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3版)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4月21日(T+4日)公告《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缴付资金加算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5年4月18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5年4月21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阴市周庄镇玉门西路19号
联系电话:0510-86902939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
联系电话:021-38966571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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