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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4月14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2025年4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8号欢聚大厦38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7人,代表股份数为73,420,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803%。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70,828,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4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3人,代表股份2,591,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3人,代表股份数为2,591,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3人,代表股份2,591,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7%。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64,030,506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386,9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8,643,606股。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97,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13,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8,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41%;反对13,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3%;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芳律师、周昊臻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5-027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024年度第三期及2024年度第四期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的5,094,800股将被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5,094,800元、减少公司总股本5,094,800股(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2025年度第一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尚未实施完毕,最终注销股数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为准。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股份注销,并依法向公司所属管辖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减资事宜,股份注销和减资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股份注销、减资前,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和注册资本金额。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29日(工作日的9:30-12:00;14: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8号欢聚大厦38楼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22198215

  联系邮箱:ryczjsw@gzruoyuchen.com

  3、 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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