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等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要求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以及2024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将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5-008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3月3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周宏建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认真执行各项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董事会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总股本114,8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2,908,936股后的股份总数为111,891,06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161,872.40元(含税);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34,001,902.68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73,163,775.0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01.6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9,161,872.4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61%。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需求的情况下,适时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中期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计师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会计师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王少劼先生、杨晓伟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评估,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董事会同意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努力通过持续优化经营、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主要措施包括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化运营管理、加强股东回报、完善公司治理等。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四) 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7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参考同类市场可比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周宏建先生、隋宏艳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54,32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1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6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2)。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7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71.1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919.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6,282.7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636.2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6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449.63万元,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204.1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6,461.97万元(包含股份回购证券账户资金余额0.94万元)。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不符由四舍五入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9月20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川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江川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平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金平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闵行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家汇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徐家汇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市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杨浦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徐汇支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无锡骄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闵行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6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骄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成开发”),本公司及子公司骄成开发和保荐机构与浦发银行闵行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长宁支行(账号:216300100100342935)、招商银行徐家汇支行(账号:121937255010109)、北京银行徐汇支行(账号:20000060569031091039414)、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账号:636896498)、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账号:15091820003898)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并于报告期内完成销户。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23,000.00万元。
2024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附表2:2024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明细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经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6,1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合计人民币25,952.71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该议案经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骄成开发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建设“骄成超声总部基地及先进超声装备产业化项目”。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6日、2024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骄成超声总部基地及先进超声装备产业化项目”合计人民币10,612.88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未发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02.56元/股,主要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报告期内,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58,594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00.7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60.89元/股,主要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报告期内,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50,342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4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超声波设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6年12月。本次延期主要受下游市场需求、行业发展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设备采购及投入的进度较慢,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较计划有所放缓。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00Z0249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骄成超声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骄成超声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骄成超声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 上网公告附件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00Z0249号)。
特此公告。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用于回购股份的超募资金包括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截至本报告期末,股份回购证券账户资金余额9,418.12元。
附表2:
2024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392 证券简称:骄成超声 公告编号:2025-023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战略规划、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 利润分配形式及政策目标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当公司发生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符合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三)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监事会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四、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充分考虑经营情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监事会的意见拟定股东回报规划,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 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和解释,修订时亦同。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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