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3年1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 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8)。
4、 2023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5、 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7、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512,475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8,750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上述不得归属并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521,225份。
三、 本次作废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521,225份。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 九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3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文件,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文指出:企业在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以下简称“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而不考虑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如果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对相关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而不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影响。对于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负债,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反之,若上述选择权不能分类权益工具,则会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文件,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会计处理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该文指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 变更日期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6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名高禄峰先生、王野先生、陈中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名许单单先生、王德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德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单单先生、王德宏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换届选举方式
公司将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出的三名非独立董事和两名独立董事将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 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简历:
高禄峰先生简历:高禄峰,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得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飞行器控制专业学士学位。2003年9月-2006年4月,担任北京时代杰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6年5月-2008年1月,担任和堂传媒(北京)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08年2月-2008年10月,担任中国金融网运营总监;2008年11月-2011年12月,担任新索科技(北京)有限公司CEO;2012年至今,作为联合创始人之一创办Ninebot,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高禄峰未直接持有公司存托凭证,通过Putech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I L.P.控制公司73,791,500份存托凭证,合计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10.29%,持有公司25.15%的表决权;王野直接持有公司存托凭证260,000份,通过Cidwang Limited、Hctech II L.P.控制公司97,562,690份存托凭证,合计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13.64%,持有公司34.09%的表决权;并通过持有中金公司丰众9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存托凭证。根据2019年3月高禄峰与王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合计控制公司59.24%的表决权,高禄峰、王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前述情况外,高禄峰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禄峰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高禄峰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王野先生简历:王野,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得机器人研究所工学硕士学位及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士学位。2006年3月-2007年6月,担任北京博创兴业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机器人业务总经理;2007年7月-2010年10月,担任北京博创兴盛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于2009年10月起,任北京市人工智能学会常务理事;于2016年12月起,出任全国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分标委(SAC/TC159)委员。曾获国防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和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2012年至今,作为联合创始人之一创办Ninebot,2013年1月-2020年2月历任本公司联席CEO、总裁职务,现任本公司CEO。
截至目前,王野直接持有公司存托凭证260,000份,通过Cidwang Limited、Hctech II L.P.控制公司97,562,690份存托凭证,合计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13.64%,持有公司34.09%的表决权;高禄峰未直接持有公司存托凭证,通过Putech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I L.P.控制公司73,791,500份存托凭证,合计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10.29%,持有公司25.15%的表决权;并通过持有中金公司丰众9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存托凭证。根据2019年3月高禄峰与王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合计控制公司59.24%的表决权,高禄峰、王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前述情况外,王野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野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野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陈中元先生简历:陈中元,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得北航机器人研究所工学硕士学位及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学士学位。2015年-2017年期间,作为技术专家参与制定和修订与公司产品相关的CQC标准、中国国家标准、美国UL标准等国内外重要标准。曾分管集团研发中心、集团质量中心、集团信息化中心、AI及机器人技术研究院、短交通BG等核心部门;2012年至今,作为技术合伙人加入公司,目前担任公司总裁。
截至目前,陈中元未直接持有公司存托凭证;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中元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中元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 独立董事简历:
许单单先生简历:许单单,198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印度语言文学专业硕士、计算机软件专业学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3W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截至目前,许单单未持有公司存托凭证;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单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许单单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王德宏先生简历:王德宏,1966年3月出生,新加坡国籍,具有中国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工商管理硕士,大连理工大学计算机应用硕士、计算机软件学士。曾在多家跨国公司从事解决方案咨询工作,现任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与财务管理系教授。
截至目前,王德宏未持有公司存托凭证;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德宏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德宏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7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并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并结合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同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在原有职权基础上增加相应可持续发展管理职权等内容,并相应修订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原战略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分别继续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7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2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 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4、 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5、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 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3、 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14、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预留授予日:2023年1月3日),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55,944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9,925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30日),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72,000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12,000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上述不得归属并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149,869份。
三、 本次作废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149,869万份。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九号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 九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失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1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协议控制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一、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是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通过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二) 投资额度: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 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应当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等,不得投资风险投资类业务。
(四)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 决议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 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和产品品种、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七) 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总体风险可控。虽然上述投资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充分考虑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 公司财务管理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一旦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通过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 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各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存托凭证持有人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审议程序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符合公司和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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