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涉诉事项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不涉及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原告林萌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4)粤0305民诉前调14316号的《先行调解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股东林萌作为原告于2024年3月7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公司,请求依法判决撤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由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并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粤0305民初272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情况如下:驳回原告林萌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林萌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原告林萌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305民初27217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粤03民终12397号《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粤03民终123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已由上诉人林萌预交),由上诉人林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粤03民终12397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