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13: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李变芬女士。
6、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2,898,1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47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4,611,4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3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286,6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58%。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252,147,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4%;反对60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9%;弃权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536,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78%;反对60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80%;弃权1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49,510,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03%;反对2,621,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5%;弃权7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2%。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14,898,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726%;反对2,621,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341%;弃权7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佳乐律师、余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7日、4月1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6,900万元变更为136,876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6,900万股变更为136,876万股(最终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按 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自2025年4月12日起45天内(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丹萍;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4、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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