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及转回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4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或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本年共计提5,382,803.16元,转回或转销1,675,271.64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 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本期计提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024年度利润总额3,707,531.52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9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 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1、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2、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3、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于2024 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18号中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会计处理变更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追溯调 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5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现金管理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 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 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3、投资额度: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4、投资期限: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投资品种: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6、实施方式: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仅限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人为操作失误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正常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监事会意见

  在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6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背景

  公司2024年度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将陆续到期,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提用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公司在取得银行综合授信后,将视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借款、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质押、履约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7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3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众华”)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8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59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80人。

  2024年收入总额: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684.46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3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9,193.46万元

  2024年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024年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5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孜卉,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 戴光宏,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9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办理服务协议签约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众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满足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鉴证服务相关要求;众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众华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出具的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以全体委员同意的一致结果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0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以邮件、微信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会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坤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反映了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蒋淑玲女士、赵婷婷女士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蒋淑玲女士、赵婷婷女士回避该议案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蒋淑玲女士、赵婷婷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 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总收入为人民币68,071.2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809.97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拟续聘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以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年度报告。

  10、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年度报告。

  1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同时在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9日下午14:30在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光路与第十九大街交汇处三晖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