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5-015号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0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授权议案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预计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商银行”)办理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及相关业务关联交易安排如下:
1、公司在南商银行的日均存款余额(年度)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存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2、公司在人民币36亿元的额度内(后续南商银行资本净额发生变化即按变化后估算授信额度)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上下游供应链融资、银行保函、结构化融资、票据融资等,在同行业相关公允商业条件下,执行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的优惠利率。
3、公司利用备付金投资南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季末余额不超过50亿元。
4、公司在50亿元余额额度范围内通过南商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以及接受财务顾问服务等中间业务服务,中间费用率不高于南商银行同等客户的优惠费率。
5、除上述业务以外,授权公司在20亿元余额范围内接受南商银行提供的经营范围内的其他业务,以及为南商银行提供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咨询、投资、管理。
此项关联交易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南商银行为中国信达下属企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的商业条件执行。其额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授权额度外另行统计。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应履行相应管理程序。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五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由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经营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批。上述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百零三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予公司经营层与南商银行的关联交易均未超过各专项授权范围。具体如下:
1、日均存款余额(年度):26,535.58万元,报告期内未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接受综合授信业务:报告期内,无新增授信业务。
3、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利用备付金投资南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季末余额均未超过50亿元。
4、中间业务服务统计:无。
5、其他业务统计:无。
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与年度股东大会预计情况有所差异的原因在于:受对外资银行(南商银行为外资银行)加强监管及对房地产行业融资政策持续严格的双重影响,特别是压缩中间业务,导致双方合作的种类、规模比预期有所减少;关联人提供服务比预期有所减少。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建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95亿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98号13层至20层
主营业务: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它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营代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同受中国信达实质控制。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需要,与公司关联人南商银行进行存款、综合授信、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提供中间业务服务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2月9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的商业条件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建立和巩固融资优势是保持行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与南商银行开展信贷、结算、理财等资金相关业务,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此外,南商银行的相关资金业务,具有高效、简便等优势。同时,作为同一实质控制人下的金融机构,南商银行将优先为公司提供便捷、高效、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公司发展。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第十三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5-017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五次(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2,028.95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三)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四)投资性房地产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单个投资性房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集团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根据账龄和单项重大等共计提坏账准备3,014.37万元;
(二)债权投资计提信用减值78,586.89万元;
(三)存货计提跌价准备59,453.53万元;
(四)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974.16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42,028.95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597.08万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5-009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在北京市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25年3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11人,实际参加表决11人。公司4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邓立新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次财务决算结果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5-011号)。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对经营层授权事项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赋予董事会的权限之内,向公司经营层授权如下:
(一)战略性股权投资及处置审批权
战略性股权投资及处置审批权(不含项目公司),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开发类投资事项审批权
1、新增土地公开市场竞买形式的开发类投资事项,单个项目土地投资额分别不超过70亿元(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城市一体化区域)、50亿元(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直辖市)和20亿元(其他地区),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2、新增收并购等形式的开发类投资事项,单个项目投资额(即收购对价:包括股权对价、资产对价、承接债务对价及债权投资等,含远期收购承诺)分别不超过70亿元(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城市一体化区域)、50亿元(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直辖市)和30亿元(其他地区),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3、带资代建类事项,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15亿元,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4、上述投资额度内单个项目不超过5亿元的股权投资事项,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5、对于与集团或单一客户开展的上述新增业务与存量业务(若有)余额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9%的,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三)其他类投资事项审批权
1、公司新增的其他类投资事项,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由公司经营层审批(包括以合伙企业、信托、借款等方式进行的投资事项,不含股票投资)。
2、上述投资额度内单个项目不超过3亿元的股权投资事项,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3、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收益产品,季度末余额不超过50亿元时,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4、同第(二)项第5点。
(四)财务资助审批权
公司涉及财务资助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五)融资审批权
除发行公司债券外其他融资事项,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六)对外担保审批权
1、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担保事项,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3、同第(二)项第5点。
(七)关联交易审批权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内,授权经营层审批。如关联交易授权与本授权书内其他授权不一致,则审批权限按照孰低标准执行。
(八)资产处置审批权
在董事会权限内的资产处置事项(不含战略性股权投资处置事项,包括债务重组、对外转让、资产置换、债转股、以资抵债及后续处置等),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九)捐赠支出审批权
单项对外捐赠(包括公益性捐赠、商业性赞助等)支出不超过30万元,且年度累计对外捐赠支出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事项,由公司经营层审批。
(十)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的审批权
在具体经营活动过程中,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业务需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上述授权自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董事会作出新的授权方案时止。
注1:经营层须遵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有关原则和要求,按照公司相关权限管理制度行使以上授权。
注2:上述事项在董事会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应履行相应管理程序。
注3:收购对价指股权、债权、债务、以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的交易对价。
注4:战略性股权投资,是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能够实际控制并计划长期持有,且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权投资,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新设(包括独资、合资等)、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的股权投资。
注5: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注6:本授权方案列明的币种为人民币,包括等值的外币。
注7:本授权方案中列明的金额或比率均包含本数。
注8:本授权方案列明的资产值均指公司合并报表数值。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公告》(临2025-012号)。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与关联人房屋租赁、购销产品、代理咨询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公告》(临2025-013号)。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邓立新先生、宗卫国先生、任力先生、魏一先生、陈瑜先生就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共同投资、资产收购和出售、管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共同投资、资产收购和出售、管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公告》(临2025-014号)。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邓立新先生、宗卫国先生、任力先生、魏一先生、陈瑜先生就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与南商银行关联交易专项授权的公告》(临2025-015号)。
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邓立新先生、宗卫国先生、任力先生、魏一先生、陈瑜先生就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5-016号)。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5-017号)。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估值提升计划》(临2025-018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具体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5-019号)。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七、董事会听取了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八、董事会通报了《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十九、董事会通报了《公司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十、董事会通报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二十一、董事会通报了《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确定该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并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5-010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五次(2024年度)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五次(2024年度)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2025年3月19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应参加表决4人,实际参加表决4人。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李红丽女士召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5-011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3,910,570.83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5,969,540.68元。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及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见下表: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项目开发资金需求,并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五次(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5-012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非控股公司。
● 公司拟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290亿元。
● 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10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公司现对上述担保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余额,下同)不超过290亿元。
1、预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23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18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50亿元;
2、预计对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60亿元,其中:对非控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超过50亿元,对非控股公司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超过10亿元(须其他股东对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额进行反担保)。
上述担保单笔和总额包括:
1、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的担保;
3、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对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对非控股公司按公司持股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以及对非控股公司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须其他股东对超出公司持股比例提供的担保额进行反担保);
4、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非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5、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和对非控股公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6、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的担保;
7、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的担保。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应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经营层授权事项进行审批。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备注:1、上述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在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被担保方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被担保方为非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上述对非控股公司预计担保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且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相关情况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经营层授权事项的“对外担保审批权”进行审批。相关主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51.91亿元,其中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26.99亿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72%、53.26%,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经董事签字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25-014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共同投资、
资产收购和出售、管理服务
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关联交易事项。
● 该事项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0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共同投资、资产收购和出售、管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百零三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关联法人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委托贷款、资产收购和出售以及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等授权事项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涉及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授权范围内的关联交易金额约127亿元。与年度股东大会预计情况有所差异的原因在于:公司多个事项因商务条件未能达成一致、市场变化以及目前处于谈判之中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未能或尚未实施。为拓宽公司盈利模式、增强公司风险抵抗能力,公司将继续寻求与公司关联方进行资产收购和出售、共同投资等业务合作。
(三)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预计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通过收购第三方对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重要子公司,下同)的债权后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增信等事项预计90亿元,债务重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的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和有限合伙等方式的)共同投资预计200亿元;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进行资产收购和出售交易,需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对交易事项进行审计、评估(共同参与公开市场招拍挂,可在符合其他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免于审计、评估)预计50亿元;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发生提供代建管理或商业运营、受托管理、资产管理等服务的交易预计20亿元。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2月9日修订)确定和执行。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经营层审批。
2025年度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备注:1、中国信达控制单位主要包括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2、上述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发生的变化,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总额度范围内上述每个类别的关联交易额度之间可调剂使用。
3、其中包括公司与中国信达(含其控制单位)发生单笔交易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
4、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应履行相应管理程序。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将按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核、批准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授权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五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额度内,授权经营层审批。上述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一)关联方介绍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林华喆
注册资本:468,231.7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8月1日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商业地产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室(开发区金融服务中心托管第55号)
法定代表人:周思良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6日
主营业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股东构成: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注册资本:324,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9月4日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
5、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承宇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4月21日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妇女活动中心
6、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街道天水中路3号第2单元26层001室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注册资本:350,524.883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8日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
7、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号友邦金融中心12楼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6日
主营业务:投资业务。
股东构成: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叶方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5月8日
主营业务:问题机构托管清算,困境企业重组重整咨询与投资,不良资产投资、管理与顾问服务。
股东构成: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达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信达实际控制的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上述企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与中国信达及其关联人进行共同投资、资产收购和出售、管理服务等,关联交易定价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2月9日修订)确定和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等均采用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2024年度)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第十三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