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5年4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5年4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凯乐国际城 9 栋 10 楼综合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建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149,448,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8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0,705,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99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18,743,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9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6人,代表股份15,831,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4,387,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2人,代表股份1,443,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6%。
2、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罗明亮先生、吴康林先生、李小平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60,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2%;反对72,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5,743,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1%;反对72,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2%;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60,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2%;反对72,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43,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1%;反对72,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2%;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60,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2%;反对72,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43,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1%;反对72,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2%;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57,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4%;反对75,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40,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81%;反对75,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3%;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26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1%;反对75,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弃权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65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3%;反对75,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3%;弃权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4%。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247,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95,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8%;弃权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630,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13%;反对95,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3%;弃权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4%。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26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1%;反对75,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弃权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65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3%;反对75,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3%;弃权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4%。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267,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1%;反对75,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弃权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65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83%;反对75,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3%;弃权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4%。
9、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237,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反对105,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弃权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619,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44%;反对105,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2%;弃权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4%。
10、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236,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2%;反对106,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弃权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619,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18%;反对106,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7%;弃权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4%。
1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39,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9%;反对87,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721,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9%;反对87,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5%;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
12、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180,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9%;反对106,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弃权1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563,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94%;反对106,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8%;弃权1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8%。
1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302,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7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弃权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685,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87%;反对7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5%;弃权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7%。
14、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9,268,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8%;反对72,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弃权1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5,651,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2%;反对72,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0%;弃权10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徐烨律师、成宓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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