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与河北沧州交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控集团”)于2024年7月18日在沧州市签署了《股份转让的框架协议》,交控集团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东塑集团持有的公司183,996,755股股份,该部分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00%,同时东塑集团拟将持有的公司剩余129,916,148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77%)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权利全权委托给交控集团行使,委托期限至东塑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如本次交易最终转让完成,交控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的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2024-020号。
二、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终止的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东塑集团的《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股份转让的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根据初步的合作意向、合作方式等内容,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就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到的相关问题积极商谈、论证并进行了持续的沟通。由于交易双方未能最终就本次交易方案所涉事项达成共识,目前双方已决定终止筹划本次交易事项。
三、本次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终止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本次终止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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