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王集团”)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675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王银河”)向潍坊市国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业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486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济宁海王华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华森”)向济宁高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江苏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海王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器械”)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上海器械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上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承”)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海王医疗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医疗配送”)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100.16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河南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器械”)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4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恩济”)向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99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宁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平顶山海王银河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顶山海王”)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华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河南冠宝云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冠宝云统”)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广东海王集团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湖南海王医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医用科技”)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江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山东海王集团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山东海王集团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675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675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4、保证期间:
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山东海王银河向潍坊市国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山东海王银河向潍坊市国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业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486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潍坊市国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潍坊市国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86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公告费、评估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济宁华森向济宁高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济宁华森向济宁高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济宁高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济宁高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为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政府转贷基金,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南京市民营企业转贷周转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出借人: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 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 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期内转贷费用、逾期转贷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鉴定费等)。
4、 保证期间:
自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上海器械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器械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2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上海器械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器械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为上海方承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方承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为广东海王医疗配送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医疗配送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100.16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人: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100.16万元。
3、保证范围:
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以及欠付权利人的任何债务,权利人及其指定人士因行使主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九)为河南器械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器械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4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45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为河南恩济向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恩济向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99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99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过户费、公告费等)等全部债权。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一)为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承诺费、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二)为平顶山海王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华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平顶山海王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华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华区支行签署《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华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三)为河南冠宝云统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冠宝云统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8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四)为广东海王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二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十五)为广东海王集团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集团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六)为湖南医用科技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南医用科技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保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如有)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十七)为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47.97亿元(其中为陕西海王银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18亿元,为湖北海王德明医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74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13.7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拴成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杨拴成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杨拴成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局之日起生效。杨拴成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日,杨拴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杨拴成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局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相关的事项。
(二)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委托贷款等)相关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1、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河南海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医疗”)归还的财务资助本金111.06万元及利息,公司向河南海王医疗提供财务资助的款项已全部收回。
2、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的财务资助金额在经审议的财务资助额度内按需循环使用。截至目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海王医疗配送服务(福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人民币10,6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北京海王中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人民币10,858.60万元。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积极督促因股权转让而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做好就债务清偿的担保措施等相关协议的执行工作。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继续按照现行相关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加强对子公司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截至目前,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4,158.89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1.38%;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12,700.29万元,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4.2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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