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237 公司简称:五芳斋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7,050,403.60元,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扣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登记总股本198,273,527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611,384股,扣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1,147,65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6,757,242.0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7,950,92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44,708,162.00元,占2024年度以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1.81%。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611,384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1,147,659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扣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基本情况介绍
当前,中国食品行业正处于关键的结构性调整期,消费需求已从高速增长阶段迈入精细化运营阶段。这一转变背后,是宏观经济环境、消费者心理以及市场渠道格局等多方面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在宏观经济波动的大背景下,消费者信心不足,消费行为逐渐趋于理性。《2024—2028年中国传统节令食品行业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渠道碎片化现象愈发明显,为适应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传统节令食品行业展现出创新及健康口味、消费日常化、线上渠道发力、餐饮渠道发展空间大等趋势。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食品制造业(C1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分类标准,公司食品制造业所处细分行业为方便食品制造(C143)和焙烤食品制造(C141)。此外,公司产品部分通过各类门店对外销售,涉及餐饮业(H62)中的快餐服务(H622)。
在品类方面,粽子、月饼等核心节令品类,凭借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传统消费习惯,依然在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从市场规模来看,根据中国数据研究中心的数据,粽子行业2020年至2023年的年复合增长率预计为7%,2024年受文旅经济、礼品经济带动,增长率将达到8%,中国粽子市场规模首次突破百亿,达到103亿元。预计2025年粽子市场规模将达到110亿元,保持良好稳定增长的发展态势。
从渠道来看,近场零售、会员制商超等新兴渠道迅速崛起。这些新兴渠道以其便捷、高效、个性化的服务,吸引了大量消费者,倒逼企业加速全渠道融合与运营优化。企业需要在传统渠道与新兴渠道之间找到平衡,整合资源,提升运营效率,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2024年3月20日,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和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组委会联合主办的中国食品行业趋势发布会在成都召开。会上表示:当前,我国食品产业整体呈现如下发展趋势:一是安全与健康并行,食品产业步入健康转型;二是节能降碳,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三是科研创新能力、数字化水平不断提高;四是地方特色食品产业不断壮大,效益不断提升;五是行业品牌效应持续扩大,市场整体走向品牌化。
(二)行业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
1、行业品牌集中度将不断强化
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日益重视以及国家对环保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部分规模较小、经营不规范的企业将逐渐被淘汰,优势企业发展将更加迅速。根据中国其他成熟行业的发展趋势,可以预计粽子行业整合进一步加速,品牌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企业规模化经营将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2、粽子消费日常化、主食化趋势继续增强
粽子由于其口味独特、品种多样的特点,正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已从端午节的标志性节令食品演变为日常方便食品,尤其是在浙江、江苏、上海等华东地区,粽子已成为主要的早餐及主食食品之一。同时,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粽子凭借方便、快捷的特点,其作为日常方便食品的属性逐渐增强,淡旺季的界限日益减弱,促使其市场规模逐步扩大。
3、消费需求升级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健康意识逐步增强,减糖减碳、天然无添加正成为更多消费者的首选。艾瑞咨询报告指出,“真材实料、绿色健康”是当前食品消费的核心驱动力。在个性化方面,定制化节日礼盒市场逐渐兴起,根据消费者需求定制礼盒内的食品种类、包装风格等,满足送礼和自用的不同需求。
4、渠道多元化
线上线下渠道协同发展成为食品行业销售的新常态。电商平台的普及,让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购买到各类食品;线下实体门店则通过提供体验式服务,吸引消费者。会员制商超如盒马、山姆、胖东来等,凭借优质的商品、丰富的会员权益,吸引了大量中高端消费者,成为食品销售的高价值增量市场。
5、国际化探索起步
近年来,在深耕国内市场的同时,越来越多老字号乘风“出海”,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推动中国品牌走向世界。国内老字号品牌加快海外布局,东南亚、欧洲市场成为重点,但本地化运营与品牌渗透仍面临挑战。
(三)公司主要业务
五芳斋创始于1921年,主营业务是以糯米食品为主导的食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全国首批“中华老字号”企业,也曾荣获“中国餐饮百强企业”。公司始终坚持“食品+餐饮”协同发展,以“守护和创新中华美食”为使命,努力成为全球最值得信赖的中华美食品牌。目前拥有嘉兴、成都两大生产基地,并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商贸、电商、连锁门店的全渠道营销网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直营、合作经营、加盟、经销等方式建立了476家门店。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食品制造业务:公司充分发挥“中华老字号”的品牌优势,对中国传统美食进行传承和创新,围绕二十四节气去打造五芳斋产品矩阵。目前公司主要从事以糯米食品为核心的中华美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粽子、月饼、青团、汤圆等节令食品,绿豆糕、桃酥、面包等烘焙食品,烧卖、馄饨、饭团等速冻食品,素肉、腊肠等休闲卤味食品,半熟预制菜、蛋制品、其他米制品等食品为一体的产品群。
餐饮业务:公司在深入研究中国传统饮食文化与烹饪技艺的基础上,对传统中式餐品进行了转型升级,致力于为大众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标准化的中式连锁快餐服务。逐步形成了以江南口味为特征,米饭套餐为代表,兼顾粽子、馄饨、豆浆等早餐产品及米线、汤面等多元美食餐品为一体的中式餐饮服务。同时,公司建立了标准化的中央厨房,实现了原材料统一供应、中央厨房统一生产、物流统一配送的标准化生产管理。公司的餐饮门店不仅承载着粽子、月饼等产品的终端销售,也为公司的发展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企业宣传。
(四)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拥有从研发、采购、生产到销售的食品全产业链,并不断加强供应链建设、增强技术改进提升生产效率、提升精益化管理能力,提高公司竞争力。
1、研发模式
公司专注于食品制造领域的研发及生产,拥有一支长期从事食品制造领域研发、生产和管理的技术团队,以开发高端、健康及轻食系列的产品为主,持续在粽类产品、江南湿点系列产品、月饼、糯团等传统食品以及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焙烤食品等领域坚持创新,并推出了一系列营养、安全、美味、健康、时尚的食品,满足了消费者多样化、差异化、健康化的需求,持续夯实技术及产品,在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
2、采购模式
公司在采购工作方面已建立了完整的工作制度,规范采购工作中各部门的责任、权限和要求,从采购流程、供应商准入和供应商管理等环节规范原材料采购工作。公司通过集中采购,确保食品原料可追溯。同时,公司以寻源采购,实时关注上游原料供应市场信息、把握采购时间节点等方式,有效控制公司采购成本。
3、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自主生产为主,委托加工生产为辅的生产加工模式。此外,公司委托外部供应商生产月饼、糕点、蛋制品等产品。
公司目前在嘉兴、成都设有两个生产基地。嘉兴生产基地拥有新鲜粽子、速冻粽子、真空粽子、焙烤糕点、速冻八宝饭等生产线,成都生产基地拥有新鲜粽子、速冻粽子、真空粽子等生产线。餐饮服务方面,公司在嘉兴生产基地建设了中央厨房,生产菜肴成品调理包、半成品调理包等。
(1)粽类产能情况
公司粽子系列产品季节性较强,在阶段性产能条件无法完全满足销售旺季产品的供应时,通过委托外部供应商加工的方式安排生产。2024年1-12月,公司粽类产品自产产量34,992.25吨,委外加工产量6,878.80吨,自产占比83.57%。
(2)工艺流程
粽子生产工艺流程:
焙烤食品生产工艺流程:
新鲜/真空卤味生产工艺流程:
4、销售模式
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发展,公司建立了全渠道的营销网络,线下销售、线上销售协调发展,直营、经销等销售模式相互补充。
(1)连锁门店模式
公司通过直营店、合作经营店直接销售,通过加盟店进行经销,门店是消费者直接接触并采购公司产品的重要窗口之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长三角区域、武汉及澳门等地区共开设了直营店104家,合作经营店26家,覆盖嘉兴、杭州、上海、武汉等华东、华中地区的主要城市,深入大型超市商圈、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等主要商圈。
单位:家
注:当期新开门店数统计的时间点为相关证照实际取得时间;当期关闭门店数统计的时间点为实际注销时间。
(2)电子商务模式
电子商务模式包括电商直销和代销两种模式。电商直销是指公司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五芳斋的产品,目前公司已在天猫、京东、抖音等平台开设“五芳斋”直营店进行直接销售;电商代销模式是指电商平台负责运营和管理,销售五芳斋的相关产品,如天猫超市、京东自营店等。报告期内,公司线上销售网络已覆盖了天猫、京东、抖音、拼多多等各大电商平台。
(3)商超模式
商超的销售模式是指公司与商超签署标准供销合同,即依据合同约定的采购订单进行发货,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对账结算。目前,公司产品在国内的商超客户主要包括麦德龙、大润发、沃尔玛、盒马、苏果、世纪联华等国内连锁大卖场。
(4)经销模式
①公司经销模式基本情况
公司业务的经销模式具体包括普通经销、线上经销、高速经销和连锁加盟四种方式。
普通经销指公司与渠道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渠道经销商根据协议约定区域及渠道进行销售。
线上经销指公司与部分线上渠道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授权线上渠道经销商在指定的电商平台进行销售。
高速经销指公司与全国各地高速管理方签署协议,在其控制的服务区中授权经销商销售五芳斋产品;或公司与经销商签署经销协议,授权经销商在其取得经营权的高速服务区内销售五芳斋产品。
连锁加盟指公司与经营方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在门店内销售公司产品。连锁加盟模式下,公司授权经营方经营“五芳斋”产品,监督管理门店的经营情况、服务质量、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经营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②经销商数量变动及原因分析
公司基于内部资源、客户需求、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基础上制定更加精准和多样化的销售手段,针对线上和线下产品实行区隔式的销售政策,对经销商数量做减法,对经销商质量做加法,强化渠道管理,持续夯实全渠道布局的经营思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经销商662家,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家
(5)其他
公司积极开发团购和大客户渠道,目标客户主要覆盖大型连锁餐饮、中大型企业团购等领域。随着公司产品品牌力的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也进一步取得终端消费者的认可,也带动了餐饮等特通渠道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青睐。长期以来与中国石化、八马茶业等企业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核心城市头部企业合作机会,与中国邮政、香格里拉、德寿宫、洽洽食品、永和豆浆、好欢螺等大型企业达成合作,通过定制化产品和高端礼盒打造公司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大客户营销体系。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5,135.50万元,较上年同期263,530.83万元,同比下降14.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14.13万元,较上年同期16,573.76万元,同比下降14.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040.45万元,较上年同期14,434.36万元,同比下降9.6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计划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风险等级较低的投资品种,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 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 委托理财金额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三) 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 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投资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六) 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按照公司有关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实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计划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风险等级较低的投资品种,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公司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扣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扣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7,050,403.6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扣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登记总股本198,273,527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611,384股,扣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1,147,65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6,757,242.0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7,950,92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44,708,162.00元,占2024年度以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01.81%。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611,384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1,147,659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扣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全体董事均同意该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9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185,7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32元,共计募集资金864,374,940.00元,坐扣承销费用66,319,811.3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98,055,128.68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22年8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6,386,550.0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61,668,57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4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成都五芳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五芳斋”)、全资子公司湖北五芳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五芳斋”)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8月26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成都五芳斋连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年9月23日,公司、湖北五芳斋连同保荐机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五芳斋三期智能食品车间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武汉速冻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立的用于五芳斋三期智能食品车间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36609671)的资金已按规定全部转出。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变更后新项目的开户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专户账号为647597519;
注2:募集资金已经按照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结余利息收入0.25万元已转入其他银行账户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注3:募集资金已经按照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结余利息收入1.98万元已转入其他银行账户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注4: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开立的用于五芳斋成都生产基地升级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按照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于2025年1月进行注销。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五芳斋数字产业智慧园建设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仓储物流的配套能力,提升公司仓储物流和包装加工的效率,但不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五芳斋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中子项目信息化升级有利于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优化现有业务流程,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同时有利于整合线下线上销售渠道数据,有效管控全渠道销售体系,并整合内部及媒体资源,实现各类产品精准营销,但不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短期偿债压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流动资金需求,但不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9,380.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系湖北五芳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立的账户。
(六)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公告附件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 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3751号),认为:五芳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五芳斋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资料、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五芳斋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五芳斋三期智能食品车间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于“武汉速冻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子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子项目信息化升级项目预计于2025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3:五芳斋数字产业智慧园建设项目、五芳斋成都生产基地升级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期末投入进度超过100%系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均投入该募投项目所致。
注4:本报告期,公司将“五芳斋数字产业智慧园建设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利息收入2,458.02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利息收入19,839.99元转出,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同时,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中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7,553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98,253,421股减至197,125,868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8,253,421.00元减少至人民币197,125,868.00元。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兴耀商务广场(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
2、申报时间:2025年4月16日起45日内(8: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张瑶
4、联系电话:0573-82083117
5、联系邮箱:wfz1921@wufangzhai.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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