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长李广庆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各位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在会议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4,5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455,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5.08%。
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条件情况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公司拟在2025年中期相应期间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要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十)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十一) 审议《关于拟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8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全体董事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定第六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定第六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2)。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贾辉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相关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8)。
(九)审议《关于拟定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定第六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鸿图街1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回避;议案9: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回避。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提供文件及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5、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或者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inoglory@sinoglorygroup.com,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登记邮件或函件送达时间不晚于登记截止时间为有效,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6、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7、登记地点:山东省聊城市莘县鸿图街19号嘉华股份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手续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代理人在会议签到册上注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4年年报审计费用43万元(不含税),支付2024年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不含税),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年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上年度审计任务且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金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审议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外币业务、信用证、贸易融资、进口押汇、进口T/T押汇、进口代付、商票保贴、买断式票据直贴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不动产或动产抵押担保、财产权利质押担保等,具体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本次授信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结束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且公司不再就每笔授信或融资事宜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业务效率,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办理签署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及担保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或其他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金融机构资信状况具体选择金融机构及融资品种。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码:2025-008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现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3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1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55元,共计募集资金43,402.7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26.4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176.2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3.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113.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5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发布《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全部募投项目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资金共计6,348.84万元(截至2024年11月30日,含银行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资金实际转出日为2024年12月26日,转出金额为5,201.72万元,公告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实际转出金额差异为在2024年11月30日至实际转出日期间,仍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支付项目尾款等。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3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莘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2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2月14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暂缓建设原募投项目之一“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大豆分离蛋白车间及部分附属设施,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11,000.00万元投入建设“年产3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024年4月1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因“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较快,且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较项目总投资缺口较大,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计划投入“年产3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中的5,500.00万元,用于投入建设“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024年9月2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因公司“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已建设完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4年12月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现有大豆拉丝蛋白产品的生产能力已可暂时满足下游客户的阶段性需求,拟不再使用剩余募集资金继续投资“年产3万吨大豆拉丝蛋白扩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嘉华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嘉华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华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东厂区2万吨分离蛋白扩产项目已投入使用,2024年该项目生产大豆分离蛋白1,089.02吨,对应销售收入1,585.61万元。
[注2] 高端大豆蛋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油脂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已投入使用,2024年该项目生产低温食用豆粕83,287.51吨(大部分自用连续加工生产大豆蛋白);生产毛豆油24,574.86吨,对应销售收入18,400.79万元;生产其他副产品14,632.95吨,对应销售收入2,626.46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详见附件1[注2]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公司将在合法合规的期货交易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等合约交易,交易品种主要是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大豆。
● 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规避和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但同时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控制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二)交易金额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将在合法合规的期货交易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等合约交易,交易品种主要是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大豆。
(五)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剧烈波动或流动性较差导致成交量不足,可能导致期货交易无法按计划成交,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套期保值投入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或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风险。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6、信用风险: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约的相关规定,取消合约,造成公司损失。
7、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2、确保严格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权限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严守套期保值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提高保值效果。
4、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期货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处理。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82 证券简称: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①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③ 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企业信息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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