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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下午2:3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少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160,293,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5,369,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9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4,923,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9人,代表股份4,910,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9人,代表股份4,910,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79%。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33%;反对1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68%;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2,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44%;反对1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34%;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2%。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94%;反对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81%;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3,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005%;反对1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3%;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2%。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74%;反对1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01%;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2,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85%;反对1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3%;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2%。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6,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77%;反对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7%;弃权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5,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96%;反对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2%;弃权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2%。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188,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5,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97%;反对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1%;弃权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文伽、王晓晨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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