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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2月13日,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7.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2)。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3月1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共计18,726,690股,占公司总股本649,036,700股的比例为2.885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00元/股,最低价为4.50元/股,回购均价5.3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43,885.4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2月1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变动系回购期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于2025年3月24日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名,对应的限售股合计为174,402,592股。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8,726,690股,均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自过户至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对于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数为3,745,338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数为14,981,352股,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全部出售,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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