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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财务总监陈凤侠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凤侠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凤侠女士的工作已妥善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凤侠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陈凤侠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王亚龙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刘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刘霜女士简历

  刘霜,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6年,2009年毕业于西安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书。2010年至2012年任陕西蜂星电讯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综合会计;2013年至2019年任信泰电子(西安)有限公司会计、成本经理;2019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成本经理、财务管理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霜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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