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5-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1日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梁伟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43人,代表股份770,154,5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0158%。
①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733,256,6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2302%。
②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0人,代表股份36,897,9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56%。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计141人,代表股份36,898,0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56%。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00《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95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1%;反对1,05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0%;弃权1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97,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60%;反对1,05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6%;弃权14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3%。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2.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881,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53%;反对1,5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6%;弃权3,743,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24,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087%;反对1,5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2%;弃权3,743,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61%。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3.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940,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1,02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5%;弃权1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84,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105%;反对1,02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7%;弃权1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7%。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4.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490,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9%;反对4,0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0%;弃权3,643,9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34,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292%;反对4,0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52%;弃权3,643,9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6%。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5.00《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381,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1%;反对3,6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2%;弃权1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25,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48%;反对3,6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0%;弃权1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2%。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6.00《关于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982,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8%;反对1,0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弃权1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26,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37%;反对1,0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3%;弃权1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雨涵、陈兵兵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事项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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