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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8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相关限制性股票2,265,364股。同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庆峰、张鹏、闫泉喜等3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需回购注销其3人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4,595股。以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19,95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7%。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2021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5月18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给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81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022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6月13日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1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7月5日为授予日,以13.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430.482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04,82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2022年1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1月15日为授予日,以13.3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4.577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5,770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12月12日。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业绩指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283,27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2024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的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283,278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53%,回购价格为8.55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预留部分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30,35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2024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预留部分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30,357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3%,回购价格为8.54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4 年业绩指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265,364股; 3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3人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4,595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1、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70%,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8,087,116.28元,较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9.22%,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 <0。

  根据公司《2021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具体指标如下: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2)上述“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时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值(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即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计算。

  (3)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净资产为扣除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的净资产值。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业绩指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2、因个人原因辞职回购注销

  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178号文》)关于激励对象辞职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庆峰、张鹏、闫泉喜等3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需回购注销其3人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4,595股。

  (二)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8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相关限制性股票2,265,364股,因个人原因辞职的3位激励对象持有的相关限制性股票154,595股,共计2,419,95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7%。

  (三)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现金,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现金,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

  按照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上述现金分红,暂由公司代管,没有实际派发给本人,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基于上述权益分派情况,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55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54元/股。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禁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及“第十三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中对于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和股票市价之低者统一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8.55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8.54元/股;根据国资委《178号文》关于激励对象辞职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本次因个人原因辞职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55元/股。同时,上述激励对象此次应予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以前年度现金分红,公司不再派发给其本人。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20,689,384.2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426,522,467股减少为421,837,18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3人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78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对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265,36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3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3人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4,595股进行回购并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178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2025】第0156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4 月10 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9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金额进行了确认,并预计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晓虎先生、王赛宇先生、陈玉立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股东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2025年度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销售产品/提供劳务、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采购仪器设备、采购水电气、租赁房屋、租赁仪器设备等,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7,600.00万元。上年度公司与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1,428.97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了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予以确认。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王海波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承担军事电子装备与系统集成、武器平台电子装备、军用软件和电子基础产品的研制、生产;国防电子信息基础设施与保障条件的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民用电子信息软件、材料、元器件、整机和系统集成及相关共性技术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从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组织本行业内企业的出国(境)参、办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电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规定,中国电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关联采购/接受劳务定价原则:公司与中国电科控制的单位/企业之间的关联采购,是交易各方之间通过市场竞争相互选择的结果,交易价格是依照市场定价规则确定。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定价原则:公司与中国电科控制的单位/企业之间的关联销售,是交易各方之间通过市场竞争相互选择的结果,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规则确定。涉及军品销售的以军品价格管理办法为基础,协商确定;涉及民品销售的以市场竞争为前提,协商确定。

  (3)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仪器设备定价原则: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定价是参照其周边租赁房产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处于周边办公及工业用房的市场租赁价格正常区间内;公司与中国电科控制的单位/企业之间的仪器设备租赁定价是参照市场定价规则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2025年的经营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具有明确的定价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资产、业务、技术、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关系,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予以确认,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并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0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约定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中电财务根据要求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具体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担保服务及经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该协议将于2025年4月到期。为优化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与中电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鉴于公司与中电财务同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控制,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公司与中电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存款、结算及综合授信等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晓虎、王赛宇、陈玉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批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股东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 1、3-8层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电财务总资产规模 1,123.60 亿元,负债 1,006.51 亿元,所有者权益共 117.09 亿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 22.32 亿元,净利润 12.24 亿元。

  (二) 关联关系

  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国电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电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中电财务提供的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中电财务吸收公司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贷款服务:中电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中电财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结算费用均由中电财务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中电财务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中电财务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经营范围,向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2、服务价格

  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服务价格详见“四、交易的定价原则”。

  3、合作限额

  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向中电财务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

  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与中电财务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5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4、协议生效与变更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中电财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七、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电财务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落实风险预防处置主体职责,加强风险监控能力,确保风险有效化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八、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电财务是中国电科的下属单位,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公司与中电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与中电财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中电财务的金融服务资源,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对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全面、客观的风险评估,相关风险处置预案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4月10 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2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5:00-16:30在价值在线举办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价值在线(https://www.ir-online.cn/)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刘江先生,董事会秘书陈静女士,财务负责人王利强先生,独立董事何勇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16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mJPSoRfYS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1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作出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作出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作出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4 月 10 日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7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5]0011000362号),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197,264.83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419,726.4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801,459,658.79元。

  公司以总股本426,522,467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326,123.3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22%。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整体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并兼顾了股东和公司

  的中长期利益,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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