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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韩国ECOPRO及其下属公司签署 建设“镍资源+新能源材料”产业链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后续若有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为应对当前关税贸易挑战与全球行业市场竞争局势,稳定全球市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GEM”或“公司”)与韩国 ECOPRO CO., LTD.(以下简称“ECOPRO”)基于超过十年的业务合作基础,以打造具有全球领先竞争力的战略联盟合作伙伴关系为目标,公司与ECOPRO及其下属公司ECOPRO BM CO.,LTD.(以下简称“ECOPRO BM”,ECOPRO、ECOPRO BM 以下合称为“ECOPRO”)基于2025年1月2日签署的《“镍资源—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材料”产业供应链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产业供应链战略合作备忘录”),于2025年4月9日在韩国浦项市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共同建设印度尼西亚国际绿色工业园区(International Green Industrial Park,以下简称“IGIP园区”)(园区位于印尼莫罗瓦利SAMBALAGI村)并在IGIP园区共同建设涵盖“镍资源—前驱体—正极材料”的(以下简称“IGIP项目”)二次电池材料产业核心供应链,与印尼PT Vale Indonesia Tbk(以下简称“PT Vale”或“淡水河谷印尼公司”)等本土优势企业一起,组合资源、资本、技术与市场等优势,建设世界领先级镍资源及下游产业链绿色生态园区,构建全球领先级绿色镍产业链制造体系,努力成为印尼国家战略项目,推动印尼国家工业绿色转型,服务全球新能源的绿色需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ECOPRO CO., LTD.

  成立日期:1998年10月22日

  注册资本:133.1383亿韩元

  法定代表人:宋豪晙

  注册地址:大韩民国忠清北道清州市清原区梧仓邑科学产业2路587-40

  主营业务:锂二次电池材料、环境材料、化学过滤器制造与销售

  ECOPRO是一家根据大韩民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是韩国上市公司,旗下拥有ECOPRO BM、ECOPRO MATERIALS CO., LTD.、ECOPRO HN CO., LTD.等3家上市企业,主要产品是NCA及NCM等动力电池正极材料,是全球领先的新能源动力电池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生产商。

  ECOPRO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COPRO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ECOPRO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ECOPRO BM CO., LTD.

  成立日期:2016年5月2日

  注册资本:114.6亿韩元

  法定代表人:崔文豪

  注册地址:大韩民国忠清北道清州市清原区梧仓邑2产团路100

  主营业务:制造业(锂电材料制造及销售)

  ECOPRO BM为ECOPRO下属公司,为韩国上市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动力电池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等二次电池材料生产的公司。

  ECOPRO BM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COPRO BM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ECOPRO BM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愿景

  ECOPRO和GEM将各自的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优势力量投入IGIP 项目,并联手印尼PT Vale等本土优势企业,以确保该项目在“镍资源—前驱体—正极材料”领域获得最高竞争力,从而将该项目的目标市场扩大到美国、欧洲、东南亚和韩国等全球市场。

  ECOPRO将为该项目提供与正极材料相关的制造和开发能力,并将努力加强正极材料制造成本的竞争力,以确保全球客户需求。ECOPRO还将吸引包括韩国在内的全球投资者,为IGIP项目的扩展做出贡献。

  GEM将为该项目提供前驱体和镍资源的相关制造能力,并致力于提高前驱体和镍资源制造的成本竞争力。GEM还将联手印尼PT Vale等本土优势企业,为该项目提供印尼当地的镍资源与专业知识,以协助工厂建设和获得各种许可证。从长远来看,在IGIP项目中,双方将分阶段建设“镍资源—前驱体—正极材料”产业链。在IGIP项目合作的基础上,双方将努力巩固ECOPRO和GEM价值链联盟在三元前驱体和正极材料市场的全球领先地位。

  ECOPRO积极向韩国及海外客户宣传印尼项目的竞争力,并尽最大努力争取确保客户;GEM积极向中国产业链宣传印尼项目的竞争力,做好中国产业链出海配套措施,并尽最大努力争取确保客户。同时,双方共同联手推进全球动力电池等下游产业链参与园区的投资或者在园区建立下游产业链工厂。

  2、主要合作内容

  (1)共同投资建设IGIP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

  双方同意成立一家基础设施服务公司来运营IGIP园区,ECOPRO将参股该公司,其参股比例不超过20%。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规划与建设IGIP园区:

  1)创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双方将联手印尼PT Vale等本土优势企业,在IGIP工业园区建设一个最大限度减少碳排放的基础设施,在镍资源、前驱体和正极材料的生产过程中实现全球最低水平的碳排放,并最终建立一个零碳生产系统,使之成为全球一流的绿色镍及下游产业链绿色生态园区。

  2)创造全球最低成本的“镍资源—前驱体—正极材料”产业链

  双方基于印尼本土合作企业的镍资源优势以及双方各自生产技术,将在各价值链上实现最低成本并使其体现在正极材料的生产上,最终达成实现全球最低的正极材料生产成本的目标。

  3)应对欧洲美国市场

  针对美国和欧盟的劳工和人权政策、环保政策,税收、关税政策以及对华政策,双方有义务联手印尼本土优势企业,探索并应对确保IGIP项目生产的产品符合欧美市场的相关政策,最终确保IGIP工业园区项目的产品能够在欧美市场上以最优的竞争力销售,并积极开拓亚洲新兴市场。

  (2)共同投资红土镍矿高压浸出(HPAL)项目

  ECOPRO参股投资公司与PT Vale于2024年11月10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共同建设绿色镍资源的HPAL工厂的项目投资协议》之项目,持股比例由各方协商,具体情况在合资协议中约定。

  (3)设立合资企业,建设正极材料厂

  双方将依据2025年1月2日签署的产业供应链战略合作备忘录,由ECOPRO主导在IGIP园区建设各年产能约5万吨的一期和二期正极材料工厂,以及年产能约10万吨的三期正极材料工厂,实现年产能约20万吨规模的正极材料产能。其中,第一期将以到2026年底生产出正极材料(一烧产品)为目标推进。

  3、特别约定

  (1)双方同意采取必要措施,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将在IGIP园区生产的镍资源、前驱体、正极材料等产品成功进入欧美市场。

  (2)ECOPRO研究欧美政策,积极了解OEM等客户要求,GEM将积极配合并采取必要措施。

  (3)本战略合作协议以遵循产业供应链战略合作备忘录中的约定为基础;同时,双方认同本战略合作协议与产业供应链战略合作备忘录冲突时,本战略合作协议内容优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把ECOPRO、印尼本土优势企业PT Vale的资源、资本、技术与市场等全球产业链优势结合起来,释放公司多年来在印尼投资的镍资源与前驱体的力量,在印尼建设世界领先级镍资源及下游产业链绿色生态园区,构建全球领先级绿色镍产业链制造体系,对公司在当前全球的关税贸易战与全球行业竞争中取得竞争的主导权具有重大意义。本项目的签约与实施将有利于夯实公司全球高镍前驱体制造商的核心地位,提升公司全球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战略合作协议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全球化业务发展和全球竞争力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后续若有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2、本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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