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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3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4月7日在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Gerald G Wong先生、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均以线上接入方式参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暨2025年度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暨2025年度经营计划》,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度拟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之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预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含税、人民币)分别为:总经理Gerald G Wong先生261.13万元;副总经理赵海波先生163.84万元;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程谷成先生41.26万元;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金泽清先生70.15万元;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谢冲先生(已离任)92.10万元;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侯文超先生(已离任)105.3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董事Gerald G Wong先生和赵海波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委员Gerald G Wong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委员同意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离任董事)2024年度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共计人民币762.53万元。

  由于全体董事均与本项议案有利害关系,基于谨慎性原则,此项议案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7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因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报酬,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6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94.2632万股。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张杰先生和赵宏伟先生均回避表决)。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支付人民币180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同意增选袁淑仪(Yuen, Shuk Yee)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同意确定本次发行并上市完成后各董事的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Gerald G Wong先生、赵海波先生、赵宏伟先生、张杰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秦桂森先生、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袁淑仪(Yuen, Shuk Yee)女士

  上述董事角色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Gerald G Wong先生、赵海波先生、张杰先生、赵宏伟先生、秦桂森先生,其中Gerald G Wong先生为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秦桂森先生、赵海波先生、袁淑仪(Yuen, Shuk Yee)女士,其中秦桂森先生为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姚明龙先生、袁淑仪(Yuen, Shuk Yee)女士、张杰先生,其中姚明龙先生为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贵松先生、Gerald G Wong先生、姚明龙先生,其中刘贵松先生为主任委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自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九、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

  根据《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若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净利润达到2024年度净利润的50%以上,且预计下半年经营状况稳定、现金流充足,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前提下,可实施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以下简称“中期分红”)。同意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及重大投资计划的前提下进行中期分红,以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且分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最终分红金额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中期分红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状况及上述分红条件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推动方案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获得审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分红方案等。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5年4月28日13:30在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A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第一、三、四、七、十二、十四、十六和十九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袁淑仪(Yuen, Shuk Yee)女士,53岁,持有香港树仁学院(现称:香港树仁大学)会计学荣誉文凭。彼自2001年起成为国际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成为国际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曾在多家香港上市公司任职,并主要担任财务部主管及兼任公司秘书。

  袁淑仪(Yuen, Shuk Yee)女士于2001年至2008年担任中国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称:中国大冶有色金属矿业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661)之会计师、会计部经理和财务部主管。彼于2008年至2014年担任Incutech Investments Ltd(现称:鼎立资本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356)之财务总监及兼任公司秘书,于2009年至2011年及2014年至2015年担任科瑞控股有限公司(现称:麒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8109;已于2023年取消上市地位)之财务总监及兼任公司秘书,于2016年至2017年担任中国寰岛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诚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217)之全资附属公司〕之财务总监及兼任公司秘书,于2018年至2019年担任中国诚通投资有限公司之财务总监,于2020年至2023年担任Achieve Champion Co Limited食品和餐饮集团之执行长及财务总监,于2023年至2024年担任中国上城集团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2330)之财务经理。

  袁淑仪(Yuen, Shuk Yee)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20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公司鼓励广大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8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A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8日

  至202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至10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5年4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上述第11至22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5年3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召集人将于召开股东大会5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13、14、15、16、17、18、2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13、14、15、16、17、18、19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25年4月23日(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

  登记地址: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靠近江苏路)纺发大楼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登记地址交通:地铁2号、11号线江苏路站3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四)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五)会议现场登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主持人于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完成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01114

  电话:021-60904272

  传真:021-61510279

  电子信箱:investor@cigtech.com

  (二)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4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4月7日在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印樱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本年度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介审计机构,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审计报告无解释性说明,为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权益分派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仅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也满足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5)。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现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16)。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程序合法合规,内容真实准确,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方面的责任担当、所做的工作以及成效。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该报告的审议结果,并同意将报告按规定程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6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467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包括离任监事)2024年度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共计人民币206.03万元。

  由于全体监事均与本项议案有利害关系,基于谨慎性原则,此项议案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十、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

  同意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符合现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兼顾了公司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拟定预案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披露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以上第一、二、三、六、九和十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6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就2024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或“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号文)核准,公司向1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24,80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9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9,999,993.76元。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代收到缴纳的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732,524,993.91元(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17,474,999.85元),并于2020年4月16日缴存公司在中信银行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201012101192391的人民币账户内。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中介费、印花税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00,224.81元,实际筹集资金为人民币731,024,769.1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ZA1090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2020年度,“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080.1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303.20万元及账户孳息(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2,212.57元。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度,原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18.57万元。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7,5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度,原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1.82万元。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9,3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度,原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4.16万元。原项目因故变更为以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为主体实施“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智造基地项目”(在发改委实际备案名称,以下简称“新项目”)后,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50.52万元用于支付建筑工程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投资款等。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2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24年度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78.33万元。报告期内,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9,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3、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895,802.67元(含历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5,589,206.0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1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2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1已于2022年1月7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的上证发〔20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废止。

  2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修订并更名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8,446.30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最终实际划转至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9,083.89万元,含剩余本金及账户孳息)变更用于新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于2023年9月6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包括历年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合计人民币5,589,206.03元。

  注2:鉴于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已划转至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且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5日办理了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78.33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2.61万元等额置换截至2020年4月21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183号《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002.61万元已全部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1年1月14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9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6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1年11月3日将该笔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27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7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2年7月5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7、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2年8月22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8、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2年9月30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9、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2年1月29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0、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2年11月4日、2023年1月18日、2023年2月3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1、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3年2月15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2、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3年2月15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3、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3年7月3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4、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3年8月24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5、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3年10月9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6、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4年2月5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7、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4年2月19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8、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4年7月5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9、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分别于2024年9月6日、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20日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500万元归还至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笔资金尚余15,000万元未归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对外投资。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7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江苏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含账户孳息)人民币52,212.57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该等节余资金(含账户孳息)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12月17日销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原项目建设情况及下游市场技术及客户需求发展趋势,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充分发挥智能制造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8,446.30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最终实际划转至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9,083.89万元,含剩余本金及账户孳息)变更用于新项目,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自身产品技术,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新项目仍系在原项目基础上的延续与拓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较大变化。原项目变更为新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首次延期情况及原因

  原项目原建设周期为1年,即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项目手续办理、施工人员复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多方面工作均有所延缓,因此原项目的建设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推迟。为保证原项目持续推进,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12个月,即项目建设期延后至2022年4月。

  2、再次延期情况及原因

  截至2022年3月末,原项目的累计投入进度为55.35%。原项目的建设进展较原计划明显延迟,其主要原因系全球光模块市场对技术路线、产品规格及单位价格的需求持续更新演化,公司需要不断应对外部变化调整自身业务发展战略,如产地搬迁(本土与海外)、产能改造(数通与电信)、技术选型(传统方案与硅光方案)等,暂无法确定后续项目建设所需投入的全部关键设备。因此,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项目的建设期继续延长24个月,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后至2024年4月。

  上述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时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出的估计,若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出现其他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予以公告。公司将继续做好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投项目尽早实现投资效益。

  3、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监事会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同意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310A005172号〕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地反映了剑桥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剑桥科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剑桥科技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等情形。剑桥科技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剑桥科技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变更后项目包含变更前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不含变更前项目在上海生产基地已投入的装修费用人民币639.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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