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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5-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安永华明自2020年度开始,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年报/内控审计服务5年,上年度内控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君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主要为建筑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冬冬先生,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柳太平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主要为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等。

  2.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经审阅安永华明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过往承担的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能够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安永华明也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阅项目成员履历、执业资格、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相关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经验丰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2025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本次续聘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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