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44,8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16.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12.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03.79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1月,公司及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进行“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9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44,93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149,783,003.79元的比例为29.997%。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4,93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2,700,500.00元的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期逐步发放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在上述期限内,借款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子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5,060,000.00元。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5]6471-4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西高院《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西高院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5-011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保理综合授信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在金额范围内允许公司进行金单支付。
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公司开展该业务预计将对公司的现金流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与保理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在金额范围内允许公司进行金单支付。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申请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公司拟与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保理业务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期限12个月,在金额范围内允许公司进行金单支付。
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存宏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9日
注册地址:西安国际港务区陆港大厦8层0806-111室
经营范围:从事国内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从事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不含限制项目);票据管理;票据信息咨询及数据处理;票据交易系统的开发、技术应用、管理和维护服务;供应链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活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7.58亿元,净资产为4.49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06亿元,净利润为0.31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依法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够正常实施并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
保理规模:人民币10,000万元
保理期限:12个月
保理融资利息:无。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公司开展该业务预计将对公司的现金流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与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向西安西电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予以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申请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4年9月完成收购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高所”)55%股权的工商变更程序,河高所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前期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重述。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贾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重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贾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贾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重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公告编号:2025-015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高所”)提供总额不超过1,205万元的借款。用以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公司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4.48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河高所为“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河高所提供总额不超过1,205.00万元的借款,用于“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河高所发放借款。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市场利率确定。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滚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河高所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河高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河高所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河高所将与中金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河高所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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