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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爱玛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运动”)、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车业”)、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车业”)、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车业”)、天津斯波兹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波兹曼”)、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车业”)、格瓴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瓴新能源”)、爱玛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重庆”)、广西爱玛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车业”)、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车业”)、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车业”)、台州爱玛机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制造”)、江苏爱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源”)、甘肃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车业”)、POWELLDD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爱玛”)、PT.AIMA ELECTRIC VEHICLES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爱玛”)。以上被担保人均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下属子公司。

  ● 截至2025年4月14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0,024.33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2025年担保预计额度(含等值外币)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天津运动、丽水车业、重庆车业、斯波兹曼、江苏车业、印尼爱玛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本次担保事项概述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结合2024年担保实施情况,爱玛科技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2025年担保预计额度(含等值外币)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滚动使用。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2、年度预计额度内,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3、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上述子公司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提供担保。

  4、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含等值外币,担保有效期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爱玛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MA05NNDA41

  成立日期:2017年03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台玻南路6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体育用品制造;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自行车修理;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玩具制造;机械设备租赁;共享自行车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天津运动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5,626.52万元,负债总额18,623.40万元,所有者权益-2,996.88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08.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92.42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21MA7F0T440Y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腊口镇同心大街666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业设计服务;助动车制造;自行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共享自行车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丽水车业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74,209.57万元,负债总额168,011.90万元,所有者权益6,197.67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27.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4.61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重庆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1MAABXGBK20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伟

  注册地址: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产业大道59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助动车制造;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重庆车业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50,643.65万元,负债总额107,214.59万元,所有者权益43,429.06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4,332.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553.56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天津斯波兹曼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MA05U7XA6C

  成立日期:2017年8月4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台玻南路12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工业设计服务;自行车制造;自行车修理;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共享自行车服务;自行车零配件销售;助动车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体育用品设备出租;玩具制造;玩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蓄电池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斯波兹曼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955.12万元,负债总额4,896.04万元,所有者权益1,059.08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031.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9.77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053516772L

  成立日期:2012年9月17日

  注册资本:4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锡山区羊尖镇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喷涂加工;塑料制品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机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江苏车业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57,582.20万元,负债总额119,356.59万元,所有者权益38,225.60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5,774.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952.58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六)PT.AIMA ELECTRIC VEHICLES INDONESIA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16,954,300万印度尼西亚盾

  法定代表人:马法明

  注册地址:印度尼西亚西爪哇省

  主营业务: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及零配件的生产、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印尼爱玛100%的股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316.34万元,负债总额2,439.75万元,所有者权益876.59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8.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1.95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七)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300373431R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5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助动车制造;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自行车修理;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玩具制造;共享自行车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天津车业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57,865.48万元,负债总额240,690.05万元,所有者权益117,175.42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0,279.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449.17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八)格瓴新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MA3PJLD5XK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6日

  注册资本:8,922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开元路88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助动车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残疾人座车制造;残疾人座车销售;电动机制造;电机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格瓴新能源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4,538.32万元,负债总额21,780.76万元,所有者权益12,757.56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737.56万元,净利润2,957.06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九)爱玛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1MA61QMA63T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金山大道18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车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动自行车销售;电池制造;电动自行车维修;电池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爱玛重庆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04,828.10万元,负债总额411,719.42万元,所有者权益293,108.67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5,483.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611.28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广西爱玛车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MA5N0ADP14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西江产业园园博大道8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车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塑料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喷涂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广西车业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91,697.25万元,负债总额43,508.84万元,所有者权益48,188.42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052.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186.89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一)河南爱玛车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692165737C

  成立日期:2009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商丘市经济开发区华商国际产业园富商大道与应天路交汇处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助动车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河南车业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5,347.78万元,负债总额14,313.12万元,所有者权益21,034.66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920.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89.17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二)广东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8141020XG

  成立日期:2011年8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横东路223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产品销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广东车业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3,011.38万元,负债总额41,143.08万元,所有者权益31,868.30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3,040.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792.77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三)台州爱玛机车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MA7CJ6WUXL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4日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头陀镇拓展路388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助动车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电动自行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喷涂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台州制造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9,219.65万元,负债总额74,803.39万元,所有者权益44,416.26万元;2024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793.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57.99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四)江苏爱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1MADL0E5D6M

  成立日期:2024年05月07日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经济开发区北环路8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助动车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制造;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江苏新能源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8,500.25万元,负债总额5,500.41万元,所有者权益32,999.84万元;2024年年度该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0.16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五)甘肃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7100MADMMXUYX0

  成立日期:2024年06月07日

  注册资本:2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彩虹城中心社区中川商务中心三号楼南侧8010室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业设计服务;助动车制造;自行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机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共享自行车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甘肃车业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0,858.74万元,负债总额15,926.11万元,所有者权益24,932.63万元;2024年年度该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7.37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六)POWELLDD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企业代码:0901150811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29日

  注册资本:19,044,000万越南盾

  法定代表人:多磊

  注册地址:越南北江省

  主营业务:电动车生产、销售、服务以及整车、零部件进口等

  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越南爱玛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735.90万元,负债总额2,365.84万元,所有者权益4,370.06万元;2024年年度该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56.09万元。

  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营层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批准的最高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担保事项已经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具体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关的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14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024.33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33%。上述担保余额全部为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3年4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八)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说明

  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34元(含税)。截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2元(含税)。截至2024年10月16日,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鉴于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0.83-0.534-0.332=29.97元/份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调整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0.83元/份调整为29.97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相应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爱玛科技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2,171,100份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71,100份。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3年4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八)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一)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91,900份进行注销。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2024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达到下列目标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可行权比例即为100%。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爱玛科技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17005_L01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 2,160,629.42万元,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9,208.48万元,未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行权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879,200份需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171,10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28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879,200份股票期权;鉴于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注销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91,900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针对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原因以及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4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34元(含税)。截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2元(含税)。截至2024年10月16日,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9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P=12.61-0.534-0.332-0.592=11.15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2.61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爱玛科技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爱玛科技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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