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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数量:8,075.6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80,756份存托凭证;

  归属股票来源: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2、 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3.936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39.362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授予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0.06%。

  3、 授予价格(调整后):15.7202元/份。

  4、 激励人数:6人。

  5、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6、 任职期限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 业绩考核要求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两方面,组织绩效是指员工个人所在事业部或部门的绩效结果。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各自划分为S、A、B+、B、C、D六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在各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权益为上表中的比例,该比例系激励对象被首次或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4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4年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 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9)。

  4、 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5、 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 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尚未完成归属。

  详细情况如下:

  

  二、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 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80,756份。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

  

  

  (二) 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予以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80,756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 预留授予日:2024年4月1日

  (二) 本次归属数量:80,756份存托凭证

  (三) 本次归属人数:5人

  (四) 授予价格(调整后):15.7202元/份

  (五) 股票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六)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及归属情况:

  

  四、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归属及相关的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 九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3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数量:240,156.1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2,401,561份存托凭证;

  归属股票来源: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2、 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112.3979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1,123.979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授予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1.57%。

  3、 授予价格(调整后):22.7202元/份。

  4、 激励人数:147人。

  5、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6、 任职期限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 业绩考核要求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 激励对象的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B、C、D六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在各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权益为上表中的比例,该比例系激励对象被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3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 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8)。

  4、 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5、 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7、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 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归属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尚未完成归属。

  详细情况如下:

  

  二、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 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2,401,561份。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

  

  (二) 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予以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符合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2,401,561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 授予日:2023年1月30日

  (二) 本次归属数量:2,401,561份存托凭证

  (三) 本次归属人数:119人

  (四) 授予价格(调整后):22.7202元/份

  (五) 股票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六)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及归属情况:

  

  四、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归属及相关的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符合归属条件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 九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2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及发展需求,拓展融资渠道,公司及附属企业(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100亿元,最终金额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融资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事项审议生效之日止。

  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中长期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融资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落实的具体要求为准。融资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公司管理层负责融资事项的具体实施,决定申请融资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5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数量:1,166.5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11,665份存托凭证;

  归属股票来源: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2、 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2.9466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29.4655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授予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0.04%。

  3、 授予价格(调整后):22.7202元/份。

  4、 激励人数:6人。

  5、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6、 任职期限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 业绩考核要求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7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 激励对象的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两方面,组织绩效是指员工个人所在事业部或部门的绩效结果。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各自划分为S、A、B+、B、C、D六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在各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权益为上表中的比例,该比例系激励对象被首次或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2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 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4、 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5、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3、 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4、 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5、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 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 历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二、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 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11,665份。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

  

  

  (二) 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予以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11,665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 预留授予日:2023年1月3日

  (二) 本次归属数量:11,665份存托凭证

  (三) 本次归属人数:2人

  (四) 授予价格(调整后):22.7202元/份

  (五) 股票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六)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及归属情况:

  

  四、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归属及相关的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 九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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