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30日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敏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路曼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增资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刘敏、杨军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因此监事会将本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增资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监事刘敏、杨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采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票、国内信用证、外汇等),综合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后,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10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目前具备的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审慎预测2025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投资者的合理投资需求及公司发展需求,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授权事宜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增资方案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增资方案概述: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门科技”或“公司”)拟变更与关联人共同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普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门生物”或“目标公司”)进行增资的方案,公司增资金额为3,300.00万元保持不变,关联人刘先成、胡明龙、曾映以及由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组成的五个员工持股平台的增资金额由6,402.00万元变更为2,420.00万元;同时,拟新增关联人李大巍、路曼对普门生物增资,增资金额合计300.00万元,普门科技放弃该部分优先增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普门生物的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加至6,320.00万元,公司持有普门生物的股权比例变更为56.96%(具体持股比例以工商登记为准),普门生物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本次变更增资方案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增资方刘先成、胡明龙、曾映、李大巍、路曼及五个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变更增资方案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先成、胡明龙、曾映、李大巍、项磊、王红回避表决;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监事刘敏、杨军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交易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交易的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变更增资方案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变更前增资方案概述及进展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公司与关联人刘先成、胡明龙、曾映以及由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组成的五个员工持股平台共同对全资子公司普门生物进行增资,各方拟合计增资9,702万元,认购普门生物新增注册资本9,702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增资3,300万元,其他增资方合计认缴增资6,402万元,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部分优先增资权。增资完成后,普门生物的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加至10,002万元,公司持有普门生物的股权比例变更为35.99%,普门生物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员工持股平台已设立完毕,分别为深圳瑞禾锦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禾锦荣”)、深圳瑞禾锦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禾锦华”)、深圳瑞成海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成海汇”)、深圳瑞成康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成康鼎”)、深圳瑞禾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禾达”),上述增资方案尚未实施。
(二)本次变更增资方案的基本情况
基于普门生物经营发展规划以及员工持股平台核心骨干员工自身资金情况的整体考虑,公司拟变更增资方案,公司增资金额为3,300.00万元保持不变,关联人刘先成、胡明龙、曾映以及由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组成的五个员工持股平台的增资金额由6,402.00万元变更为2,420.00万元;同时,拟新增关联人李大巍、路曼对普门生物增资,增资金额合计300.00万元,普门科技放弃该部分优先增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普门生物的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加至6,320.00万元,公司持有普门生物的股权比例变更为56.96%(具体持股比例以工商登记为准),普门生物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前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参与本次认缴增资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刘先成先生,董事、总经理胡明龙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曾映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巍先生,董事会秘书路曼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刘先成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为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本次变更增资方案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上述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同类关联交易。
本次变更增资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1、关联人一:
2、关联人二:
3、关联人三:
4、关联人四(本次新增):
5、关联人五(本次新增):
6、关联人六:
7、关联人七:
8、关联人八:
9、关联人九:
10、关联人十:
(二)其他关系说明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以上关联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由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共同对普门生物进行增资。
(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二)权属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普门生物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情况
公司与前述关联方共同对普门生物增资,公司拟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
(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审计机构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符合《证券法》规定。
(五)增资方案变更前后出资情况
增资方案变更前后,普门生物的出资情况如下:
注:1、本次增资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出资,其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者自筹资金。
2、上表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变更增资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公司与各方一致协商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结合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普门生物2024年度财务情况定价。2024年度,普门生物实现营业收入2,298.39万元,实现净利润-97.58万元,目前尚未盈利,因此本次增资为平价增资,各增资方均以1.0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增资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价格基于上述审计情况,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变更后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1)原股东: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方:
投资方1:刘先成
投资方2:胡明龙
投资方3:曾映
投资方4:李大巍
投资方5:路曼
投资方6:深圳瑞禾锦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方7:深圳瑞禾锦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方8:深圳瑞成海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方9:深圳瑞成康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方10:深圳瑞禾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目标公司:深圳普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安排
(1)原股东及目标公司同意,原股东与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普门科技认缴增资3,300.00万元,其他投资方合计认缴增资2,720.00万元,普门科技放弃该部分优先增资权。本次投资完成后,普门科技持有普门生物的股权比例由100%变更为56.96%。
(2)原股东与投资方的出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前。
(3)相关价款由原股东与投资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至指定账户。
(4)实际控制人刘先成及目标公司保证,原股东及投资方的投资款主要用于目标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5)原股东与投资方应按照上述约定支付投资款,若未能按时足额出资,目标公司可按照原股东、各投资方截至“出资时间”实际支付的款项调整出资比例,原股东及各投资方应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各方按照上述实际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
(6)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依法召开股东会选举董事,普门科技提名的董事需占董事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
目标公司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投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原股东与投资方应就工商变更手续给予必要配合。
3、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的期间为过渡期(下称“过渡期”)。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不得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未经投资方同意,目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不得与他人达成以目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当事人的合资、合作、合伙合同或直接设立子公司。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作为连续经营的实体,不存在亦不得有任何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
4、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该方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自收到另一方明示其违约的通知后三十(3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同时,违约行为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损害、费用和支出。
6、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次交易的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在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全资子公司增资方案事项,系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平衡管理层激励与公司长期发展的风险控制,经与相关方沟通后,审慎研究决定将增资完成后的公司持股比例从35.99%变更为56.96%。此次调整有助于激发管理层积极性,确保公司整体的稳定性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及普门生物的整体经营发展规划。
普门生物主要从事消费者健康业务,本次交易是基于促进公司消费者健康业务的发展,满足普门生物的资金需求,同时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创业激情,进一步提高普门生物的整体资本实力和竞争力,促使普门生物与公司协同发展,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巍先生以及董事会秘书路曼女士本次与公司共同投资,共享机遇,共担风险,是基于其对消费者健康业务发展趋势的理解以及公司该业务布局的信心,有助于消费者健康领域的业务布局、拓展公司产业链,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及该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增资完成后,普门生物的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加至6,320.00万元,公司对普门生物的持股比例由100%变更为56.96%,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各增资方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普门生物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形,普门生物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七、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增资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变更全资子公司增资方案系基于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及核心骨干员工自身资金情况而做出的决策,有助于促进公司消费者健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刘先成、胡明龙、曾映、李大巍、项磊、王红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增资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全资子公司增资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负责办理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前述员工持股平台合计增资金额2,010.00万元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各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金额,并确定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人名单;
(2)对员工持股平台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合伙协议的签署、资金募集,向相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
(3)办理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全部事宜,包括与各增资方协商确定增资协议具体内容、签署增资协议、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等。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员工持股平台注销之日止。
前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进行回避。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增资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刘敏、杨军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本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门科技”)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多措并举改善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与信任,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于2024年8月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4年度,公司始终坚守初心,坚持长期主义,以稳健的步伐持续前行,积极开展和落实前述行动方案相关工作,紧紧围绕着战略目标,秉承“质量?效率?积累?求变”四大核心经营理念,在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2025年度,公司将聚焦有限的资源,一切以公司经营为中心,继续坚持“质量?效率?积累?求变”四大经营关键举措,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5年4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举措如下:
一、聚焦做强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2024年,公司聚焦有限的资源,坚持“质量?效率?积累?求变”四大经营关键举措,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坚持聚焦体外诊断和治疗与康复两大业务领域,在体外诊断和临床医疗的专业医疗业务基础上,积极拓展消费医疗领域,包括皮肤医美和消费者健康两大业务板块。在产品研发上保持高投入,继续推动产品创新与技术升级,利用AI赋能产品研发,不断攻克关键技术、发布了多款创新产品。在市场营销方面,构建多元化销售渠道,提升营销团队在民营医院市场和终端消费市场的销售能力;同时,优化品牌战略,持续提升公司产品和品牌在医疗器械行业的核心竞争力。2024年度,普门科技业绩继续保持稳定的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4,803.78万元,同比增长0.2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539.15万元,同比增长5.1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814.49万元,同比增长4.69%。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05,096.46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81元/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025年公司将继续坚持“质量?效率?积累?求变”四大经营关键举措,持续保持对研发高投入的节奏,积极拥抱AI技术革新,加快AI与公司产品、系统管理的结合,致力于将先进的智能解决方案融入到公司产品、服务和管理中,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国际、国内市场营销的投入,优化国内营销体系结构,加强市场能力建设;坚持市场精耕细作,渠道建设创新;推进学术建设,赋能专业医疗;加快国际营销本土化建设,助力国际业务发展;多层次开展品牌建设工作,提高品牌影响力,以支撑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
二、持续投入产品研发,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研发创新,保持研发高投入,坚持聚焦体外诊断和治疗与康复两大业务领域,立足现有的核心技术以及终端用户的需求,秉持“特色化、专业化、差异化”的产品研发战略,推动产品创新与技术升级,利用AI赋能产品研发,不断攻克关键技术、发布了多款创新产品,为临床提供更多高效、可靠的医疗设备和服务。
2024年,公司研发费用为2.01亿元,较上年度同期增长16.69%,占营业收入的17.55%。2024年,公司新增授权专利16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新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13项。新增注册证书12项,其中:国内注册证6项,国内一类备案4项;国际CE证书2项,共包含促甲状腺素测定试剂盒(电化学发光法)、25-羟基维生素D测定试剂盒(电化学发光法)等14项产品。截至2024年末,公司研发人员共计488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29.22%,主要研发人员来源于国内知名院校、国内外知名医疗器械企业等,具有专业的医疗器械研发知识背景和工作经历,已经成为公司技术创新的源泉和产品研发的关键。
2024年,公司在体外诊断领域拓展高通量仪器,智慧化赋能产品竞争力。基于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检测平台,公司推出全自动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系统LifoLas 8000和全实验室自动化流水线LifoLas 9000,同时突破性采用小分子夹心法技术开展电化学发光免疫诊断试剂项目研发,并取得可喜成绩;基于液相色谱层析技术平台,公司在高效液相色谱方法学的基础上实现了糖化血红蛋白检测设备高、中、低端全面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H9、H100、H100Plus三款机型性能的全面升级,更好地助力糖尿病的快速、准确诊断和监测;在AI技术应用领域,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健康中国”战略部署,依托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积淀,联合高校和医院申报的《基于AI技术构建泌尿系统重大疾病快速检测和智能评估系统的研究与应用》项目,成功获批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领域)”专项资助。2024年1月,普门科技与重庆大学合作项目“全自动特定蛋白分析仪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荣获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授予的“2023年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二等奖”。
2024年,公司在治疗与康复领域产品更新迭代,完善系列化解决方案。公司在治疗与康复领域聚焦临床医疗、皮肤医美两大产品线,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产品开发与拓展。在临床医疗产品线,公司2024年研发了间歇脉冲加压抗栓系统,并取得产品注册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全院智慧化VTE防治系统,实现了VTE防治领域的产品全覆盖;在皮肤医美产品线方面,公司率先将接触感应技术、AI皮肤检测技术应用于半导体激光脱毛仪,有效保障了患者与操作者的安全,同时提升了操作的便捷性。此外,公司开发的激光设备一键自动注排水系统,极大地方便了客户更换设备冷却液,降低了设备在极低温环境下因水结冰而损坏的风险。除在技术层面取得突破外,公司还推出了新一代强脉冲光治疗仪、光谱治疗仪,进一步丰富了皮肤医美产品矩阵,为客户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
2025年,公司将持续保持对研发高投入的节奏,并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作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要方向,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运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将继续强化IPD管理流程在公司经营各环节的推行力度,保证将有限的资源聚焦在最大可能的市场机会上,深入洞悉客户需求,系统定义好产品,继续推行核心技术系统工程和可靠性工程研究,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同时,加强优秀专业研发人才的引入,培育和建设技术平台的系统级专家队伍,以提升公司研发队伍的核心能力。同时,公司将保持科研团队持续稳定,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通过技术突破和生产要素创新配置持续提升公司运营效能。
三、优化公司治理,坚持规范运作
三会运作方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各司其职、权责分明,实现高效协调与有效制衡,确保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
2024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2次,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累计79人次;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董事会成员在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质量控制、财务审计、内部控制等领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保障公司专业、高效和平稳运行;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3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恪尽职守,严格依据法律规范独立行使监督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召开监事会会议10次。
独立董事履职方面,2024年,公司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独董新规要求,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为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提供专用办公场所;主动搭建与独立董事沟通桥梁,做好沟通对接和信息支撑保障,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预留时间、提供履职保障,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同时,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深入学习独立董事履职要点、执业道德规范等课程。
制度建设方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公司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此外,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以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5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依法治企,确保规范运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通过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将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配套制度规则,对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1+N”治理制度体系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和修订,确保公司制度与监管规则有效衔接,为公司规范治理提供系统性的支撑,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继续坚持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结合有关独立董事、股东回报等最新规定,在内部治理机制中细化落实相关要求;在生产经营、投资并购等重大事项中,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四、夯实“关键少数”责任,强化利益共担共享约束
普门科技始终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2024年,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及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通过会议向董监高传递监管动态,确保监管精神理解准确、执行有效,着力提高“关键少数”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强化“关键少数”人员的合规意识。
2021年至2024年,公司已连续推出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置了“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强化利益共担共享约束。当下正值公司发展的关键时期,公司将继续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
2025年,公司将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最新监管精神,强化其合规意识,进一步提升规范履职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提升信披质效,加强投资者沟通
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严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严守信息披露原则,不断夯实信息披露工作细节,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持续优化定期报告、各类临时公告的编制工作机制,高效精准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2024年,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上网文件合计134份,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至2024年信息披露评价结果为“B”。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公司在“普门科技”公众号平台上展示“一图读懂定期报告”系列图文简报,解读公司定期报告,提升信息披露的可读性和易懂性;此外,公司2024年共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19份,确保所有股东公平、平等地获得信息,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投资者沟通方面,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定期报告发布后,为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公司积极组织与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的沟通活动。通过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机构策略会、分析师会议、公司现场调研、上证e互动、投资者关系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关键少数”积极出席会议,回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就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等进行沟通交流,增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互信,实现信息的有效传达。2024年,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举办了4场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共回答问题15次;参与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回答问题21次;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问题14次,回复率100%。
2025年,公司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继续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投资者获取信息的平等性。与此同时,公司将不断丰富投资者交流方式,采取说明会、图文简报等形式,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提高可读性。定期举办业绩说明会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有关活动。通过以上举措,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与认可,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现金分红持续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价值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营发展规划、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严格执行。
自上市以来,公司始终坚持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公司在保证经营正常运转的基础上,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至2023年度,公司每年现金分红金额占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率分别为50.38%、52.21%、39.48%、40.11%、36.61%。为切实贯彻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基于2024年度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8,485,73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832,975.86元(含税),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98%。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或任意连续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阶段等因素制定分红建议和预案。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通过良好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积极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
本“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由42,807.6157万股增加至42,848.573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2,807.6157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2,848.5730万元”。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拟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章程修订备案登记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八)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票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等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10、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一)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有效期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以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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