广州花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UTE236
注册资本:57,0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8年5月15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花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九佛建设路333号自编841室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2、 合伙人信息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管理公司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花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KF2P27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冯喆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C3565(仅限办公用途)(JM)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 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公司直接持有管理公司18%的股权;广州乾城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管理公司40%的股权;西藏佳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管理公司24%的股权;广州香雪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管理公司18%的股权。
3、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花城创投基金份额转让协议
1、 协议各方
转让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份额转让
转让方持有的花城创投基金11,063.6035万元人民币财产份额,占目标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19.4064%。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份额及基于该标的份额附带的所有权利和权益,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不附带任何质押权和其他担保权益转让予受让方,同时转让方按照《广州花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而享有和承担的该标的份额所有其他权利和义务,也于基准日转移给受让方。
(2)转让价款
协议双方确认采用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伙企业净资产值作为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将标的份额对应的净资产中扣除2025年度花城创投基金已向转让方分配的金额后的差额部分,作为本次份额转让的最终价款,即标的份额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4,387,049.38元。
本条所述价款为含税价,协议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税费的缴付或代扣代缴。除转让价款外,受让方不向转让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协议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14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标的份额转让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转让方。因办理标的份额变更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协议双方各自承担。
(3)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14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标的份额转让价款一次性全额划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因办理标的份额变更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4)合伙企业工商变更登记
在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后,由协议双方配合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标的份额变更、受让方入伙的登记手续。
(5)特别约定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与管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需同时履行,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若其中任一协议解除或未能履行,则另一协议亦同步解除或不履行。
(6)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以普通程序在广州市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相关的争议解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7)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签署方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 管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1、 协议各方
转让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陈娇
目标公司:广州花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目标公司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转让方持有目标公司18%的股权。
各方一致同意,以2024年《广州花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项下目标公司净资产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的依据。
(2)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转让方将其所持目标公司18%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763,752.61元。
在本协议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转让方应积极配合受让方及目标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享有的股东权利由受让方继承。
(3)税收和费用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应各自承担与本协议的谈判、准备、签署和履行相关的费用。
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项下目标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有关税项,由各方各自承担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缴纳责任。
六、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投资布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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