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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5-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实施,无需提交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②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供应商融资安排应披露:A、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B、a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b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c以及相关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C、相关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相关准则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本公司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和B项下b和c所要求的期初信息。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本公司自解释第18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17号及解释第18号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公司代码:600380                                                    公司简称:健康元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3,570.51万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2024年度本公司拟分配现金红利,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4年,中国医药行业在政策变革的浪潮中迎来深刻的结构性转型,集采深化、创新扶持、支付改革成为驱动产业创新发展的核心力量。

  集采机制持续提质扩面,朝着“全品类+全链条”的方向稳步推进,极大地压缩了仿制药的利润空间。国家组织的十批药品带量采购成效显著,累计节省医保基金超4,400亿元,其中八成资金反哺创新药领域,有效减轻医保负担,为创新药发展腾出资源,有力推动了新质生产力的成长。

  创新扶持政策不断发力,形成了一套紧密配合的“组合拳”。《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打通了研发、审评、支付的关键闭环。即将推出的丙类目录构建“医保+商保”双轨支付模式,为高值创新药提供了新的支付途径,有望解决部分创新药支付难题,缩短了企业研发成本回收周期,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在政策的有力推动下,中国新药研发在2024年取得了丰硕成果。全年获批上市的1类创新药达48个,同比增长20%,在研新药数量跃居全球第二,尤其在新型抗体、核酸疫苗、细胞和基因治疗药物等前沿领域,已成功跻身全球前列。同时,人工智能、大数据、基因编辑等前沿技术与新药研发深度融合,AI辅助研发将在多个关键环节发挥更大的作用,新药研发正迈向一个更加精准、高效的崭新阶段。

  在政策与市场的双重驱动下,中国医药产业正从“制造优势”迈向“创新优势”。未来,具备源头创新能力、全球化运营体系和精益管理能力的企业,将在激烈的全球医药市场中更具备竞争力。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本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产品及保健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业务范围涵盖化学制剂、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中药制剂、诊断试剂及设备、保健食品等多重领域。丰富的产品阵容及品类为公司获取了更多的市场机会及发展空间。公司主要代表产品详见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二)本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作为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医药集团,经过多年发展,已构建起完备的研产销体系,经营模式如下:

  1、研发模式

  公司采取自主研发、外部引进、合作开发相结合的模式。自主创新上,搭建多层次研发机构,覆盖化学制剂、生物制品等多领域,以技术平台建设为基础,围绕呼吸、肿瘤免疫等重点领域打造清晰研发管线。合作创新方面,通过委托或合作开发开展国内外科研合作,以技术转让或许可引进契合战略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产业转化,巩固优势领域、布局新兴市场。

  2、采购模式

  公司严格把控采购效率、质量和成本,与多家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各生产企业依生产进度采购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公司制定严格质量标准与采购制度,要求下属企业按GMP标准采购,与大宗物资供货商达成长期战略合作,兼顾质量与成本控制。公司内部设评价体系与价格档案,实时掌握市场动态,实行比质比价采购。

  3、生产模式

  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生产。销售部门调研市场并制定销售计划,综合库存及产能情况确定生产数量和规格,同时依据生产计划及原料库存安排采购,并由经管理层审核后执行。公司严格遵循GMP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公司已构建严密的生产质量保证(QA)体系,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接国际认证。同时定期进行GMP自检、ISO9001内外审及外部审计,实施国际先进的GMP管理,对供应商筛选、生产过程、产品放行及市场跟踪等环节进行全面质量管控,确保体系高效运行。

  4、销售模式

  1)制剂产品:公司化学制剂、生物制品、中药制剂等,终端客户主要为医院、诊所及零售药店。按医药行业惯例,公司主要借助药品流通企业开展销售。依据流通企业的分销能力、市场熟悉程度、财务实力、信用记录及营运规模等指标,筛选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GSP管理规范认证等资质的企业并统一管理。销售流程通常为:终端客户向流通企业下采购订单,流通企业根据自身库存、分销协议及条件向公司下单,公司向流通企业交付产品并确认收入。

  2)原料药及中间体:原料药产品主要面向大型生产企业。市场销售部每1-2周召开市场分析会,依据当下销售情况研判价格走势,综合考量市场趋势、生产成本和产品库存等,确定产品价格,报经营管理层批准后执行。在销售方式上,国内市场采取以直销为主,兼经销商销售;国外市场主要采用直销,在风险较高地区辅以经销商销售。

  3)诊断试剂及设备:公司销售的诊断试剂及设备包括自产和进口两类,终端客户主要是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部门等。公司主要通过直接销售及通过药品流通企业销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该类产品的销售。

  4)保健食品:公司坚持以用户为中心,品牌驱动的业务增长模式,搭建了全新的品牌营销体系和线上线下全渠道销售网络。线上以抖音、天猫、京东为主的品牌旗舰店,通过DTC的销售模式直接触达用户。线下连锁药店渠道,依托商业公司的分销渠道和终端覆盖能力,目前一级商业83家,合作近4,000家KA连锁,终端网点达到40万家。线下新零售渠道,通过经销商分销到商超、便利店等终端渠道,目前已开发33个经销商,3个直营(沃尔玛、山姆、中石化易捷),已入驻山姆、沃尔玛、天虹、大润发、永辉、华润万家等全国性超市,便利店已入驻罗森、全家、易捷等全国性便利店,终端网点5,000多家。

  (四) 报告期内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和利润面临压力,主要归因于以下几个因素:

  1、化学制剂板块因2023年高基数、产品纳入集采以及医保降价等因素影响,营收出现一定程度下降;

  2、原料药及中间体板块营业收入受产品降价、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而略有下降,但公司凭借智能制造技术为药品生产赋能降本,毛利率逐步提升;

  3、中药制剂板块主要由于2023年新冠疫情以及持续的流感,形成较高的销售基数,而2024年市场需求有所回落,导致营收下降;

  4、保健食品板块利用小红书、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内容渠道,通过达人推荐、健康科普、达人直播带货等方式创作优质的内容触达用户,传递品牌理念,驱动品牌全渠道的销售增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见本节中“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6.1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约6.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7亿元,同比下降约3.9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19亿元,同比下降约3.99%。公司各板块业务发展情况具体如下:

  (1) 健康元(不含丽珠集团、丽珠单抗)

  报告期内,健康元(不含丽珠集团、丽珠单抗)实现营业收入41.4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约9.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0亿元,同比下降约31.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05亿元,同比下降约32.99%。本报告期业绩变动主要系产品集采降价、部分原料药价格下行及加大创新药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加30%)等多重因素所致。主要领域及重点产品情况如下:

  ① 处方药

  报告期内,健康元(不含丽珠集团、丽珠单抗)处方药板块实现销售收入13.75亿元,同比下降约30.83%,其中重点领域的销售收入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呼吸领域实现销售收入10.97亿元,同比下降约36.98%;主要受到2023年因呼吸疾病高发形成高基数、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2024年3月正式纳入国家集采等因素影响,整体销量有所下降。抗感染领域实现销售收入2.46亿元,同比增长约9.69%;主要是注射用美罗培南常态化集采后,其销售情况受终端供需影响而有所增加。

  ②原料药及中间体

  报告期内,健康元(不含丽珠集团、丽珠单抗)原料药及中间体板块实现销售收入20.25亿元,同比下降约2.63%。其中,7-ACA价格呈现稳定增长态势,另一产品美罗培南原料药受价格下滑,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整体销售收入有所下滑。

  ③保健食品及OTC

  报告期内,健康元(不含丽珠集团、丽珠单抗)保健食品及OTC板块实现营业收入6.97亿元,同比增长约53.91%。保健食品与OTC板块利用小红书、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内容渠道,通过达人推荐、健康科普、达人直播带货等方式创作优质的内容触达用户,传递品牌理念,驱动品牌全渠道的销售增长。

  (2) 丽珠集团(不含丽珠单抗)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丽珠集团(000513.SZ,01513.HK)45.96%股权。报告期内,丽珠集团(不含丽珠单抗)实现营业收入117.66亿元,同比下降约6.03%;为本公司贡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64亿元。

  报告期内,丽珠集团收入主要影响因素为:

  1、化学制剂领域,重点产品注射用艾普拉唑钠,受国家医保谈判降价影响,销售收入有所下滑;注射用伏立康唑中标第八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雷贝拉唑钠肠溶胶囊被列入第九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相关集采政策正式执行以来,其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2、中药制剂领域,抗病毒颗粒产品在2024年的销售收入同比下降,主要由于2023年新冠以及持续的流感,使得抗病毒颗粒的市场需求大幅增加,形成了较高的销售基数,而在2024年市场需求回落;同时参芪扶正注射液受益于医保目录癌种解限,同比有所增长。

  (3) 丽珠单抗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持有丽珠单抗股权权益为54.52%,对本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2.91亿元,较去年同期减亏3.18亿元,主要受2023年处理新冠疫苗V-01存货所致的高基数亏损以及2024年公司持续梳理单抗公司业务,降本增效等因素影响,丽珠单抗经营情况有所改善,亏损额有所减少。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朱保国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5-019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扩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生物)

  ●增资金额:丽珠生物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6,449,050元。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全额认购上述丽珠生物新增注册资本,本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

  ●特别提示:本次放弃同比例增资认购权,不会对本公司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畴。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为满足研发项目及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本公司控股孙公司丽珠生物拟进行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6,449,050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0万元全额认购上述丽珠生物新增注册资本,本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

  2025年3月26日,丽珠集团与丽珠生物就上述交易签署了《关于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根据《增资协议》约定,丽珠生物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95,472,334元增加至人民币1,301,921,384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6,449,050元,全部由丽珠集团认缴,认缴款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直接持有丽珠生物股权由60.23%上升至66.54%,本公司直接持有丽珠生物股权由26.84%下降至22.58%,丽珠生物仍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畴。

  2025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扩股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孙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6,449,050元,同时同意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以人民币100,000万元全额认购上述丽珠生物新增注册资本,本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

  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5年01月26日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94,358.502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上市)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中西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中药材、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保健品、药用化妆品、中西成药、生化试剂,兼营化工、食品、信息业务,医药原料药、医疗诊断设备及试剂、药物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技术成果转让;管理服务;医疗诊断设备的租赁;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生化药品。(涉及配额许可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商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需其他行政许可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为丽珠集团控股股东,朱保国先生为丽珠集团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109,547.233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行政大楼40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本次增资前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元

  

  3、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金额是经交易双方公平磋商,为了满足丽珠生物的资金需求,并参考2023年11月17日丽珠集团与丽珠生物签署的《关于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中丽珠集团以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对价认购丽珠生物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6,449,050元,以认购丽珠生物该次增资后18.85%的出资比例的认购价,即本次交易前丽珠生物最后一轮融资的估值厘定的,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及合理。

  五、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丽珠集团与丽珠生物签署的《关于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认购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增资方案及付款安排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各方同意,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1,095,472,334元增加至人民币1,301,921,384元,其中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6,449,050元,全部由认购方认缴,认缴款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其中206,449,050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793,550,950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支付期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24个月内,丽珠集团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认缴款支付至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盈亏分担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认购方与现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3、协议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丽珠生物为本公司及丽珠集团抗体药物、重组蛋白药物及重组蛋白疫苗等创新生物药研发的唯一平台,增资是为了解决丽珠生物研发项目及其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及改善资本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目标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及丽珠集团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增资完成后,丽珠生物仍为本公司及丽珠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丽珠生物2023年1-12月审计报告;

  2、丽珠生物2024年1-12月审计报告;

  3、《关于珠海市丽珠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5、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战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二次会议决议。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5-02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种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及相关组合业务。

  ●交易金额: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概述

  (一) 交易目的

  根据本公司2024年出口收汇金额约为3.65亿美元,进口付汇金额约为0.34亿美元,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全体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计划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

  (二) 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日常经营业务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或等值外币)。

  (三) 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 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货币互换、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

  交易对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五) 交易期限及授权情况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事宜。

  二、 本次交易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风险可控范围内,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审慎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或等值外币)。

  上述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2025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九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基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但对于单边的远期结汇或购汇业务,公司通过对外汇汇率走势的研究和判断,通过合约锁定结汇或售汇价格,有效降低了因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基于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开展业务时,相关业务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且未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将会带来内部控制风险。

  3、履约风险

  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银行出现倒闭等情形,导致公司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公司在选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作银行时将选择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大型银行,以避免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交易管理、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日常经营需求为基础,以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为目的,围绕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情况,依据实际的业务发生情况配套相应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披露。

  公司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时,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五、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逐年增长,结合公司出口收汇及进口付汇的情况,为了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因此,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切实可行的。

  六、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决议;

  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5-027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邵桂荣,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伟波,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贵新,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成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16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万元,因业务需要发生的费用由本公司另行全额支付,本期审计费用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本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专业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5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审计相关业务资格,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能独立、客观、公正进行审计业务,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准则,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核意见

  2025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的服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5-025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

  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力)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被担保方担保情况:

  为充分保障金冠电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健康元)拟合并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余额不高于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循环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方将在每笔担保合同中明确),期限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项担保议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为金冠电力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700万元。

  ●本次反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以金冠电力自有资产及另两位股东焦作市嘉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香港嘉华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持有金冠电力股权质押等进行反担保,并承诺在本公司认为必要时,无条件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高于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的互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截至2025年4月7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充分保障金冠电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拟合并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余额不高于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循环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方将在每笔担保合同中明确),期限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项担保议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基于上述担保即将届满到期,为充分保障金冠电力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本公司及焦作健康元拟将上述担保进行续期,即:本公司及焦作健康元拟合并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余额不高于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循环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方将在每笔担保合同中明确),期限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议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提供的担保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可高于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

  上述担保,以金冠电力自有资产及另两位股东焦作市嘉华科技有限公司和香港嘉华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持有金冠电力股权质押等进行反担保,并承诺在本公司认为必要时,无条件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高于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的互保。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风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冠电力49%股权,本公司董事邱庆丰、林楠棋代表本公司出任金冠电力董事,故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方担保,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担保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

  2、住 所: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赵张弓村

  3、法定代表人:任文举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5、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润滑油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8、股权结构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风雷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金冠电力49%股权,焦作市嘉华科技有限公司持有金冠电力26%,香港嘉华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持有金冠电力25%股权。

  三、董事会等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担保,为金冠电力实际业务所需,金冠电力生产经营正常,无逾期未偿还贷款。同时,该项担保由金冠电力以其自有资产,另两位股东股权质押等进行反担保等,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项对外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

  2025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充分保障金冠电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拟合并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余额不高于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循环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方将在每笔担保合同中明确),期限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项担保议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即: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议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内,本公司及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担保的担保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可高于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

  3、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合并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余额不高于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的循环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方将在每笔担保合同中明确),期限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项担保议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同时同意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就上述担保情况签署有关文件,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5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九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对<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为金冠电力贷款提供担保,主要是金冠电力实际业务所需,金冠电力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次担保由金冠电力以其自有资产,另两位股东股权质押等进行反担保等,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98,320.17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57,606.52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担保总额为140,713.66万元。上述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453,471.96万元)的20.52%:其中对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256,620.17万元,对本公司联营企业金冠电力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41,700.00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5-021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况:为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健康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下属子公司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江制药)、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福兴)、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制药)及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光大)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豆油、玉米淀粉和白糖等。基于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计划的套期保值比例,并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

  2、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投机交易,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规模确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对应的期货合约,依据公司经营情况,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进行套期保值。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套期保值业务仍受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及政策风险等因素影响,具备一定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为了规避生产经营中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障公司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下属子公司新北江制药、福州福兴、宁夏制药及四川光大计划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资金的使用安排。

  2、交易金额

  基于上述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计划的套期保值比例,按照目前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公司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交易场所为大连商品交易所,具体交易品种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如豆油、玉米淀粉和白糖等。

  5、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在上述保证金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实施。

  二、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下属子公司新北江制药、福州福兴、宁夏制药及四川光大计划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5年4月7日,本公司召开九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康元及丽珠集团旗下控股附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交易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公司锁定生产成本,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的套期保值原则,并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规模确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对应的期货合约,依据公司经营情况,锁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进行套期保值。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和现货价格出现背离;期货合约流动性不足等。

  2、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操作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当市场出现巨幅波动或与预期价格走势背离较大时,严格执行调整及修正套期保值实施方案机制,合理规避风险;在符合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匹配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交易活跃流通性好的期货品种进行交易。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含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交易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所有参与套期保值的工作人员权责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公司已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对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披露。

  五、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了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因此,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六、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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