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672,271.0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445,099.7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13,751,637.75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84,118,886.49元。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为保障日常经营、业务拓展、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24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等相关要求,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现金分红,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应充分考虑到公司利用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能够保证未来经营的进一步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为保障日常经营、业务拓展、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5-028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在2024年度审计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100万元。
2024年度,大华所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报酬合计100万元,本期审计报酬较上期相比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学生,200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于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隆乾,2020 年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于2024 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情况: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合计人民币10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4年度,大华所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1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相比不变。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并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沟通后认为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认可其作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大华所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审计报告亦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合同约定。因此,同意公司2025年继续聘任大华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100万元。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记录》;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大华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5-029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5年拟与关联方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人投资”)、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利斯集团”)及其附属单位、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3,350.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额为11,389.75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郑思敏女士属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庞海控股有限公司、郑思敏女士等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已发生金额”统计期间为本年初至2025年4月13日。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10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和平,住所为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注册资本为17,221万元,主营业务为对下属公司进行投资、管理;生产、销售食品机械及器材;货物进出口业务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291,012万元,净资产为202,966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69,383万元,净利润为8,1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和平,住所为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注册资本为1,617万元,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辣椒酱和辣椒制品等调味品。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8,026万元,净资产为15,452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8,707万元,净利润为8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和平,住所为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食用植物油加工、豆制品制造与销售;粮食收购;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86,328万元,净资产为112,865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54,176万元,净利润为5,2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和平,住所为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注册资本为4,428万元,主营业务为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04,033万元,净资产为58,269万元,净利润为-36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企业均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2024年的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提供优质的产品及相关服务,亦能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期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与采购相关标的物:食用油;酱菜类;保健品;服装;白酒;检测服务;车辆服务;餐饮服务;租赁;建筑装饰劳务;生猪等。
与销售相关标的物:肉制品;包装物;维修劳务;租赁;蒸汽等。
(2)合同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3)定价原则及定价政策:遵循当期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确定;
(4)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交易;
(5)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期结算;
(6)合同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按照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存关系。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5-030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方包含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不超过42,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现拟统筹安排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拟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为其提供担保,2025年度新增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公司对上述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起12个月内,除单独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额。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子公司及已设立或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担保额度,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届时公司应当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对子公司担保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明细
注:公司为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该笔担保已单独经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占用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22MA6XY6DL42
成立日期:2020年8月6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公维永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
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清河食品工业园园区二路西段路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家禽屠宰;牲畜屠宰;生猪屠宰;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乳制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咸阳得利斯系公司全资孙公司,陕西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查询,咸阳得利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2、公司名称:北京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600054125U
成立日期:1994年07月06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增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东贯市村南工业园区临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调味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日用杂品销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得利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查询,北京得利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3、公司名称:山东同得利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720770951Q
成立日期:2000年03月21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郑英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18.6258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驻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小作坊经营;牲畜屠宰;家禽屠宰;生猪屠宰;货物进出口;保税仓库经营;种畜禽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畜禽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新鲜蔬菜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同得利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查询,同得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4、公司名称:诸城市同路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666739143L
成立日期:2007年8月1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夕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道口村
经营范围:供热服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查询,同路热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5、公司名称:山东得利斯彩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586067447H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4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在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西老庄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销售;生产、销售塑料包装膜袋、编织袋;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查询,得利斯彩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6、公司名称:山东宾得利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MA3MR3BT5D
成立日期:2018年3月9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郑利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驻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餐饮管理;鲜肉批发;鲜肉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查询,宾得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7、公司名称: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81664295665X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6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夏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38,611.69万元
注册地址:蛟河市河北街世纪路11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生猪屠宰;豆制品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鲜肉批发;鲜蛋批发;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吉林得利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7.41%股权。
经查询,吉林得利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8、公司名称:青岛百夫沃德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0MA3C4DBN9G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7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1号G座7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鲜肉零售;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鲜肉批发;贸易经纪;初级农产品收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控股孙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经查询,百夫沃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担保事项涉及的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与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控制风险。
本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掌握和控制其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投融资等行为,相关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其中吉林得利斯、百夫沃德(公司持有其51%股份,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虽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必要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控制担保风险。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累计已审批担保总额度为62,000万元(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使用对外担保额度为13,151.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6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且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5-032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199,993.1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141,698.5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7,058,294.56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24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529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57)。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咸阳得利斯指公司全资孙公司咸阳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7,064.26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建设进度,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实现闲置募集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2、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及期限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效益、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将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随时取用。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2)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 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 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七、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的方式存放。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得利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得利斯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5-03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相关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计提减值损失情况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方法
公司对于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以及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二) 存货跌价损失的计提方法
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6,974,440.82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016,396.27元,相应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016,396.27元。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计提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资产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5-036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1,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得利斯”)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吉林得利斯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岸支行(以下简称“吉林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公司为吉林得利斯提供担保并与吉林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为3,000万元。
近日,前述借款偿还完毕后,吉林得利斯与吉林银行重新签署了《借款合同》,向吉林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继续为吉林得利斯获得的该笔授信提供担保并与吉林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在公司为吉林得利斯提供的担保额度内,无需额外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81664295665X
成立日期:2007月10月26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夏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38,611.69万元
注册地址:蛟河市河北街世纪路11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生猪屠宰;豆制品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鲜肉批发;鲜蛋批发;新鲜蔬菜批发;新鲜水果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吉林得利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7.41%股权,刘进华持有其2.07%股权,徐金波持有其0.52%股权。
经查询,吉林得利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债权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岸支行
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拍卖费、变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办案费用等)、因主合同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责任:借款人违反主合同约定或者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宣布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到期;借款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贷款人有权依法及依本合同的约定,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贷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人确定的提前到期日之日起3年。若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分期清偿债务的,以最后一笔债务到期日为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在保证期间内,贷款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同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贷款人与借款人就主合同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股东会审批通过的担保总额度为71,000万元(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60%;本次担保后已使用对外担保额度为13,151.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6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且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岸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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