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实际为本次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5,902.75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需求,结合公司2025年度发展计划,预计为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00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上述预计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所属全部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上述担保的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审议生效之日止。
(二)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度拟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1、 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纳恩博(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18号常州科教城创研港3号楼A座16、17层
法定代表人:赵欣
注册资金:15,47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09-24
经营范围: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设计、制造、销售、维修、租赁,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的组装、销售、维修、租赁,模型设计,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维修、租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NineRobot Limited持股67.7%,鼎力联合(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2.3%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55,916.61万元,净资产127,847.09万元,营业收入262,824.45万元,净利润27,665.0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纳恩博(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港城街99号深国际前海颐都大厦塔楼1101、1102
法定代表人:赵欣
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04-15
经营范围: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设计、销售、租赁;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的销售、租赁、模型设计;电子产品销售、租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的制造、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的组装、维修;电子产品制造、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
主要股东: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304.03万元,净资产9,255.41万元,营业收入8,626.64万元,净利润368.7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名称:纳恩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港城街99号深国际前海颐都大厦1、2、3栋公馆3栋公馆101
法定代表人:赵欣
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09-23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机器人、儿童玩具、电子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电池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35.47万元,净资产1,488.38万元,营业收入2,505.08万元,净利润264.6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 纳恩博(珠海)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纳恩博(珠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710办公
法定代表人:凡孝金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7-2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池零配件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九号(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8,532.06万元,净资产984.93万元,营业收入84,142.24万元,净利润567.5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兴奔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珍源
注册资金:5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9-2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电池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零配件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玩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九号(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3.64%;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6.36%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66,129.77万元,净资产84,757.97万元,营业收入791,375.19万元,净利润17,185.48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方签署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满足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且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 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企业担保、下属企业为公司担保以及下属企业之间互相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尤其是中小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二)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实际为本次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5,902.75万元,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2.0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6.1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8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应对不断加剧的竞争态势和国际关税影响,坚定员工的长期发展信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岚大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岚大陆”)拟增资实施新一轮股权激励,对未岚大陆及公司(以下合称“集团”)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其中未岚大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员工持股平台北京无界未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拟认购未岚大陆515.38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子公司的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成后未岚大陆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未岚大陆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国境外。由于当前海外关税政策的影响以及行业竞争的逐步加剧,为增强和坚定员工对于未岚大陆的发展信心,结合未岚大陆当前经营情况,为达到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和约束的双重目的,未岚大陆拟实施新一轮股权激励,由激励对象以4,650.03万元的价款认购未岚大陆515.38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为未岚大陆及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前述激励对象将直接参与或通过持有员工持股平台北京无界未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相应合伙份额间接持有未岚大陆的股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未岚大陆的持股比例由80.00%变更为69.26%,未岚大陆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未岚大陆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制定、修改和实施股权激励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激励人员的具体名单及份额、制定持股平台的管理规则、相关协议的签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在当前全球复杂的经贸环境下,为增强员工对未岚大陆长远发展的信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进业务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禄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兼CEO王野,公司董事兼总裁陈中元,公司CFO凡孝金,公司董事会秘书徐鹏拟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高禄峰拟出任未岚大陆董事长、王野拟出任未岚大陆董事。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未岚大陆(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4G2HM18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任冠佼
5、 注册资本:3,325.00万元
6、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3日
7、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A-1楼2层203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 本次增资前,未岚大陆股权结构如下:
注:北京无界未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为未岚大陆第一轮员工股权激励平台。
10、 未岚大陆主要财务数据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未岚大陆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进行本次增资的情况。
三、 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定价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目的是为了为增强员工对未岚大陆长远发展的信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推进业务长期稳定发展。本次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交易各方同意本次股权激励的交易价格为9.02元(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1元注册资本。定价参考未岚大陆最近一期员工股权激励的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 评估基准日未岚大陆的评估情况
根据亚泰兴华(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出具的《评估报告》(亚泰兴华评报字[2025]第YT065号),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未岚大陆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由于资产基础法评估时对相关无形资产无法单独准确一一评估计量,而收益法除了能体现其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外,还能体现所有有形和无形资产及其协同所创造的价值,故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未岚大陆总资产账面价值为82,409.89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63,099.69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9,310.2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105,200.00万元。
四、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资协议尚未签署。协议内容以最终签订为准。
(一) 协议主体
现有股东:九号(海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冠佼、陈子冲、北京无界未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未岚大陆
增资方:高禄峰、王野、任冠佼、陈子冲,北京无界未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及陈中元、凡孝金、李晶和徐鹏(以下简称“增资方”)
(二) 协议主要内容
1、 经各方同意,由增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9.02元(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合计以4,650.03万元(假设全部激励对象全额出资)认购未岚大陆515.38万元的注册资本,其中515.38万元计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超过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4,134.66万元(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未岚大陆注册资本变更为3,840.38万元。未岚大陆现有股东同意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2、 本次增资完成后,未岚大陆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认缴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合计数与数据加总之和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造成。
3、 交割安排
本协议签署后,未岚大陆应及时办理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各方应当配合未岚大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 增资方应当根据未岚大陆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按期履行实缴出资义务,将全部增资款汇入未岚大陆指定账户,用于对未岚大陆的增资。若增资方逾期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增资方的权利与义务
增资方应当充分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不从事和未岚大陆相竞争的业务。增资方应为未岚大陆的战略发展和业务经营投入足够的工作时间及精力,并尽其最大努力促进未岚大陆的发展。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未岚大陆增资实施股权激励主要目的是为应对关税影响和不断加剧的竞争态势,增强未岚大陆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补充其流动资金,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激励对象风险共担、成就共享的认同意识和凝聚力,促进未岚大陆平稳及长远发展。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支持未岚大陆的发展,该等激励对象自未岚大陆成立至今深度参与了未岚大陆的业务发展战略、市场推广策略、财务体系建设、人才招聘等重大经营决策和支持,对于未岚大陆自设立以来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次股权激励综合考虑了激励对象在未岚大陆过往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及贡献,该等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有利于坚定核心员工的信心和参与股权激励的积极性,促进未岚大陆更好地应对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关税影响带来的不确定性。本次增资扩股的同时,未岚大陆为顺应目前业务发展规模,将设立董事会,其中,高禄峰和王野拟作为公司委派的代表担任未岚大陆的董事,高禄峰拟担任未岚大陆新一届董事会的董事长,相关股东会批准或授权将与增资协议同步推进。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对未岚大陆的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禄峰、王野和陈中元已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1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4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4年2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 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9)。
4、 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5、 2024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572,186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60,231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70,600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上述不得归属并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703,017份。
三、 本次作废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703,017份。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 九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2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3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 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8)。
4、 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5、 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7、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存托凭证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存托凭证份数为基数,向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每10份派发现金红利2.835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份现金红利为0.2798元(含税)。上述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归属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2023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由23元/份调整为22.7202元/份。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6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数量:12,076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120,760份存托凭证;
归属股票来源: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2、 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7.7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77.880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授予时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0.11%。
3、 授予价格(调整后):22.7202元/份。
4、 激励人数:12人。
5、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6、 任职期限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 业绩考核要求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7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 激励对象的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两方面,组织绩效是指员工个人所在事业部或部门的绩效结果。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各自划分为S、A、B+、B、C、D六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实际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存托凭证份数:
在各个归属期,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权益为上表中的比例,该比例系激励对象被首次或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2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 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4、 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5、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 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3、 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4、 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5、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 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 历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二、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 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为120,760份。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
(二) 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予以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120,760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 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30日
(二) 本次归属数量:120,760份存托凭证
(三) 本次归属人数:7人
(四) 授予价格(调整后):22.7202元/份
(五) 股票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存托凭证
(六)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及归属情况:
四、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归属及相关的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 九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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