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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1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集团”)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2亿元(含)。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价格区间,浪潮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依法依规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浪潮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浪潮信息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前浪潮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70,076,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3%;浪潮集团一致行动人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5,759,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二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475,835,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2%;

  2.浪潮集团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浪潮集团在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支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金额为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2亿元(含)。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浪潮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依法依规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实施期限将顺延。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及方式:浪潮集团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6.本次增持不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仍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主体承诺:浪潮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浪潮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浪潮信息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0日,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彭震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彭震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4月10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董事长彭震先生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

  上述具体内容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提议人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提议人出具的《关于提议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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