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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9.55%,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A股)13,500万股,发行价格32.35元/股,共募集资金436,725.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9,705.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6月21日全部到位。该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6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D10132】号)。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无人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55,705.7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9.5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 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 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9.55%,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无人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综上,联合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16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5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日公告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颐同人”),在2025年4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5年4月1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成都颐同人提交的《关于提请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成都颐同人提议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成都颐同人持有公司约3.77%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规定。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4月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经一路39号成都成飞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5年4月25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5-015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高嵩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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