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8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为保持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的审计工作进行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支付人民币180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
致同会计自2024年度起至今已为本公司提供了1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1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1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致同会计的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内地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的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数量为23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3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5人。
2023年度,致同会计的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
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55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杨凯凯,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侦文,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纪小健,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会计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5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全体委员对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事项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且致同会计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审查了拟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信息,全体委员认可致同会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同意将续聘致同会计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支付人民币180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
(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致同会计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9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
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结合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根据现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以下简称“中期分红”)预案如下:
一、分红政策依据与决策背景
公司秉持“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理念,严格遵循《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致力于构建投资者共享机制。根据《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若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净利润达到2024年度净利润的50%以上,且预计下半年经营状况稳定、现金流充足,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前提下,可实施中期分红。结合当前经营规划及市场环境,为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拟在符合法定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推进本次中期分红安排。
二、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安排
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及重大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本次中期分红以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且分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最终分红金额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中期分红实施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二)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后,认为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与长远发展;
(三)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体董事参加表决并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同意就本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符合现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兼顾了公司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拟定预案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中期分红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中期分红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状况及上述分红条件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推动方案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获得审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分红方案等。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中期分红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中期分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15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2,630,092.2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8,041,84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8,969,205.0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8,041,255.23元)总额67,010,460.25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67,010,460.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0.20%。
2、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体董事参加表决并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权益分派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仅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也满足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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