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被担保人: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3、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4、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鹰”)因业务发展及合同履约需要,拟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需由公司为山东金鹰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担保,用于山东金鹰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为山东金鹰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 担保额度预计基本情况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MADR8JWD0G
3、 成立日期:2024年7月4日
4、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 法定代表人:牛金良
6、 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高新区小营街道创新路1号创新大厦2号楼1109房间
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元器件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 股权结构、与公司的股权关系:
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9、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 其他说明
山东金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或受到惩戒的情况。
四、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山东金鹰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担保,用于山东金鹰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目前尚未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决定担保事项并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现因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及合同履约需要,拟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需由公司为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担保,用于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9%。除此之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或逾期担保。
七、其他
本次担保事项首次披露后,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担保相应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包含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含通讯方式):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470号沪松工业A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1、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议案1.00、议案2.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如未按照以上任一方式进行有效登记的,公司有权不安排参加现场会议。
(二)会议登记相关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2、 登记方式:拟以通讯方式参会的股东请于2025年4月25日9:30-16:00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股东参会登记。
3、 会议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470号沪松工业A区上海宏
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秀雯
联系电话:021-3782 9918
传真:021-5767 0766
邮 箱:smart@smartsh.com
邮政编码:201615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或以通讯方式登入网络会议室办理参会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66”,投票简称为“宏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议案、决议等进行表决,有权代表我单位/个人签署公司会议决议及其他有关文件。
委托人对有关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备注:1、议案1-2,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 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止。
附件三: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4月25日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021-5767 0766)、信函的方式送达公司或以扫描二维码完成股东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5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计划。
(3)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53元/股,该回购价
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5)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5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095,05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6%;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5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821,289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0%。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6)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
(8) 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 相关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 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股份注销的风险。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53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 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5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095,05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6%;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5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821,28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0%。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
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
(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5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095,05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6%。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2、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5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821,28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0%。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总资产为1,370,849,870.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60,471,793.24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1、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内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
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回购事宜存在以下风险: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股份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参会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同意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在公司办公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敏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53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 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5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095,05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6%;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5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821,28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0%。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
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满足了该参股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该参股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同意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化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53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 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5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095,05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6%;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5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821,289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0%。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
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现因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及合同履约需要,拟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需由公司为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担保,用于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担保额度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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