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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29                                                  公司简称:爱玛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度,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9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1,715,95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50,524股后的基数为860,965,428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509,691,533.38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使用回购股份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大类——“C377-C3770 助动车制造”(中类-小类)。

  2、行业发展情况

  (1)行业发展阶段

  

  (2)报告期内发布的对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爱玛科技成立于1999年,自2004年进入电动两轮车行业以来,始终专注于中短途交通工具的研发与制造,是中国首批电动两轮车制造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覆盖电动两轮车(包含: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及电动三轮车等品类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依托二十余年技术积累和市场深耕,公司产品体系不断丰富,覆盖城市通勤、乡村代步、休闲玩乐等多样化出行场景,向广大居民提供了完备的中短途解决方案;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持续提升,稳居行业领先地位。

  (二)公司主要产品

  1、电动两轮车

  公司电动两轮车产品涵盖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大类别,满足不同出行需求。电动自行车:适用于日常短途出行,根据《2018年国标》要求,限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55kg。

  电动轻便摩托车:最高限速50km/h,搭载更高功率电机,骑行需持有摩托车驾照。电动摩托车:功率更高,时速超过50km/h,适用于有较大载重和较长续航需求的消费者,骑行需持有摩托车驾照。

  2、电动三轮车

  公司电动三轮车产品涵盖休闲电动三轮车、篷车电动三轮车、货运电动三轮车。休闲电动三轮车:适用于日常家庭、老年人代步、社区短途出行、乡镇休闲出行等。外观时尚、色系温暖、车型多元,契合不同用户群体的审美。具备驾乘舒适、操作便捷、稳定性强特点。篷车电动三轮车:进一步细分为全封闭式和半封闭式两种设计,具备良好的遮风挡雨能力与驾乘舒适性,部分车型配置冷暖空调及智能中控,提升骑行舒适度和智能交互体验。货运电动三轮车:面向城乡物流、农贸市场、材料运输等有较大载物需求的领域,强调大载重、长续航、高耐用性。

  3、其他品类

  除主要产品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外,公司还生产低速电动四轮车、自行车、电助力自行车等产品。公司也将围绕绿色中短途出行生态圈,持续进行新品的研发和新业务的探索。

  (三)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以用户需求为核心,依托IPD体系推动研发、制造、采购、营销与渠道管理等系统的跨职能协同,实现产品从立项至上市全周期的资源高效整合与市场需求精准匹配。同时,公司技术研发部门聚焦电机、电控系统、智能化控制等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推动产品技术创新和智能化提升。

  2、生产模式

  公司通过“自主生产+供应链整合”模式,优化智能制造与供应链的协同效率与效果,提升生产效率。整车制造方面,公司具有较强的综合制造与工艺设计能力,在国内拥有天津、河南商丘、广东东莞、广西贵港、江苏无锡、重庆一期、浙江台州、山东临沂八大生产基地,并持续提升公司的生产自动化能力和产业集聚效应,确保从生产到交付的高效运作。新设生产基地重庆二期、浙江丽水、江苏徐州、甘肃兰州正在有序推进中。国际方面,印尼生产基地已投产,越南生产基地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中。此外,公司在多项关键零部件领域具备研发和/或制造能力,包括车架、喷涂件、电机、电控、车把、前叉等,并具备行业领先的电池系统集成与适配能力。

  3、采购模式

  公司构建了高集成度、适应性强的供应链管理体系,通过采购中心和质量管理中心,精心筛选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关键零部件的供应保障,并通过集中采购、供应链协同控制成本。

  4、销售模式

  公司坚持厂商价值一体化,以经销模式为主,经销商既是公司的直接客户,也是公司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展示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公司重要的合作伙伴,公司向经销商销售时一般采用款到发货的模式。近年来,公司积极探索对经销商和渠道的创新管理模式,在部分区域试点与核心经销商开展股权合作机制,提升激励效果与渠道粘性。同时公司通过拓展多层次的线上平台以增强用户触达与转化能力,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有效促进销售增长。

  5、物流模式

  公司设有智联物流公司,专注提升交付效率、物流质量和服务质量。已承接公司主要生产基地和部分零部件的运输服务,通过自主开发的智联物流系统,提升物流与制造、采购、销售环节之间的信息协同效率,推动核心价值链环节的高效衔接;同时,优化运输路线和仓储管理,实现从零部件运输到产品交付的全程可视化与精准调度。此外,智联物流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已承接部分外部订单的运输业务,推动智联物流的社会化业务发展。

  6、服务模式

  公司以用户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核心,构建覆盖购车、用车、养车、换车等全链条服务体系,公司依托“爱玛车服”小程序提供在线报修、维修进度查询、用户反馈管理等服务,通过400售后服务热线及时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此外,公司建立了道路救援网络,优化响应机制,以确保用户能获得便捷、高效的救援服务。

  7、共享运营模式

  公司积极探索并拓展与绿色中短途出行生态相关的业务和经营模式,通过整合产品设计、生产制造、信息系统、渠道网络以及运营平台等方面的优势和资源,开展了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和运营业务,具体包括封闭和开放两种应用场景。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60,629.42万元,同比增长2.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8,792.82万元,同比增长5.6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9,158.93万元,同比增加1.5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9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涉及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74,263,885.6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92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1,715,952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50,524股后的基数为860,965,428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509,691,533.3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的285,840,197.73元现金红利)合计为795,531,731.11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0.0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中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使用回购股份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75,000万元,且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一、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

  使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公司拟使用其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8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379.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第60968971_L01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爱玛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投资方式

  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投资期限至2026年4月13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授权总额度不超过75,000万元。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中心负责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货币资金,该等现金管理产品收益列报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1、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0,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1.15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达到下列目标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可解除限售比例即为100%。

  

  注:上述“净利润基数”指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各考核年度(2024年-2026年)的“净利润”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即计算公式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对应年度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包括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存续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17005_L01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160,629.42万元,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9,208.48 万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91,000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1.15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61,000股。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约4,305.02万元(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1,716,002股变更为857,855,00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上述股本数据采用2025年3月31日(最近一次披露的股本数据)的股本结构,未包含2025年4月1日至今的转股结果。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61,000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61,000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注销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原因、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以及数量、回购注销的价格以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登记、注册资本相应减少登记等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0,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1.15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同时,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17005_L01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160,629.42万元,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9,208.48 万元,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91,000股需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1.15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爱玛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1,716,002股变更为857,855,00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861,716,002元减少为857,855,002元(不考虑2025年4月1日至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可转债转股引起的注册资本变化)。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16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

  3、联系人:李新、马群博

  4、联系电话:022-5959 6888

  5、电子邮箱:amkj@aimatec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6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8、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

  2025年4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拟现场参会的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5年4月29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春彦、李新、乔雅昕

  联系电话:022-5959 6888

  传真:022-5959 9570

  邮箱:amkj@aimatech.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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