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5-1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 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辉华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于鲁克先生,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解彦峰先生,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等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全球布局的具有国际化背景的审计服务机构,已接受公司股东委托对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财务审计,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
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该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机构,聘用期一年。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关于审计服务机构选用和聘任的相关政策要求,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 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5-16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更加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对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94,275.67万元。
单位:万元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特征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2024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232.10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3.76万元。
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综合考虑存货库龄、产品销售价格及相关成本费用等因素,按照各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381.61万元。
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各项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将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度,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系综合考虑行业状况及公司发展战略,部分设备用途发生变更,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主要系部分投资项目由于产品行业经营环境发展变化,市场前景不佳,项目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经公司综合评估,计划取消部分投资项目,对相关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全年公司计提各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40,618.20万元。
二、本期资产报废的情况
公司对部分资产进行改造、报废以及取消投资项目,产生损失合计88,950.95万元,其中:
1.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60,243.74万元,主要系对装置扩能改造及老旧设备报废。
2. 在建工程报废及取消损失28,707.21万元,主要系投资项目取消,已发生的在建工程支出3,013.84万元,预估需补偿给供应商的款项25,693.37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4,275.67万元,资产报废损失合计88,950.95万元,上述事项合计减少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 183,226.62万元。
四、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一)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废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报废资产。
(三)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废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报废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报废资产。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 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5-17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和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章程修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5-19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路1号,烟台金海岸希尔顿酒店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部分公告已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1、14、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8、9、10、11、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中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中凯信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另需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联系人:李立民 肖明华
联系电话:0535—3031588
邮箱:stocks@whchem.com
传真:0535—3388222转91588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5-18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 《第十三号——化工》的相关规定,现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025年一季度公司聚氨酯系列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842,705万元,石化系列产品和贸易实现销售收入1,632,012万元,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系列产品实现销售收入737,045万元。
注:以上销量为各系列产品产量对应的销售量,包含产品系列之间的内部使用量。销售收入包含贸易收入以及产品系列之间内部使用产生的收入。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1. 聚氨酯系列产品
2025年第一季度,受春节假期因素影响,聚氨酯行业下游需求进入传统淡季,聚氨酯主流系列产品价格呈下行趋势:纯MDI产品一季度市场价格在 19,000元/吨左右,聚合MDI产品市场价格在17,000元/吨左右,TDI产品市场价格在12,500元/吨左右,软泡聚醚产品市场价格在8,200元/吨左右。
2. 石化系列产品
2025年一季度,山东丙烯均价6,984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2.05%;山东丁二烯均价12,461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22.26%;山东MTBE均价5,825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12.09%;山东正丁醇均价7,069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15.98%;华北丙烯酸均价7,324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23.15%;华北丙烯酸丁酯均价9,238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1.08%;山东NPG加氢法均价10,478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4.92%;华东苯乙烯均价8,409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6.46%;华东LLDPE膜级均价8,171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0.10%;华东乙烯法PVC均价5,284元/吨,与去年同期相下跌9.98%。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1. 纯苯
2025年一季度,纯苯均价7,438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9.74%。
2. 煤炭
2025年一季度,动力煤5000大卡均价640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19.92%。
3. 丙烷、丁烷
2025年一季度丙烷CP均价625美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0.32%;丁烷CP均价615美元/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跌3.45%。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5-10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4月2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4月1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
(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丛浩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 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一季度报告》,同意票3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 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审议通过《万华化学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5-12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015,977,366.55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3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39,746,62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92,015,036.9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56,723,962,329.5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1,632,668,245.52元)总额3,924,683,282.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11%。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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