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软件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1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1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405,160.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5,394,839.86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资金[2021]000672号)予以确认。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021年10月,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北沙滩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信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亦庄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山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情参阅公司2021年10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信创鹏霄项目—东华鹏霄(青岛)生产基地”的实施主体由公司控股孙公司东华鹏霄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东华鹏霄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青岛鹏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山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信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亦庄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沙滩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详情参阅公司2021年12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度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因变更部分项目实施主体,山东曹州云都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及三亚东华云信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和使用“东华云都项目”的相关募集资金,并与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情参阅公司2025年1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公司签署的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和2024年12月17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度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数据中心建设需求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有所减少,公司审慎放缓了东华云都项目数据中心的建设工作。公司结合市场需求趋势、自身业务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对东华云都项目进行调整,在该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减少儋州市、马鞍山市、寿光市等三处实施地点,将募投项目在三亚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华博育云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三亚东华云信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在青岛市和菏泽市的实施主体保持不变,变更后项目整体完工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并对本次变更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5,01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在规定使用期限到期前需归还的剩余16,990万元已于2025年1月7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除经批准的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信创鹏霄项目已于2024年基本建设完毕,截至2024年底,由于项目工程决算尚未完成,项目尾款尚未支付完毕,预计2025年支付完毕。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5-018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9,706,775.83元,其中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3,927,063.7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392,706.3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20,655,509.66元,减去2024年已实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160,274,118.75元,减去2024年度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调整未分配利润16,668,667.70元,2024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773,247,080.5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05,482,3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0,274,118.7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07%。
二、 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07.82%,故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分红议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2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相关规定,将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净额212,412,702.84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 1:上表计提金额以负数列示。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1、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4年度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31,804.20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71,506,102.54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460,396.23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3,594,103.79元。
2、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均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 值损失,反之则确认为减值利得。实际发生减值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公司2024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36,820,296.08元。
三、 本次对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超过净利润30%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净额共计212,412,702.84元,导致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将减少212,412,702.84元。后续公司将加强资产管理,以减少此类情况造成的资产损失。
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1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
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680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情况
2024年度,广州东华博泰科技有限公司因出售部分股权导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广州东华博泰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关联关系,其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8,812.51万元,均为公司和广州东华博泰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采购或销售等日常业务。相关业务由交易双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定价不公允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和监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银行”)
1、成立日期:2017年6月7日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3层2单元301至306,4层至10层2单元
3、法定代表人:郭洪
4、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担任中关村银行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中关村银行是公司的关联方。
7、履约能力分析:中关村银行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中关村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新联合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合众”)
1、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3日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5号楼1层01
3、法定代表人:陈占波
4、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配偶参股新联合众且任职监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新联合众是公司的关联方。
7、履约能力分析:新联合众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新联合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北京卓讯科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讯科信”)
1、成立日期:2011年2月23日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6层1-7
3、法定代表人:郑一友
4、注册资本:人民币4,182.1804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卓讯科信为公司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卓讯科信是公司的关联方。
7、履约能力分析:卓讯科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卓讯科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奇秦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秦科技”)
1、成立日期:2007年5月15日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2号楼4层101
3、法定代表人:曲延斌
4、注册资本:人民币16,483.8461万元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咨询;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专业承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奇秦科技为公司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奇秦科技是公司的关联方。
7、履约能力分析:奇秦科技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奇秦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哈密天山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银行”)
1、成立日期:2009年12月8日
2、住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青年北路66号院振华集团大厦4楼
3、法定代表人:潘忠新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配偶参股哈密银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哈密银行是公司的关联方。
7、履约能力分析:哈密银行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哈密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东华时尚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时尚”)
1、成立日期:2018年5月22日
2、住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桑家疃村委会路西明堂路63号
3、法定代表人:宋德胜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及整理加工;纺织品及服装的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不含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及国家限制、禁止进出口的业务);医用纺织品的加工及销售;纺织新材料、新技术、工业自动化的研发、应用及咨询服务;固定资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参股东华时尚且任职监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东华时尚是公司的关联方。
7、履约能力分析:东华时尚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东华时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北京华康诚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诚信”)
1、成立日期:2008年4月21日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1层1109-1
3、法定代表人:刘贵林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参股且公司高管在华康诚信任职监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华康诚信是公司的关联方。
7、履约能力分析:华康诚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华康诚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湖北武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武当”)
1、成立日期:2022年3月3日
2、住所:十堰市茅箭区东升路2号
3、法定代表人:向云峰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安全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科技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文艺创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餐饮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体育赛事策划,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办公用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关联关系:湖北武当为公司的联营企业且公司监事在湖北武当任职监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湖北武当是公司的关联方。
7、履约能力分析:湖北武当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湖北武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广州东华博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博泰”)
1、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日
2、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民营科技园科泰一路2号之一产业互联网创新中心3栋2层201-43室
3、法定代表人:徐德力
4、注册资本:人民币16,718.75万元
5、经营范围: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
6、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在东华博泰任职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东华博泰是公司的关联方。
7、履约能力分析:东华博泰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东华博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深圳盛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灿科技”)
1、成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2、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1013
3、法定代表人:黄珺珺
4、注册资本:人民币2,977.1584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电子产品的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硬件上门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从事广告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高管在盛灿科技任职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盛灿科技是公司的关联方。
7、履约能力分析:盛灿科技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盛灿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福建腾蓝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蓝信息”)
1、成立日期:2020年7月23日
2、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6号楼20层02/04/06
3、法定代表人:林涛
4、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酒店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会议及展览服务;娱乐性展览;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需备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住宿服务;旅游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勘察;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关联关系:公司高管在腾蓝信息任职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腾蓝信息是公司的关联方。
7、履约能力分析:腾蓝信息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腾蓝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及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具体执行时,结合数量、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定位和长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预计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4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非自主变更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进行了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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