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决定对公司现有的部分治理制度条文进行修订,并依据公司管理的需要制定新制度。本次修订及制定的公司制度具体如下: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舆情管理制度》、《市值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以上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3、《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8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日起已连续6个交易日触及涨停,股价累计上涨60.09%,涨幅较大,交易频繁,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
●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0日,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2025年4月11日公司股票再次触及涨停,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日起连续6个交易日触及涨停,股价累计上涨60.09%,平均换手率达3.20%。近期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涨幅较大,交易频繁,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二、公司股票市盈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5年4月11日收盘价为8.44元/股,根据数据显示,最新公司市盈率为78.88倍,行业平均值为23.6倍,公司股票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请投资者注意公司股价与公司基本面偏离风险。
三、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从事以百货业为主、超市为辅的连锁零售业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经营环境与前期披露的信息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近期公司股票异动情况具体详见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1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以及热点概念事项等。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9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0日上午10:00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其中张辉、孟丽、李源、柳吉弟现场参加,张辉阳、杨建兴、洪艳蓉、李成言、李宗义以通讯方式参加,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辉阳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上述报告及其摘要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整体经营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呈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经营计划报告》
公司总经理张辉女士报告2024年度经营与管理工作情况,并对2024年度工作进行规划与展望。经审议,全体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经营计划报告》均无异议。
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24年董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具体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和“公司治理”相关章节内容,及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呈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方案》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的年度审计,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呈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董事会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拟以总股本66,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数5,714,4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的总股本为660,285,600股,总计派发现金股利52,822,800.00元(含税)。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拟派发红利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呈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通过了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呈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续聘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所有子公司2025年度审计及其它常规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呈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银行贷款及授信权限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在运营需要时有良好的融资能力及融资渠道,根据公司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及融资金额。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人民币6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对各融资主体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业务。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一年内,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
2、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对公司单笔人民币20,000.00万元以下(含20,0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的独立决策权限,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3、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对于上述公司授权范围内申请银行贷款所需以公司或子公司拥有房产作为抵押的决策权限,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授信、贷款、抵押相关手续,并签署一切与授信、贷款、抵押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种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呈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拟用于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4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呈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的内控管理体系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等信息真实完整,运营合法合规,有效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呈董事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履职报告》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年度履职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李成言、李宗义、洪艳蓉)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李成言、李宗义、洪艳蓉)。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呈董事会审议。
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5月1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7)。
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2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张辉阳先生、张辉女士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洪艳蓉、李成言、李宗义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有利。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报告期内“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中,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金昌铂莱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金额为公司向其支付的酒店住宿费。
(三)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注:公司属于零售商品销售行业,无法准确预计单个自然人及其关联公司向公司采购商品及金额,故公司合并预计向关联自然人及其关联公司销售商品共500,000.00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说明
(1)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624200465U,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国芳,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住宿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持股5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辉、张辉阳分别持股25%。
①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向公司子公司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出租房屋用于经营超市:
* 兰州市七里河区火星街100号营业场所,租用面积为1750平方米,租期二十年,自200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免租期5年),年租金(含税)198,450.00元,租金每五年递增5%,每季度支付一次。
* 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名藩大道1522-1524号国芳金色花园8C号楼1层101房营业场所,租用面积为2,394.78平方米,租赁期至2026年12月31日,房屋的月租金为20元/平米,年租金(含税)574,747.20元,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
②公司向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
③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酒店管理分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2MA73G32J6E,企业性质:内资分公司,系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沈建平,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经营范围:酒店管理;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会务服务、洗衣服务;日用品的批发零售。公司接受其酒店服务(住宿)。
④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302079275073N,企业性质,内资分公司,系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李亚琴,注册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2号,经营范围:承揽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向兰州国芳百货子公司金昌国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租位于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街道国芳万和城B1幢1号商业地产作为营业场所,租赁面积为27,643.14平方米,租赁期20年,租金以年保底租金和按比例分配(租赁房产年总毛利金额的 40%)两种方式取高,租金每季度支付。
(2)张辉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直接持有公司4303.7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6%,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张辉阳向子公司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出租位于兰州市广场南路4号国芳百货一楼营业场地,租用面积为106.8平方米,租赁合同每年一签,租期一年,年租金(含税)1,025,280.00元,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
(3)张小芳,女,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张国芳之妹。公司向关联人租赁位于兰州国芳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白银世贸中心一楼营业场地,租用面积为 150.51平方米。租赁合同每年一签,租期一年,年租金(含税)108,367.20元,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4)张芳萍,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张国芳之妹。公司向关联人租赁位于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白银世贸中心一楼营业场地,租用面积为150.51平方米。租赁合同每年一签,租期一年,年租金(含税)108,367.20元,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5)任照萍,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春芳之弟张庆华之配偶,为公司供应商,与公司签订联销/租赁合同,经营电器品类。
(6)张晓燕,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张国芳之弟张孝忠之配偶,为公司供应商,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面积228平米,租金以年保底租金112.509万元/年和按比例分配(销售金额的 27%)两种方式取高,租金每月支付,经营服装品类。
(7)甘肃顺宝商贸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2739646627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晓燕,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利安小区14幢,主要经营范围:润滑油、通用机械、专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农副产品、服装、汽车配件、家具、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之弟张孝忠之配偶张晓燕持股75%,张国芳之妹张小芳持股10%。与公司签订联销合同,经营服装品类;公司亦向其销售商品。
(8)兰州泰源服装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2778853688R,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芸,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家具市场3号楼610室,主要经营范围:服装鞋帽、服饰、文化用品、办公用品、日用化妆品的批发零售。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之弟张国平控制的公司;与公司签订联销合同,经营服装品类。
(9)甘肃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10204462T,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立国,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26-328号第36层3604室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凭资质证经营)。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芳之妹张巧芳(持股比例42%)和刘立国(持股比例50%)、吕梅仙(持股比例8%)共同投资之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与其签署工程项目外包合同《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包清工方式为子公司兰州国芳百货主楼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提供图纸范围内的消火栓、喷淋、消防排烟、自动报警系统、强电等施工及设备安装人工费用,不包含现场变更及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报告期内实际发生工程施工金额364.35万元。2025年,公司拟就兰州国芳百货主楼升级改造工程土建结构局部调整、消防工程以及配套机电安装与配套装修项目与其签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预计工程金额450万元,实际以验收合格并经双方确认施工服务量结算为准。
(10)北京爱生活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8590433H,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辉,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3号楼12层2单元121505。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仓储服务。系公司股东张辉投资设立的公司。公司与其签署《服务协议》使用其自主开发的维他命全渠道运营系统,并按照720,000元/年向其支付店铺数量包年费(公司旗下所有门店在其系统内可不限店铺数量上限开通店铺);所有门店云POS交易按照交易金额支付0.18%交易服务费(不含第三方支付的手续费),线上商城交易按照交易金额阶梯式支付0.3%-1.8%交易服务费。另接口和其他定制化开发需求按照预估工作量进行定价,开发单价为2,500元/人/天;开发时间及参与人数确认基于协商及代码数量来核定,具体以双方另行签署确认单为准。2025年,公司拟新增与其签署《短信服务协议》和《彩信服务协议》,通过维他命商业服务平台购买使用维他命短信、彩信代发服务,2025年,预计使用国内短信新购套餐包,含600万条,单价0.038元/条;使用国内彩信新购套餐包,含50万条,0.145元/条。付费模式为短信/彩信套餐包模式,短信/彩信套餐包金额30.05万元,短信/彩信套餐包使用完毕后由公司根据协议签订价格向其再次购买即可。
(11)金昌铂莱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302MA73T9RB70,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沈建平,注册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上海路国芳广场A7号楼1-3层,经营范围:酒店管理、住宿服务、会务会展服务;酒店用品、日用杂品、卷烟、雪茄烟、酒水、饮料的零售,餐饮服务,食品的加工及零售;机动车停车服务。系兰州广泰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广泰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MA72F25HX7,法定代表人:沈建平,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庆阳路216号兰州国际贸易中心,经营范围:酒店管理服务,住宿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形象策划,会务会展服务;酒店用品,日用杂品,食品,烟的零售;机动车停车场服务。关联自然人沈建平持股50%,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芳之妹张芬芳的配偶;关联自然人张小芳、张芬芳分别持股25%,张小芳系公司控股股东张国芳之妹,张芬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春芳之妹。公司接受其酒店服务(住宿)。
(12)兰州麻六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2MADPM0H60E,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邢路,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广场南路4-6号国芳百货8层A016号铺位,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公司与北京麻六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品牌“麻六记”合作,共同投资设立兰州麻六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兰州国芳百货子公司兰州和怡贸易有限公司持股41%,北京麻六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9%。首家门店兰州国芳百货店于2024年12月开始营业,租赁公司经营场地面积332平米,租金按固定金额104元/平米/月(开业前5个月100元/平米/月)或销售收入5%两者取高之标准计算,按季度支付。
2、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在与本公司以往经营合作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报告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房屋出租、房屋承租等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价格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商品采购/接受劳务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采购在采购方式和采购定价原则基本一致,根据各关联方采购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提供劳务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在销售方式和销售定价原则上基本是一致的,结合公司销售价格体系和各关联方销售数据以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预计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还会持续。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4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投资产品类型:本次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类型为中短期、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公司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PR4级或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 现金管理金额:以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拟用于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4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受托方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2、投资类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单笔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PR4级或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的议案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安排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总体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二)风险控制
1、公司将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现金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合理开展现金管理投资。
2、公司证券部、投融资部、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投资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投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现金管理投资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2024年度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单位:万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6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系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无影响。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①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②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③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④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会计政策。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变更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1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666,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714,400股后的股本660,285,600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008,333.71元,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0,911,851.17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091,185.12元后,母公司2024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45,820,666.05元,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260,703,947.52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结合公司发展与未来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6,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714,400股后的股本660,285,6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822,848.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1.06%。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公司本次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5,714,4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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