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本次预计发生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 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仅为有效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而设置,并不代表相关销售收入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4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进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从控制各项关联交易的总规模方面来考虑,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次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遵循了交易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金艳、浦世亮、郭旭东回避表决。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海康威视及其下属企业”不包括萤石网络及其下属企业,“中国电科及其下属企业”不包括海康威视及其下属企业,下同。
注2:小计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加总结果略有不同,下同。
注3:上述预计金额中,未包含报告期内向海康威视及其下属企业采购、销售其他资产新增630万元人民币预计金额,根据相关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部分新增预计金额已经董事长审批,报告期内,实际发生金额5,964,185.76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采购或销售原材料、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及其他,租入或租出资产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4:上述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4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注5:本年年初至2025年3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注6:上述实际发生金额中,已包含注3中提及的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由董事长审批通过的相关关联交易
注7: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关联交易额度及类型之间可以互相调剂。
2、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2025 年,公司预计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关联交易额度如下:萤石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每日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较难实现准确的预计,因此,公司在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从控制各项关联交易的总规模方面来考虑,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计,所以会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中国电科及其下属企业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王海波
注册资本:2,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我国军工电子主力军、网信事业国家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国电科拥有电子信息领域相对完备的科技创新体系,在电子装备、网信体系、产业基础、网络安全等领域占据技术主导地位,肩负着支撑科技自立自强、推进国防现代化、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的重要职责。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国电科总资产65,870,304.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4,438,683.72万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9,778,334.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0,335.28万元。
中国电科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及其下属企业与本公司同受中国电科控制。
中国电科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截至公告披露日,中国电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海康威视及其下属企业
公司名称: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1月30日
法定代表人:胡扬忠
注册资本:923,319.832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海康威视是一家专注技术创新的科技公司,秉承“专业、厚实、诚信”的经营理念,践行“成就客户、价值为本、诚信务实、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海康威视致力于将物联感知、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服务于千行百业,引领智能物联新未来:以全面的感知技术,帮助人、物更好地链接,构筑智能世界的基础;以丰富的智能产品,洞察和满足多样化需求,让智能触手可及;以创新的智能物联应用,建设便捷、高效、安心的智能世界,助力人人享有美好未来。
根据海康威视2024年度业绩快报,截至2024年末,海康威视总资产1,320.5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06.50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24.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59亿元。
海康威视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康威视及其下属企业均为公司关联方。
海康威视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截至公告披露日,海康威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公司名称: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奇
注册资本:23,078.2689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芯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开发、设计,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自产产品销售;集成电路、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配件耗材的批发及上述商品的进出口,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72,879.5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4,985.06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0,221.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67.10万元。
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关联自然人龚虹嘉之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电子”)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故富瀚微电子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富瀚微电子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截至公告披露日,富瀚微电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深圳海视城市服务运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公司名称:深圳海视城市服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视”)(及其下属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欣欣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城市运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智慧停车系统运营、维护和技术咨询;交通管理设备及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建设与维护;从事广告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停车场经营;智能化停车场管理系统配置设计、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研发、生产、销售;机电设备(不含公安安全设备及器材)的销售、安装、维修、维护;互联网停车信息服务。
截至202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8,675.05万元,净资产-489.18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533.35万元,净利润-1,351.88万元。
深圳海视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的合营企业,为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法人。
深圳海视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截至公告披露日,深圳海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 1、3-8层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 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 2024 年末,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123.6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17.09 亿元人民币。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3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2.24亿元人民币。
中国电科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电科控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截至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公司主要向关联方采购的材料和商品,主要包括存储配件、电池等。采购定价主要系参考市场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接受劳务主要系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仓储服务、IT系统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等。就上述服务,公司以关联方提供服务所发生成本为基础,主要结算方式为加成一定比例与其进行结算,定价公允。
向关联方租入资产系公司向关联方租赁仓库、生产办公场所以及设备。租赁设备的定价系参考相关资产折旧金额由双方协商进行定价,与第三方市场价格可比,定价公允;租赁物业的定价为市场定价。
公司在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租出资产时交易价格比照市价执行。
与关联方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系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提供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提供的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参照市场同类服务业务的费用标准,按照财务公司现行最优惠的水平执行。
公司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出于公司保持正常、持续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开展,有助于扩大公司经营效益。
上述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构成对关联方的业务依赖。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需回避表决。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5-011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软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境内外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业务战略规划,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开具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境外债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发行债券融资专项授信不计入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萤石软件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约定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
具体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相关决议。若遇到相关合同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合同期限不在决议有效期内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授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智东街188号
3、 法定代表人:蒋海青
4、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7日
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玩具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器辅件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安防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数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 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额度。
本次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
自本担保事项审议通过起,公司董事会此前审议批准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中尚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萤石软件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被担保人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可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相关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系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被担保人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均为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5-012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在不超过等值3,000万美元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批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但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收付款预测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1、 投资目的:进出口业务是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物料采购进口支付产生的外币应付账款与出口收汇产生的外币应收账款会出现风险敞口,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计划采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工具对外汇敞口进行风险防范,以锁定汇率风险。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投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2、交易金额: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预计审批期限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不超过等值3,000万美元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批准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交易额度的10%,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具体协议确定。
3、交易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业务。
4、交易期限: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自上述额度生效之日起,公司董事会此前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中尚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逾期,与锁汇期限不符,导致公司锁汇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控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配备了专岗人员开展具体工作,财务总监为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交割与实际收付时间差距较远,公司高度重视对进出口合同执行的跟踪,避免收付时间与交割时间相差较远的现象。
3、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及报告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5-007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或“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彦先生,自200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陈彦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19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陈彦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8份。陈彦先生自2022年开始为萤石网络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华女士自1992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周华女士现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注协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曾任上海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财务专家咨询组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股交中心第二届注册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委员。周华女士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6份。周华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萤石网络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彦先生执业信息同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静瑜女士自2015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顾静瑜女士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1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顾静瑜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份。顾静瑜女士自2021年开始为萤石网络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系按照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就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向德勤华永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费23.42万元。
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费用暂定为人民币165万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一定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根据行业标准及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德勤华永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475 证券简称:萤石网络 公告编号:2025-009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萤石网络”或“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合作,协议有效期一年。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电科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约定双方就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合作,约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放的资金最高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每日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不高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电科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电科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电科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电科控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 1、3-8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123.60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17.09 亿元人民币。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32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2.24 亿元人民币。
财务公司与公司之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截至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提供的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参照市场同类服务业务的费用标准,按照财务公司现行最优惠的水平执行。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四、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二)服务价格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提供的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参照市场同类服务业务的费用标准,按照财务公司现行最优惠的水平执行。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贷款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合作限额
合作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4,000万元(含)。
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含),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四) 协议生效与变更
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1)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公司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协议同等的效力。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强资金弹性、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拓宽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六、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财务公司的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风险处置预案内容完整、措施全面,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金艳、浦世亮、郭旭东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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