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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事项。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穴市大金镇梅武路100号大金产业园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胡立刚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2人,代表股份128,051,7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0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87,592,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3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表股份40,459,6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6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1人,代表股份40,459,6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647%。

  3、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3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148,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711%;反对4,546,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504%;弃权3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56,6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817%;反对4,546,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367%;弃权3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16%。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广化制药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增资并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68,003股,占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外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5318%;反对17,729,992股,占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外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8214%;弃权2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外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8%。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7,592,0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367%,回避本提案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68,0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318%;反对17,729,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214%;弃权2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8%。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如峰、龚珣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北众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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