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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夏自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佳敏律师、王佩琳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一)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编号:临2025-020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7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屈洁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屈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任职期限一致。

  此议案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空港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编号:临2025-021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5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7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公司董事长夏自景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铮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离任后吴铮女士将调任至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过公司经理层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仔细审查了候选人的过往履历、任职资格以及胜任能力之后,聘任郭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郭超,男,1985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北京空港天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天竺空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北京临空鸿信房屋租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郭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此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获准通过。

  (二)《关于制定<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规范治理,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导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以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此议案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获准通过。

  三、报备文件

  (一)空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空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纪要;

  (三)空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2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离任事项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铮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离任后吴铮女士将调任至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吴铮女士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其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公司经理层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郭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郭超先生持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拥有多年集团化财务管控经验,专业知识与岗位履职要求高度匹配,具备充分的胜任能力。郭超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截至目前,郭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自上级组织安排本次人事变更前,作为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郭超先生已充分参与公司2024年年报筹备工作,吴铮女士已与郭超先生完成财务总监工作交接,此次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不会影响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3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新签合同情况

  及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归为土木工程建筑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第八号——建筑的规定,现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2024年10-12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一、2024年第四季度新签项目情况

  

  二、2024年1-12月累计签订项目情况

  

  三、2024年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源建筑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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