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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5-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841.36万元,母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29,673.75万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公司可供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130,944.1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966,823.1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 296,737,472.26元,合并报表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 -158,413,617.36元。

  2、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公司于2024年3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数量为1,542,367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50%。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8,463,955股变更为306,921,58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846.3955万元变更为30,692.1588万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3月5日办理完成,具体情况详见公告全文。

  2、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2、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第九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4、回购注销金额证明。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5-06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吴金梅女士、郭芳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获得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批准。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财务公司有利于为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本项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风险管控能力,2022年5月18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服务,协议期限为3年。鉴于以上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为期3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不变。

  2.因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下属子公司,且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2.5%股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吴金梅女士、郭芳女士就该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福清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8号9层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首旅集团,持股56.6352%;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00%;本公司持股12.50%;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8648%。

  实际控制人:首旅集团。

  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开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首旅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3年4月19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业批复(银监复[2013]195号),于同年4月23日领取《金融许可证》,2013年4月28日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9年11月注册资本由10亿元变更为20亿元。2024年5月29日换发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颁布的《金融许可证》(编码 L0175H211000001)。2024年11月13日换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067277004G号营业执照。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3,342,699,584.95元,所有者权益2,543,411,326.56元;2024年1-12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33,520,507.83元,净利润87,616,961.14元。

  关联关系:首旅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6.6352%的股份,首旅集团持有本公司43.88%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依据《金融服务协议》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服务。

  1.存款服务: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及其子公司将资金存入在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贷款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其提供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将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等业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甲方: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将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等业务。

  2.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或其子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3.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为股东会通过之日起3年。

  五、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六、风险控制措施

  双方应建立和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预警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可控。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实施应急风险处置。

  七、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八、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日无最高限额,存款利率范围0.2%--1.55%,期初余额56,195,324.58元,本期合计存入金额3,182,451,690.99元,本期合计取出金额3,150,432,321.12元,期末余额88,214,694.4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综合授信总额14,950,619.83元,实际发生额14,950,619.83元,为支付保函业务。本期无贷款业务发生;其他金融业务额度0元,实际发生额0元。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的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需根据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金融服务协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在此基础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进行,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该协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金梅、郭芳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九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5-07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度,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房屋租赁、产品和服务交易、金融服务三部分业务。

  1.房屋租赁

  (1)2025年度公司预计承租关联方房屋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丰泽园饭店租赁首旅集团及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华龙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用于经营丰泽园饭店珠市口店及东直门店。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饭店租赁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聚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及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王府井大厦有限公司商铺,用于经营四川饭店新街口店和王府井店。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全聚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成都王府井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商铺开设全聚德成都科华中路店。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全聚德奥特莱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长春王府井远洋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商铺开设全聚德长春店。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商铺开设全聚德花庄店。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海南王府井海垦免税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全聚德海南海垦店。公司预计开展通州王府井湾里奥莱项目。根据公司2024年度承租房屋确认的租赁金额1,670.43万元及2025年预计发生金额,公司拟将2025年承租关联方房屋租金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2,500万元。

  (2)2025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出租公司房屋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丰泽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将饭店客房部分共计建筑面积3,560平方米的房屋、场地及附着在该房产上的设备设施整体出租给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燕都”)用于酒店经营。根据公司2024年度出租房屋确认的租赁金额309.77万元及2025年预计发生金额,公司拟将2025年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租金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500万元。

  2.产品和服务

  公司2025年度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为采购商品、销售月饼等相关产品,提供团膳服务及旅游团体餐饮服务。根据公司2024年度采购商品的实际金额900.53万元及2025年预计发生金额,公司拟将2025年度采购商品关联交易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1,800万元。根据公司2024年度销售产品、提供团膳服务及旅游团体餐饮服务产生的实际金额3,531.31万元及2025年预计发生金额,公司拟将2025年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关联交易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6,000万元。

  3.金融服务

  公司拟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通过,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该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可以接受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后,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授信额度: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批准后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批准新的授信额度期间。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在董事会监督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3.结算服务:首旅集团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指令免费为其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等业务。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

  (二)会议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1.2025年4月11日,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吴金梅女士、郭芳女士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首旅集团应回避表决。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凡。注册资本:442,523.23万人民币。主营业务:受市政府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项目投资;饭店管理;信息咨询;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销售。(“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住所:北京市通州区颐瑞东里2号楼10层1002。2024年度总资产为:1675.61亿元;净资产为:521.1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为:470.2亿元;净利润为:-4.66亿元。

  2.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凡。注册资本:1,771,215.2万人民币。主营业务: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公园管理;酒店、购物中心及体育、娱乐和休闲设施的建设、经营;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产品设计;销售纪念品、服装、玩具、珠宝、体育用品、电器、电子产品、贸易经纪与代理和货物进出口;摄影扩印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主题公园门票及套票销售和票务代理;经营艺术表演场馆;主题公园内的演出;筹备、策划、组织演出、晚会、大型庆典、艺术大赛、文化节、艺术节、电影节、服装节、啤酒节、展览和各类民俗活动;在度假区内提供以下服务:电子游艺厅的活动;室内娱乐设施的游戏、游艺活动;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设备租赁;文化日用品租赁;住宿;订房服务和导游服务;体育场馆经营;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洗染服务;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打字、录入、校对、打印、排版、装订、复印、传真服务;理发、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航空机票销售代理;婚庆服务;电影院经营;餐饮服务;销售食品;出版物的批发和零售;电影放映;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城市园林绿化。(餐饮服务、销售食品、出版物的批发和零售、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电影放映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度假区北街6号院八区3号楼。2024年度总资产为:5,222,380.49万元;净资产为:165,701.34万元;国际度假区与首旅集团的资产关系: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36.35%的股份。

  3.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福清,注册资本为20亿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8号9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3,342,699,584.95元,所有者权益2,543,411,326.56元;2024年1-12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33,520,507.83元,净利润87,616,961.14元。首旅集团财务公司与首旅集团的资产关系:截止2024年12月31日,首旅集团持有首旅集团财务公司56.6352%股权;全聚德持有首旅集团财务公司12.5%股权。

  4.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中鹏。注册资本:7,5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住宿;中餐(含冷荤)、饮料、酒;理发;洗浴;零售卷烟;销售包装食品;销售日用百货、日用杂货、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其他日用品、文具用品、首饰、工艺美术品、集邮票品、其他文化用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服务;票务代理;打字;复印;摄影扩印服务;代收洗衣;清洁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44号。2024年度总资产为:16,707.65万元;净资产为:6,558.8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385.61万元;净利润为:686.80万元。欣燕都与首旅集团的资产关系: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258)34.54%的股份,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2.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3.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首旅集团财务公司12.5%股权。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4.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

  是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子公司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5年,公司房屋租赁、产品和服务交易、金融服务三类,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

  (1)2025年度公司预计承租关联方房屋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丰泽园饭店租赁首旅集团及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华龙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用于经营丰泽园饭店珠市口店及东直门店。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饭店租赁首旅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聚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及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王府井大厦有限公司商铺,用于经营四川饭店新街口店和王府井店。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全聚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成都王府井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商铺开设全聚德成都科华中路店。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全聚德奥特莱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长春王府井远洋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商铺开设全聚德长春店。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商铺开设全聚德花庄店。公司租赁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海南王府井海垦免税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全聚德海南海垦店。公司预计开展通州王府井湾里奥莱项目。公司拟将2025年承租关联方房屋租金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2,500万元。

  (2)2025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出租公司房屋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丰泽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将饭店客房部分共计建筑面积3,560平方米的房屋、场地及附着在该房产上的设备设施整体出租给首旅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用于酒店经营。公司拟将2025年向关联方出租房屋租金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500万元。

  2.产品和服务

  公司2025年度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为采购商品、销售月饼等相关产品,提供团膳服务及旅游团体餐饮服务。根据公司2025年度采购商品、销售产品、提供团膳服务及旅游团体餐饮服务发生的实际金额,公司拟将2025年度采购商品关联交易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1,800万元,将销售产品、提供团膳服务及旅游团体餐饮服务等关联交易总额上限限额设定为人民币6,000万元。

  3.金融服务

  公司拟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通过,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该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可以接受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后,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授信额度: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批准后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批准新的授信额度期间。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在董事会监督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

  (3)结算服务:首旅集团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指令免费为其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等业务。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首旅集团旗下的餐饮企业,与经营业务涵盖酒店服务、餐饮服务、交通服务、商业服务、旅游旅行服务及旅游地产等业务板块的控股股东及其下属饭店、酒店、旅行社等关联方,在产业链条上存在一定关联性和互补性,交易价格公允。

  首旅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或市场公允价格,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未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各关联方在业务上的往来合作能够为双方带来效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金梅、郭芳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六、监事会意见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此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合同条款清晰,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不会因此导致公司的业务活动被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负面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监事会第九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5-08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2.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拟购买的产品类别: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并根据银行提供的产品和利率情况,择优办理。

  4.拟购买产品期限:单笔理财产品的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授权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6.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8.审议程序:本次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9.授权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由于受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同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

  2.公司将与产品发行主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跟踪理财产品购买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3.公司内控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且公司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且公司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第九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5-09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变更前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为充分保障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所对此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01173Y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11010170

  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由原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的民族品牌专业服务机构,是一家专业化、规模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最早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债券发行、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基建审核、年度报表审计和各类专项审计等领域。

  截至2024年末,中审亚太所从业人员1600余人,其中合伙人93名,注册会计师48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0余人。

  中审亚太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7.04亿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82亿元(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3.01亿元(经审计)。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6,069.23万元;2024年度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83家,审计收费2,707.3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510.76万元。

  中审亚太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总合伙人:崔伟英,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其兵,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崔江涛,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所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及21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亚太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竞争性谈判中标结果报价确定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为1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2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的需要,为充分保障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致同所进行了事前沟通,致同所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本公司制度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4日、2025年3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计划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5-10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吴金梅女士、成琳女士、周延龙先生、石磊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吕守升先生、童盼女士、刘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童盼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分别对每位候选人逐一表决,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郭芳女士、独立董事浦军先生、李建伟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郭芳女士、浦军先生、李建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职责。公司对第九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金梅,中国国籍,女,1970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学士、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员、正高级经济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金融学博士后,中共党员。曾任北京金泰福龙餐饮有限公司经理,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等。现任首旅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吴金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成琳,中国国籍,女,1974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新燕莎集团投资发展部部长助理,首采联合副总经理,首采运通副总经理,首旅携同副总经理,首旅携同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成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延龙,中国国籍,男,1970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学士,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北京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外经处,首旅集团企业管理部职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北京东来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目前兼任聚德华天董事长,2019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延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石磊,中国国籍,女,1978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会计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首旅集团预算与财务中心副总经理,2018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目前兼任首旅集团财务公司董事、聚德华天监事,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石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吕守升,中国国籍,男,1971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国际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先后担任美国博士伦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美国咨询公司Hay Group咨询总监,金山软件集团高级副总裁兼执委会成员,潍柴集团副总经理,亚信科技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人力官,顺丰集团董事长特别顾问,京东集团副总裁职务,兼任北京中外企业人力资源协会(HRA)会长、国家科技部专家库成员、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首席人力官100人(CHO100)常务理事、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MBA职业导师,以及潍柴集团独立董事、中国重汽(HK3808)独立董事、深圳优必选科技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吕守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吕守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童盼,中国国籍,女,1974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会计学教授,2004年8月至2006年8月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博士后研究。曾任职于联想集团审计部,2006年9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曾任华录百纳、中国高科、中化岩土独立董事,现任金房能源、光洋股份独立董事。童盼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童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刘斌,中国国籍,男,1985年出生,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法学博士后,中共党员。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副所长。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银行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商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公司法、金融私法,出版有《新公司法注释全书》《公司法实施精要》《新公司法修订导读与条文对照》《新公司法释义与解读系列》等著作。自2020年3月至2023年12月,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司法修改工作专班成员,全程参与了本轮公司法修订工作。刘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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