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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核心条款之 意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汇德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汇德芯源”)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对元禾璞华同芯(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产业基金”)进行投资。双方于2025年4月10日签署《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核心条款之意向协议》(简称“意向协议”)。

  ● 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中所指的具体合作条款将以各方另行正式签订的基金合伙协议等文件为准,交易相关方能否就上述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的合伙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投资规模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低,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及投资管理能力,增加公司在半导体和智能制造等硬科技领域的投资布局,同时获取财务投资收益,公司子公司汇德芯源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对元禾璞华同芯(苏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投资。双方于2025年4月10日签署《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核心条款之意向协议》。

  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1、产业基金基本信息

  

  2、基金管理人

  

  本次投资的产业基金、产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方向

  围绕长三角区域内十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链主企业,支撑产业补链、固链、延链、强链过程中效益显著的关键技术和重点项目,重点关注以半导体和智能制造为核心的硬科技领域,对规定投向的投资额不得低于基金投资额的70%。

  (二)投资方式

  1、本基金投资方式主要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以及可转债等,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2、基金不得循环投资。存续期内,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取得的本金和收益不得继续用于基金项目投资。

  3、为提高合伙人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等闲置资金(简称“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合伙企业闲置资金仅限于购买国债、银行存款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为免歧义,对闲置资金的理财投资为临时投资(简称“临时投资”),无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三)存续期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7年,其中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4年内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存续期届满之日为退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合伙企业期限可延长一次,每次延长不超过一年。

  (四)募集规模

  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亿元(¥2,500,000,000)。

  (五)管理费

  1、在基金投资期、退出期内,各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支付管理费(简称“管理费”):年度管理费=计提基数*管理费率。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以每一个完整自然年度为一个管理费收费期间:

  (1)首个收费期间为自交割日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的期间;最后一个收费期间为自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不包括延长期)所在年度1月1日起至该届满日/终止日止的期间。合伙企业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每一收费期间的管理费,由合伙企业于该收费期间的第五个工作日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投资期内计提基数为基金的实缴出资额。退出期内计提基数为基金累计完成投资项目的已投未退投资余额,即,退出期计提基数=基金已投未退投资余额=基金累计投资成本-已退出并收回资金的项目所对应的投资成本。为免歧义,不满一年的,按资金(余额)实际占用天数比例折算,一年按365天计。

  (3)投资期管理费率为2%/年;退出期管理费率减半,为1%/年;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为免歧义,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计提基数*2%/年;退出期内年度管理费=计提基数*1%/年。如某一收费期间内管理费收费基数发生变化的,则该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应分段计算并累计相加,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每一段管理费的计提基数变化之日为对应每期缴付出资通知中的出资日。

  2、如果对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因任何原因在基金存续期届满前终止,则预付的管理费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当年内实际管理的天数进行折算,并向基金退回折算后应退还的部分。如因某一自然年度期间管理费基数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多收取了管理费,基金管理人应将多收取的管理费金额抵扣下一年度管理费而不得向有限合伙人返还已预收的管理费部分。

  (六)投资决策委员会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投委会”),聘请五名委员组成投委会,对基金投资、退出业务进行决策。投委会组成情况如下:

  (1)投委会委员由基金管理人委派三名,三重一创二期母基金委派一名,元禾控股委派一名。基金投资项目之投资和退出决定须经投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2)投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基金管理人在其提名的委员中确定,负责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会议。

  (3)投委会委员的任期在其提名人没有书面通知变更或终止的,则原则上与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一致,提名人书面通知变更的,该等投委会委员的身份与任期则以提名人通知为准。

  (七)收益分配

  1、基金收到的可分配收入(简称“可分配收入”)是指下列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合伙费用及预留合理资金后可以分配的部分:

  (1)基金的项目投资收入与临时投资收入(合称“投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出售投资项目收入、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为免歧义,基于临时投资而于投资期内收回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不根据本条进行分配,而应当用于再投资,投资期届满后收回的临时投资款项纳入投资可分配收入范围;

  (2)逾期出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属于基金的政府补贴、税收奖励及其他应归属于基金的收入(合称“其他现金收入”)。基金应将其他现金收入分配给所有合伙人。其中,来源于违约合伙人、逾期合伙人的逾期出资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形成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违约合伙人不得参与分配自己缴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逾期合伙人不得参与分配自己缴付的逾期出资违约金。为免歧义,如逾期合伙人、违约合伙人采取“分配扣除法”(简称“分配扣除法”)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等,基金管理人在向逾期合伙人、违约合伙人分配收入时,应先扣除逾期出资违约金、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有),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负责核算。

  2、分配顺序。投资收入之可分配收入按照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为免歧义,如下所述的分配严格按照先后顺序进行,任一步骤未实现或未完成,则不会进行后续的分配。

  (1)预留合理费用。支付合伙企业应付未付的费用并预留合理金额,主要包括各种税收费用、管理费、托管人托管费(如有),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而决定预留的合理金额;

  (2)有限合伙人返本。剩余部分按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每名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100%实缴出资额。

  (3)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返本。有限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额后,剩余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回其截至分配之日的实缴出资额。

  (4)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额后,剩余部分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每名有限合伙人收到的金额达到以其累计缴付的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照年化复利8%(简称“优先回报”或“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的收益率计算所得收益(税前),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对相应的实缴出资的每一付款日(含当日)起到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出资之日(含当日)止,为免歧义,不足一年的,按照分配日对应的实际天数除以一年计算资金占用天数比例,一年按照365天计算(从每次缴付出资通知的到账截止日与该笔实缴出资实际划拨至本基金托管账户之日孰晚分别计算到该分配时点为止)。

  (5)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追补。有限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额按照年复利8%后,剩余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使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本项累计获得的分配达到如下公式计算的金额:上述第(4)项金额÷80%×20%。

  (6)20/80收益分配。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追补完成后剩余部分(i)20%(“超额收益”)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ii)80%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上述第(5)项、及第(6)项(i)部分分配的收益合称为“收益分成”。

  除上述项目投资收入外,对本协议未作明确约定的其他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时,应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八)亏损分担

  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基金的各项亏损,在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及投资管理能力,增加公司在半导体和智能制造等硬科技领域的投资布局,同时获取财务投资收益。本次投资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中所指的具体合作条款将以各方另行正式签订的基金合伙协议等文件为准,交易相关方能否就上述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的合伙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无最低收益承诺、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政策法规、经济环境、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规模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低,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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