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实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福日实业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万元”“亿元”均指人民币)的供应链e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
上市公司累计为福日实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572.22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202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福日实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的供应链e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福日实业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000万元的供应链e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上述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担保额度在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5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7.5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福日实业提供10.45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05103261P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30日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大道创新楼
法定代表人:傅圣骞
注册资本:37,15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视机,显示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电子器件,电视机配件,家用电器的制造、销售、维修;光学仪器、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与维修;节能环保产品、光伏设备,光电材料、器件及应用产品,移动通信终端(含手提电话)研发、制造、销售;节能环保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咨询服务;节能环保工程设计、施工;新能源技术研发;应用软件、化工材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钢铁及其制品(含不锈钢推车、不锈钢床)、金属材料、珠宝首饰、纺织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化学原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煤炭、焦炭、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燃料油、柴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橡胶(含乳胶)及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仪器、皮革制品、玩具、服装及鞋帽、钟表及配件、家具的批发、零售;汽车的销售;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品);对外贸易。苯、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甲醇无储存场所经营(票据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福日实业100%股权。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债务人: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应付款项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应收账款付款人有多笔应付款项或对一笔应付款项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应收账款付款人最后一笔或最后一期应付款项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应付款项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甲方向链属企业提供无追索权保理融资时,因应收账款付款人未履行付款义务发生由甲方垫款的,自垫款之日后三年内,乙方担保的多笔因垫款形成的到期债务应当分别计算保证期间,乙方对每笔因垫款形成的到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到期债务自垫款之日后三年。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应收账款付款人的应付款项、违约金、甲方垫款形成的应收账款付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到期债务本金和利息、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甲方实现应收账款债权(含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第三方催收机构委托费等所有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福日实业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福日实业主营业务为贸易类业务,主要与央企、地方国企及上市公司开展合作,通过投标、战略合作等方式与客户达成交易,福日实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福日实业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福日实业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福日实业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55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55亿元,担保余额为257,252.26万元, 分别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14.54%、155.28%,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9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公司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336.08万元人民币(以下“元”、“万元”均指人民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5,213.01万元,上述减值共计21,549.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公司基于客户类别、账龄等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一般客户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的账龄自实际发生日起算,并按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计算。对于划分为并表关联方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主要原因:(1)2021-2022年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的孙公司香港伟廸科技有限公司向MMAX COMMUNICATIONS,INC.销售Q5701和Q2805两款手机,金额为1,311.76万美金,款项已逾期。香港伟廸科技有限公司综合考量其回款情况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期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808.06万元。(2)子公司中诺通讯的孙公司香港伟廸科技有限公司向KONNECTONE,LLC销售T8002平板,金额为790.19万美金,款项已逾期。香港伟廸科技有限公司综合考量其回款情况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期按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819.27万元,其余为各子公司合同涉及诉讼,公司相应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公司2024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金额合计为6,262.15万元。
2、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公司长期应收款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及其他长期应收款。
对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其他长期应收款,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考虑历史的违约情况与合理的前瞻性信息或各种外部实际与预期经济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长期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24年度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转回为34.53万元。
3、非流动资产损失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为子公司福建省蓝图节能投资有限公司节能项目债权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24年度根据案件被告酒钢集团翼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28.24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减值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期计提存货减值损失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产品迭代速度快,部分原有库存物料不能满足现有产品技术需要或不能适用通用市场销售,且部分原有库存物料库存价高于市场销售价。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度计提存货减值损失金额为7,192.01万元。
2、商誉减值损失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商誉减值损失的主要原因:(1)2024年末根据对子公司中诺通讯资产组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诺通讯资产组评估值为23,400.00万元,中诺通讯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9,615.59万元,福日电子期末合并报表需确认商誉减值准备6,216.00万元。(2)2024年末根据对子公司深圳市优利麦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麦克”)资产组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优利麦克资产组评估值为4,295.00万元,优利麦克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6,551.51万元,中诺通讯期末合并报表按持股比例80%确认商誉减值准备1,805.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24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021.00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336.08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5,213.01万元,总计21,549.09 万元,影响净利润20,168.11万元,相应影响公司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908.06万元。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公司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各项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基于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20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福建省福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基于福建省福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诺基金”)的实际投资需求,以及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现对《福建省福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循环投资权限及对应的管理费和超额收益分配机制条款、管理人独立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条款、简化基金分配流程条款以及对闲置资金的管理条款,增补关联交易条款、非现金分配条款、投资者途径查询条款等。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电子创投”)、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股权投资公司”)签署《福建省福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修正案》。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电子创投与产业股权投资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修订福诺基金合伙协议并签署《福建省福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修正案》为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电子创投、产业股权投资公司未发生同类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同或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修订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参股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诺通讯以自有资金分别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参股设立福诺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参股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2)。
截至目前,福诺基金投资的长沙华业高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投项目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部分股权陆续退出。截止2025年3月31日,福诺基金合计收到投资回收款1.13亿元,扣除已分配金额,目前尚有未分配投资回收款约6,704万元。
基于福诺基金的实际投资需求,以及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拟修订循环投资权限及对应的管理费和超额收益分配机制条款、管理人独立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条款、简化基金分配流程条款以及对闲置资金的管理条款,增补关联交易条款、非现金分配条款、投资者途径查询条款。
二、合伙协议修正案内容
(一)主要条款修订和增补
1、修订权限条款:
《合伙协议》第三十三条原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企业资产的管理人,享有以下权利:……(二)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合伙企业的投资方案、投资退出方案;代表合伙企业进行投资前的投资项目筛选、项目投资条件谈判、项目法律及财务尽职调查,投资后的投资项目管理、就退出时机、退出方式提出建议,以及有助于实现合伙企业资产效益最大化的其他妥善管理行为。……
现修改为:第三十三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企业资产的管理人,享有以下权利:……(二)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合伙企业的投资方案、投资退出方案;代表合伙企业进行投资前的投资项目筛选、项目投资条件谈判、项目业务、法律及财务尽职调查;代表合伙企业独立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业务、法律及财务尽职调查、评估估值等流程(含决策和执行选聘、招标、签约等服务采购流程),投资后的投资项目管理、就退出时机、退出方式提出建议,以及有助于实现合伙企业资产效益最大化的其他妥善管理行为。……
2、修订管理费条款:
《合伙协议》第三十四条原为:自本合伙协议成立之日起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合伙企业每年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一)管理费仅包括固定管理费,固定管理费费率为0.15%/年,按自然年度支付;(二)管理费具体计算公式为:固定管理费/日=有限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额(即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金额扣除其已收回的投资本金)*固定管理费率/365;……
现修改为:第三十四条 自本合伙协议成立之日起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合伙企业每年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一)管理费费率标准:管理费计费基数为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即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金额扣除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已收回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并区分为两部分分别设置费率。其中,对于本合伙企业投资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部分,管理费费率为0.15%/年;对于本合伙企业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部分,管理费费率分段计算,自投资完成后首年为2%/年,其余期限内管理费费率为1%/年。
(二)管理费/日=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即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金额扣除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已收回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对应投资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部分(为免疑义,该项下发生循环投资时视为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金额对应投资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部分相应减少,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金额对应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部分相应增加)*0.15%/365+有限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额(即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金额扣除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已收回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对应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部分*对应期间的年化管理费率/365。以上(一)和(二)有关管理费内容的修订自合伙企业完成首笔循环投资后生效,否则不生效。
……
3、增补闲置资金条款
《合伙协议》第五十一条增加:为实现合伙人利益的最大化,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即闲置资金),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前提下,可用于存放银行、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现金管理功能的产品,不能用于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具体工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
4、修订和增补收益分配条款
《合伙协议》第五十三条原为:第五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所投项目经审计后如有利润可分配,则按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份额进行分配,普通合伙人只收取管理费,不参与利润分配(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福建省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享有的基金利润分别为50%、25%、25%)。
现修改为:第五十三条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内产生的投资项目回款进行循环投资,循环投资额度须经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剩余可分配收益应于循环投资额度确定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分配。合伙企业可分配收益是指合伙企业就项目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扣除合伙企业承担的相关税费、合伙企业费用或为履行该等支付义务而预留的金额后的收益。合伙企业可分配收益的具体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事务合伙人制定相关方案后,应当以邮件告知全体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人2和有限合伙3还应当以微信形式告知指定联络人),合伙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邮件和微信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否则视为同意。全体合伙人未对分配方案反馈异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直接执行分配方案,合伙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提交合伙人会议另行决议,需要全体一致同意。
同时在原第五十三条后增补一条: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按项目及对应的管理费分别核算。
1、可分配收益来源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时取得的项目投资收入时,则按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份额进行分配,普通合伙人只收取管理费,不参与利润分配(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享有的分配比例分别为50%、25%、25%)。
2、可分配收益来源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项目投资收入时,可分配收益按照以下分配顺序:(1)返还全体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循环投资本金):由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于本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等于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在该退出项目中分摊的项目投资成本。(2)兑现有限合伙人的基准收益:前述分配如有余额,向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计算6%的年基准收益(单利计算),有限合伙人享有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率6%*合伙企业投资于项目的天数/365*循环投资金额*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享有的分配比例分别为50%、25%、25%),如有部分退出的分段计算门槛收益。(3)超额收益分配:前述分配如有余额,普通合伙人提取20%作为业绩报酬,其余80%部分按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享有的分配比例分别为50%、25%、25%)。
(二)其他条款增补
1、于原合伙协议“第十章合伙人会议”第三十一条后新增一条,增补关联交易相关条款。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1)对合伙企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关联基金、管理人、管理团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主体”)或关联交易主体的关联方已经投资的项目进行投资或收购;(2)对关联交易主体或其关联方曾经管理或正在管理的其他基金已投资的项目进行投资或收购;(3)向关联交易主体或其关联方出售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4)向关联交易主体或其关联方曾经管理或正在管理的其他基金出售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5)投资于关联交易主体或其关联方等;(6)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构成合伙企业关联交易的其他相关交易。
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关联基金、普通合伙人、管理人、管理团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其各自的关联方之间可能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识别认定由基金管理人结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予以执行。
如本合伙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或利益冲突事项,管理人应将交易事项提交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与该等待决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或利益冲突事项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合伙人应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应当经拟议事项所涉及的关联合伙人之外的全体合伙人(“非关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鉴于关联交易安排系实施合伙企业投资的一部分内容,该等关联交易将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非关联合伙会议决议内容,本着诚实信用及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恶意侵害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利益。
2、于原合伙协议“第十五章投资事项”第五十二条后新增一条,增补约定非现金清算条款
第五十三条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除相关方另有约定外,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除具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外,所有以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资产价值应按照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而确定;该专业机构的聘请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征求合伙人会议意见。关于非现金分配的分配原则应参照现金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3、于原合伙协议“第二十章信息披露制度”第七十条后新增一条,增补投资者查询途径相关条款
第七十一条 在本协议其他相关约定基础上,合伙企业在中基协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后,管理人应及时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为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开立投资者查询账号,并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履行投资者查询账号的维护及管理职责。各合伙人可在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或点击基金业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私募业务-私募信披”菜单选项处查询合伙企业的相关信息。
(三)因本次新增修订导致合伙协议其他条款序号变动的,序号相应调整,内容保持不变。本修正案一式五份,各合伙人留存一份,合伙企业留存一份。
(四)本修正案自全体合伙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派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关联人介绍
(一)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27BC76J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5日
注册地: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4号楼17层08间1室
主要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中心2号楼1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31,595.18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同受间接控股股东控制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3375398966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7日
注册地: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4号楼17层08间9单元
主要办公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中心2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王佐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同受间接控股股东控制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修订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修订合伙协议条款是基于福诺基金的实际投资需求,并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投资渠道,及时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机会,增加投资收益。福诺基金的投资范围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领域,公司在聚焦主业的同时,通过对福诺基金分红款进行循环投资,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获取战略发展机会。
(二)修订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福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关于修改福建省福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上述合伙企业的实际投资需求而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福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林家迟先生、王武先生、洪潇祺先生、吴腾韬先生均回避表决。
六、风险揭示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密切持续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加强风险控制,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8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进一步规范及明确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进一步规范及明确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两方面内容,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对相关项目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1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分别于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8日以微信、邮件等方式送达,并于2025年4月10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大会议室以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6)。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支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的审计报酬共计12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报酬金额为7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金额为45万元。
(八)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公司2024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4年支付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309.06万元,符合《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薪酬管理办法》《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绩效管理办法》《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
董事长杨韬先生、董事陈仁强先生为利益相关方,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认为:本次取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是根据公司整体资金使用状况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取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审议程序合理合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战略委员会认为:经审慎核查,取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影响对募投项目建设的推进,且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福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关于修改福建省福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上述合伙企业的实际投资需求而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福建省福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联董事林家迟先生、王武先生、洪潇祺先生、吴腾韬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的供应链e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为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1)。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分别于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8日以微信、邮件等方式送达,并于2025年4月10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13层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伟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支付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4年支付监事薪酬合计113.23万元,符合《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规定》。
监事林君毅女士、杨晓女士为利益相关方,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七)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基于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九)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取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5-02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至4月2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furielec@furiele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等情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09:00-10:00举行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总裁:陈仁强先生;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智飞先生;
副总裁、财务总监:陈富贵先生;
独立董事:林丰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至4月2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furielec@furiele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吴智飞
电话:0591-83310765
邮箱:wuzf@furielec.com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陈懿
电话:0591-87111315
邮箱:cheny@furiel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7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131,847,698.0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592,988,08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859,761.64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综合考虑公司主营业务行业现状、中长期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及现金流情况,同时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外部市场环境、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