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86.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16.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70.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HZAA1B0077”《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507.6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113.16万元,募集资金理财余额5,000.00万元,暂时补流金额10,00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项目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3年2月27日、3月1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周巷支行为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管理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管理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年产90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备注:上表中“截止日余额”不包含理财余额5,000.00万元,暂时补流金额10,000.00万元。
2、截止2024年12月31日,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及发行费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年产90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70,838,189.50元(不包含理财余额5,000.00万元,暂时补流金额10,000.00万元)。2024年度募投项目支出33,127,273.28元,利息收入3,979,430.27元,理财利息收入735,863.01元,银行手续费支出834.22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及发行费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93,420.17元。2024年度支付费用239,158.62元,利息收入1,439.30元。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原用于“汽车零部件(慈溪)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升级项目”原承诺投入但尚未使用资金及累计理财收益和利息合计45,239.95万元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90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
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理财到期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于2024年02月26日购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91天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理财到期赎回,2024年5月28日购买招商银行智汇系列看跌两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理财到期赎回,2024年8月29日购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94天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理财到期赎回,2024年12月6日购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六) 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并且该变更及延期事项已经2024年8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表
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17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内容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509,964.49元,提取各项公积金、专项储备及其他影响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16,482,951.07元,合并报表2024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2,831,721.67元;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358,757.9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35,875.80元后,母公司报表2024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3,492,414.4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3,492,414.48元。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733,400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为12,373,34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2,373,340元(预计),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56%。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资本开支计划、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22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与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核销资产及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管理制度,经谨慎评估和决策后,对公司符合资产核销条件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本次实际核销应收账款合计3,114,113.83元。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金额26,300,620.44元。
三、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
1、应收票据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3、应收款项融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本集团采用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融资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4、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5、长期应收款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且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且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不适用或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应收款项,本集团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
(二)存货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考虑到自身产品种类规格较多,下游整车市场行情存在一定波动性的特点,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周转材料基于存货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具体如下: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共55,561,575.16元,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金额26,300,620.44元,应收账款核销资产3,114,113.83元,减少公司利润总额26,146,840.89元,计提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后,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为41,520,099.9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509,964.49元。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六、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21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规划并参照同行业水平,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拟订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 独立董事
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7.20万元 /年(税前)。
(二) 非独立董事
1、 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不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2、 非独立董事且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与董事津贴,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监事会成员薪酬
1、 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与津贴,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 非职工代表监事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按其在公司担任的最高职务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3、 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无需提交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担任的最高职务,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激励收入按照公司绩效考评管理制度确定。
五、发放方法
1、独立董事津贴按四次平均在每季度末发放,分别于2025年3月、6月、9月、12月支付;
2、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薪酬由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按月发放,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
六、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照实际任期计算;
3、年薪可以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24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彬科技”)已于2024年4月15日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3、出席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王建华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姜泽先生;独立董事金浪先生;保荐代表人梁力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二、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网址https://roadshow.cnstock.com/wtzj/001278 或使用微信扫描以下小程序码,进入“一彬科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互动交流平台。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高交流的效率和针对性,公司就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7:00前,通过“一彬科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互动交流平台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11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的相关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根据流动性确认预计负债,按相关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按照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并进行追溯调整。
其中,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18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1日,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新增授信、原有授信续签授信和原有存续授信),有效期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等各类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额度、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19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彬科技”)及子公司本次担保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设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及接受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对外担保及接受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于2025年4月1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为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12.00亿元的担保,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9.20亿元的担保(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累计不超过3.50亿元的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2.80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下属公司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相关具体事宜和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应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如果年度内公司新增子公司,或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及下属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93008263G
成立日期:2006年8月3日
注册地址: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12,373.34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究、开发;汽车装饰件、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五金配件制造、加工;塑料材料的开发与生产;汽车装饰件及仪表件图案设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宁波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668493343Y
成立日期:2008年1月2日
注册地址:余姚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城兴滨路12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汽车装饰件、家用电器、塑料制品、五金配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吉林长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统社会信用代码:91220381691036837Q
成立日期:2009年9月9日
注册地址: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东胜路5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8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材料、模具销售,装卸、搬运服务,从事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厂房、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股权结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4)广州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585664696E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3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汽车城江北路3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5)郑州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58763262H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8日
注册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国际物流园区)菊芳路西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内饰件、冲压件的生产及销售;汽车装饰件及仪表件图案设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6)广东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56W47W3N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9日
注册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德清大道13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喷涂加工。
股权结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7)宁波一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MABMA2KC2Y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421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8)沈阳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40571714252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轩畅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一般经营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股权结构:吉林长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武汉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MA4F07Y54P
成立日期:2021年6月9日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特1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6,8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股权结构:宁波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佛山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W63N273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7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凤凰大道8 号新建A、B车间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1,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国内贸易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宁波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一彬丰田合成(武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0705104288
成立日期:2013年6月8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通用供应园区四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汽车装饰件、家用电器、塑料制品、五金配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6%,丰田合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4%。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2)莆田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3MAD3FPBU93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洋庭街688号国投新能源产业园4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装饰用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3)湖州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CXA22YX2
成立日期:2023年09月2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杨湾路99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4)芜湖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8MADPXUXX5T
成立日期:2024年06月20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白象绿洲商业街公建5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模具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一彬科技2024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131,000.01万元,净利润为3,051.00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公司为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12.00亿元的担保,《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融资贷款银行或业务合作方共同协商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或业务合作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设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及接受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担保及接受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持有一彬丰田合成(武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66%股份,对于该非全资子公司,其日常经营管理主要由公司负责,且申请授信和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日常经营需要,故少数股东并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关于担保事项的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上述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各被担保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各被担保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
保荐人意见:经核查,本次一彬科技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一彬科技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6,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3.5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截至目前,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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