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派能”)、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新能源”)。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404.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 基本情况
1. 授信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公司及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2. 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扬州派能、派能新能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在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的前提下,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及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相关融资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办理贷款、担保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 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时,同意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被担保人情况
1. 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被担保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且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二) 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没有影响上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针对本次对外担保预计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授信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各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对本次担保对象有充分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 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的事项。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4,404.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57%和1.24%,不存在逾期或代偿情况。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01,298,826.14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 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16,735,258.16元。
(二) 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按预期信用为基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经测试,2024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84,563,567.98元。
三、 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01,298,826.14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人民币101,298,826.14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 其他说明
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0元,共计募集资金2,167,827,2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133,246,170.5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34,581,029.44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0,612,496.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13,968,533.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号)。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60,18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9.25元,共计募集资金4,999,999,865.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20,283,018.3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79,716,846.6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682,747.1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77,034,099.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于现金管理金额209,500.00万元。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派能”)、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5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6个募集资金专户、4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含本数,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5亿元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前一次授权期限届满之次日(2024年2月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4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金额以及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派能科技10GWh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5年4月调整至2026年4月。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5年4月1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意见认为,派能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派能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2024年度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67,82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3,858,666.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3,968,533.18元。本次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60,18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86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965,765.4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7,034,099.52元。本次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投项目已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有部分待支付工程设备尾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注2:募投项目已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有部分待支付工程设备尾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附表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派能科技10GWh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系因市场需求变动,效益未完全释放。
注2: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补充流动资金利息净收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派能科技”)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求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况,且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均是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双方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等都遵循当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因此,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关联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监事会会议的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215.00万元,相关交易方为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中兴新力精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和深圳新视智科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在上述关联交易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2.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均为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同类营业收入的比例。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深圳市中兴新力精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5.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
6.深圳新视智科技术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稳定,与公司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关联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设备及相关维修服务,销售产品、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服务等,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往来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将首先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以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基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或以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或约定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公司及子公司将在每次交易前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单项协议,明确约定与关联人(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交易定价原则等交易要素。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的开展情况与上述关联人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的合理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根据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并在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双方将首先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以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基准,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或以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或约定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交易价格。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求为基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况,且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