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5-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 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盛伟明,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姣姣,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郭俊艳,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天健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5年度拟定财务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最终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实际的审计收费。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天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三)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董事、监事薪酬,全体董事、监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马建忠、陈传亮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 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 董事薪酬标准
1、 参与公司日常事务管理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确定薪酬标准。薪酬结构由年固定薪酬与年浮动奖金组成。
(1) 年固定薪酬:根据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绩效三要素,参照市场薪酬水平,综合定薪,按月发放。
(2) 年浮动奖金:根据公司销售、利润目标达成率,结合个人贡献、绩效结果核定年度浮动奖金。岗位职级越高,对业绩影响越直接,浮动奖金占比越高。
(3) 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 未担任公司管理职务、不参与公司日常事务管理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标准为10万/年(税前)。
(二) 监事薪酬标准
1、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标准。薪酬结构由年固定薪酬与年浮动奖金组成。
(1) 年固定薪酬:根据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绩效三要素,参照市场薪酬水平,综合定薪,按月发放。
(2) 年浮动奖金:根据公司销售、利润目标达成率,结合个人贡献、绩效结果核定年度浮动奖金。岗位职级越高,对业绩影响越直接,浮动奖金占比越高。
2、 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确定薪酬标准。薪酬结构由年固定薪酬与年浮动奖金组成。
(1) 年固定薪酬:根据岗位价值、个人能力、绩效三要素,参照市场薪酬水平,综合定薪,按月发放。
(2) 年浮动奖金:根据2025年《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责任书》考评结果,结合个人贡献、绩效结果核定年度浮动奖金。岗位职级越高,对业绩影响越直接,浮动奖金占比越高。其中对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目标浮动奖金占全年收入比不低于50%。
2、 绩效考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经营责任书》,考核内容围绕销售、利润、非粽品类增长、组织效能提升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
三、 其他说明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固定工资及奖金。
2、 上述薪酬均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 上述薪酬方案不包含各项保险费等。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 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5,135.5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218,558.02万元。具体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1、 按产品类别分类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 按销售渠道分类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 按销售地区分类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电商为通过电商零售直接向终端消费者(含境外)销售的部分。
注2: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 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家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芳斋”)拟以自有现金方式向嘉兴市节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节伴合伙企业”)收购其持有的五芳斋(浙江)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芳斋供应链公司”或“目标公司”)2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总额为917,100.0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五芳斋供应链公司100%股权,五芳斋供应链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因本次股权收购而发生变化。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节伴合伙企业未发生关联交易、与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五芳斋供应链公司80%的股权。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形势,为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公司拟以自有现金917,100.00元向节伴合伙企业收购其持有的五芳斋供应链公司2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五芳斋供应链公司100%的股权,五芳斋供应链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因本次股权收购而发生变化。
节伴合伙企业持有五芳斋供应链公司20%的股权,其中10%的股权来源于节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购,另10%的股权于2023年11月通过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取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向关联方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21)及2023年11月24日披露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向关联方转让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五芳斋供应链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458.57万元,本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计。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关联交易以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定价依据。
(二)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实现对该子公司的全资控股,进一步强化资源整合能力。此举有助于优化连锁业务的统一管理,提升运营效率,并增强公司在食品零售与轻餐饮模式领域的协同发展。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深耕食品行业、弘扬中国味道的战略定位,不会带来新的投资风险,且有利于提升整体业务竞争力。
(三)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会董事均为非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四)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向有关部门报备。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关系介绍
1、 节伴合伙企业为五芳斋供应链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系合伙企业,公司副总经理沈燕萍为节伴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并持有节伴合伙企业份额、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节伴合伙企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节伴合伙企业合伙人均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除在公司任职外的其他关联关系。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嘉兴市节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C46T4931
3、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0日
4、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 合伙期限:2021年6月17日至长期
6、 执行事务合伙人:沈燕萍
7、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兴耀商务广场1幢
8、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资信状况:经查询,节伴合伙企业不存在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情况
10、 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日,节伴合伙企业股权结构如下: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概况及权属
1、 本次交易标的为节伴合伙企业持有的五芳斋供应链公司20%股权,交易类别为购买资产。
2、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 经查询,目标公司五芳斋供应链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情况。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五芳斋(浙江)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C2YH6351
3、 注册资本:1,000万元
4、 类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5、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24日
6、 营业期限:2022年11月24日至长期
7、 法定代表人:马建忠
8、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兴耀商务广场1幢320室
9、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粮油仓储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餐饮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0、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节伴合伙企业持有其20%的股权。
(三) 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五芳斋供应链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天健所审计。天健所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审计机构,上述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四、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天健所出具的《五芳斋(浙江)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载明的账面净资产价值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对价。
天健所出具的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五芳斋(浙江)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406号)所载明的账面净资产金额为4,585,749.82元,节伴合伙企业持有五芳斋供应链公司20%股权,由此测算交易对价为917,149.96元。经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交易对价为917,100.00元。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交易各方协商而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各方
甲方(受让方):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嘉兴市节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目标公司):五芳斋(浙江)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二) 标的股权
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对应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比例为20%(百分之二十)。
(三) 定价依据及交易对价
1、 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以标的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经审计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天健所出具的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五芳斋(浙江)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406号)所载明的账面净资产金额为4,585,749.82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20%股权,由此测算交易对价为917,149.96元。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交易对价为917,100.00元。
3、 交易对价: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柒仟壹佰元整(¥917,100.00元)。
4、 各方确认:全部采用现金(即转让价款)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四) 支付方式
1、 甲方应按照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
(1) 首期付款: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458,550.00元整);
(2) 第二期付款:甲方应于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50%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458,550.00元整)。
2、 上述款项均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 交割安排
1、 交割先决条件:甲方已经按约定支付首笔股权转让价款。
2、 交割时间:在各方的共同配合下,丙方应于交割先决条件满足之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交割的全部事项。
3、 交割包括如下事项:
(1) 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已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股权已登记在甲方名下。
(2) 目标公司章程已经按约定进行修订,并已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备案。
4、 交割完成日:指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交割事项之日。
(六) 交割完成日前未分配利润安排
各方同意,标的股权对应的截至交割完成日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享有,乙方不得进行分配。
(七) 过渡期安排
(1) 过渡期期限:自本合同签订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完成日(不含当日)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
(2) 过渡期一般原则:乙方及目标公司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过渡期义务,对于未作明确约定的事项,应以目标公司保值增值为目的并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进行。
(八)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2、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金额超过交易对价总额的5%(百分之五)以上且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合同,或甲方违约解除合同,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标的股权及各项资产恢复到本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并要求甲方按全部交易对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违约责任
因乙方、目标公司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者乙方、目标公司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 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
(2) 要求乙方按全部交易对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 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且甲方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交易之日起生效。
六、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次交易完成后五芳斋供应链公司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3、 五芳斋供应链公司在本次交易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情况。
七、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目标,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会董事均为非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更有利于公司连锁业务资源的统一调配,提升运营效率,进一步促进在食品零售与轻餐饮模式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深耕食品领域、弘扬中国味道的发展战略布局。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2、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3、 此次股权变更事宜尚需完成工商备案事项办理,进展情况以后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八、 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节伴合伙企业未发生关联交易、与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相同交易类别的关联交易。
九、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连锁业务资源的统一调配,提升运营效率。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 上网公告文件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十一、 报备文件
(一)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五) 五芳斋(浙江)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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